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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沒有養老院,古人如何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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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沒有養老院,古人如何養老?小編爲大家帶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小夥伴快來看看吧!

1、古代有養老院嗎

我國最早的養老場所的雛形出現在奴隸社會,據《禮記·王制》記載:“夏后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這裏提到的“序”與“學”,就是夏殷時代養老的最初機構,也兼有教育下一代的職能。

到了唐代出現了“悲田院”,設在長安,是專門收養貧窮沒有依靠的老年乞丐。這時纔算正式形成養老院制度,由佛教寺院負責具體管理。

北宋初期,在汴京(今河南開封)設有東福田院和西福田院,專門收養孤獨有病的老年乞丐。到宋英宗年間又增設南福田院和北福田院。養老的福田院脫離了佛教寺院的管理,改由政府管理,皇室供給銀兩。

元朝於公元1271年下令,各路(相當於目前的地級市)要設立濟衆院,收養鰥寡孤獨、殘疾不能自養的老人,供給一定糧食和柴薪,當衆發放,不得貪佔。

明代初期,詔令各府縣設立養老院。到公元1480年,僅京城歷年贍養的鰥寡孤獨就有7490多人。

清代康熙年間先在北京設立普濟堂,要求其他地方政府仿效。乾隆年間的養老待遇,以山東的淄州普濟堂爲例,有公田200畝,年收租100餘石。普濟堂內老人每月每人供給糧食6鬥、鹽柴錢百文。如遇欠收年,老人們只能以稀粥度日,其他費用全免。

古代有沒有養老院,古人如何養老?

2、古代人是怎麼養老的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還是政府官員,都沒有養老保險等“五險一金”,也基本上沒有退休工資,家庭養老的嚴峻性遠遠超過現代。早在北魏時期,政府爲保證老人有兒女所養,首創“存留養親”制度。該制度規定,如果犯人(犯罪極其嚴重的除外)的直系長輩老無所養,則國家應當對這個犯人減刑或刑罰緩期執行,即便坐牢,也一般關押在當地,不會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隨時回家照顧老人。更有甚者,在特殊情況下,爲了達到贍養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嚴重的罪行。“存留養親”制度從北魏開始,一直延續到清代,是中國古代重視家庭養老和保障家庭養老的一個縮影。對某些犯人進行特赦,以確保家庭養老的實現,這在古代社會是很有必要的。

孝敬老人和贍養老人,一直是中國人的主流價值觀。早在西漢初年,政府就在全國範圍內實施養老福利政策,對貧窮老人贈與麻布、綢布等多種衣料。東漢開國皇帝劉秀還下令,對全國貧窮老者給予糧食補貼。三國時期,曹操曾下令,年滿七十歲的老婦,如果沒有丈夫和兒子,或者已經死亡的,國家必須贍養。這大概是中國第一個針對女性老人的救濟政策。宋代的福利制度在中國歷史上最爲健全,甚至超越現代國家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體系,延伸爲從“養胎到祭祀”:當一個人還是胎兒時,就可以得到政府資助(孕婦補助),而死後的祭祀,也可以獲得政府撥款。

明代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出生於平民家庭,深知民間疾苦,對老無所依、老無所養的社會問題,有着深刻的感受。他問鼎皇位之後,規定年齡在70歲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個兒子的所有徭役。這個規定,其實就是把這個兒子指定爲老人的專職供養者,讓老人因此能夠得到贍養。之後,朱元璋再次規定,全國各地所有80歲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記錄在政府檔案中,以備國家財政補貼和資助。其中,80歲以上的貧窮老人,當地政府每月要贈送大米近100斤、豬肉5斤、酒60斤(低度酒)。另外,在當時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鳳陽,對80歲和90歲以上的老人,分別授予兩級爵位,使他們可以與當地的縣長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質上獲得保障外,還能在精神上獲得特殊關愛。到了明代中期,對老人的尊重,達到了新的高度:百歲以上的老人,國家要給他定製高級、華美的正裝,給予國家獎勵和榮譽,在全社會樹立了一種尊老、愛老、養老的風尚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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