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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打仗男子死亡那麼多 家裏的妻子又該怎麼辦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0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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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了一篇關於古代戰爭的文章,歡迎閱讀哦。古代經常打仗死掉那麼多男丁,女人怎麼辦?

古代女人無獨立的社會地位,“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基本上是她們一生的命運。那麼,丈夫在戰爭中戰死,她們該怎麼辦呢?我看了前面很多人的回答,認爲丈夫戰死後,大多數的女子都會生活得很慘,甚至有說還會被徵爲軍妓,還舉了勾踐和朱元璋對待寡婦們的做法來說明。我認爲這大多數是不夠準確的說法。任何一個朝廷和領兵者,對戰死者的家眷不好,活着的士兵們誰還會爲他的利益賣命。從留存下來的典籍來看,戰死者的家眷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優待。這種優待大致包含:一、發給憮恤錢糧古代男子是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正值壯年的士兵死去,這個家庭基本上就失去了收入,這時,朝廷就會以錢糧的方式加以憮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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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相應記載。立冬之日,天子親率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冬於北郊。還,乃賞死事,恤孤寡。(《呂氏春秋·孟冬》)歷朝歷代對於這種憮恤錢糧都有明確的規定。我這裏收集到了宋、明、清時對於死者家庭的一些憮恤標準。《續資治通鑑長編》中說,宋代的小校以上戰死,官府會賦予錢物,如果“嗣絕及孤幼不能申請者,令中使就賜之”。又說,士兵沒有子孫的,就給他的家人錢財,“指揮使七萬,副指揮使六萬,軍使、都頭、副兵馬使、副都頭五萬”。《弇山堂別集》中記載,洪武元年,有陣亡將士450人,將官(百戶、鎮撫)給米二十石,麻布十匹;士兵則每人給米五石,錢一千二百,麻布二匹。

清代時的《光緒會典》則詳細的分爲祭銀、葬銀、碑價銀、恤銀等幾種,每種都按戰死者的等級劃定了不同的標準。比如,陣亡的士兵恤銀標準是:“前鋒、護軍、領催及執我人二百兩,甲兵一百五兩,炮手一百三十兩,各部落通事一百兩,滿洲、蒙古隨役並滿洲家下漢人充綿甲兵者均一百兩。”二、子孫繼承爵祿或免賦役宋代時規定,賦予家屬錢糧,免除賦稅。《續資治通鑑長編》:“緣邊士卒死於征戍者,先受廩給,勿復徵”明代洪武三年,天下平定後,朱元璋就曾下令,活下來的將領可以領“爵賞”,死去的憮恤其兄弟、妻子和子孫,讓這些親屬“俾食其祿”。

古代打仗男子死亡那麼多 家裏的妻子又該怎麼辦 第2張

後來,這種方式延續下去,”將校陣亡,其子世襲,加一秩“(《明史》)三、無子孫的,其父母妻女由朝廷供養或發放俸祿前面提起,古代女子並無獨立的社會地位,出嫁後依靠丈夫生活,丈夫死後,依靠兒子生活。有兒子的,只要兒子很承襲爵位,有了功名等,女子自然能夠很好的生活下去。可是,如果沒有兒子的該怎麼辦呢?這種情況朝廷就會直接供養或發放俸祿來保證她們有尊嚴的生活下去。唐代憲宗曾下詔要求,陣亡的將士,家裏面的人都由所在大軍供養,五年內衣服和糧食供給不停。《全唐文》:憲宗平劉闢後下詔曰:“官軍陣亡將士等,……家口等並委本軍優賞,五年不停衣糧……《續資治通鑑長編》中記載,宋代的定川寨之戰後,對於陣亡將校的妻子和女兒沒有依靠的,直接“養之禁中”。

《明會典》記載,明代洪武四年,就規定,陣亡將士沒有子弟,給他們的父母、妻子將士活着時的全部俸祿,三年後才減一半。清代乾隆三十九年規定,陣亡將士沒有兒子,可以給陣亡將士妻子一半的晌銀;沒有妻子而父母尚在又無以贍養的,也給陣亡將士一半的晌銀。這兩種方式都是贍養終身。從以上的分析來看,戰死男丁的妻子和家人都會得到朝廷的多方照顧,生活並不會很艱難。至於,女人們是否能夠改嫁,乃至於生理的一些需求,這就和各朝代對寡婦的要求是一樣的了,並不因爲他是戰死士兵的女人而有不同,這裏就不再贅述。但是,我以上所說的所有優待,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士兵是爲勝利者而戰。

如果是參與叛亂,或者是所效忠的王朝(軍閥)自身戰敗亡了,那戰死的士兵家屬自然就沒有任何優待,可能還會被勝利者屠殺和侮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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