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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古代借錢不還,古人又是怎麼處理的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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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古代借錢不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無論是在現在還是過去,這都是最基本的道理之一。現在我們經常會聽到老賴這個詞,相信大家對此都不陌生,就是指那些借錢不還的人。想必大家都很痛恨這類人,在這個社會借給別人錢,你就別想着還就好,否則朋友也沒了,錢也沒了。有人可能會好奇,在古代如果有借錢不還的人,他們是怎樣處理的呢?

據相關史料記載,秦朝時期的欠債人,沒錢就以勞役抵償債務, 整體看來,秦王嬴政的懲戒措施也夠仁慈了吧,比較人性化。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古代借錢不還,古人又是怎麼處理的

到了漢朝借錢不還, 官僚們一旦有債務在身並無力償還,不僅會被剝奪貴族身份,而且封國也將被沒收。普通羣衆欠債不還,跟秦朝懲戒措施差不多,給官僚做苦力代償。

到了唐朝這個朝代可是有相關法律處罰升級,不同的標準,處罰的力度也大不相同。如果20天不還,用荊條打20下,40天不還,被打60下,以此累積。如果實在是沒有多餘的錢償還債務,那辦法同之前的朝代,沒錢用勞動抵債,一直幹到還清債務爲止。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古代借錢不還,古人又是怎麼處理的 第2張

到了宋朝,引入了“擔保人”的概念:《宋刑統》 “諸公私以財物出舉者、任依私契、官爲不理……家資盡者役身折酬、役通取戶內男口……如負債者逃,保人代償”。保人一般都是當地比較有頭有臉的人,他們不會逃跑,只能承擔責任替負債人償還債務了。如果家裏實在是沒錢償還債務的,家中的男丁就要強制去服役來抵債,直到當事人債務還清爲止。

到了明朝,引入了“父債子還”的概念:“父債子還”的民間習慣已獲得國家法律的承認。明代判詞集《廉明公案》收錄的一則判決書說:“父債子還,律有定例。”可知當時的法官在裁決債務糾紛時,一般都會認可“父債子還”的習慣法。鄉民的做法合於民間俗例則視爲合理,里老做出的判決亦以合於民間俗例爲合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古代借錢不還,古人又是怎麼處理的 第3張

到了清朝,官府對於破產的商民,可以實施拘禁,債務人家族須在二個月以內返還欠債,否則要被判處勞役監禁。

可見在古代也是存在“老賴”這種現象的,每個朝代對待的方法不同,但不會讓這類人逍遙法外。如果古代的法規仍然有效,想必很多人看完第一條就着急忙慌地籌錢還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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