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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惠帝“除挾書律”有什麼歷史意義?中國書籍開始面向公衆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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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惠帝“除挾書律”有什麼歷史意義?中國書籍開始面向公衆時代!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漢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下令“除挾書律”:“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挾是藏的意思,“除挾書律”廢除私家藏書的禁令,允許民間自由藏書,給“吏民”以方便與自由。這件事,與“皇帝冠,赦天下”在同一天施行,足見其隆重。“除挾書律”是漢代一項極爲重要的書籍政策,在中國古代書籍史與文化史上具有深遠的意義。

漢惠帝“除挾書律”有什麼歷史意義?中國書籍開始面向公衆時代!

“除挾書律”的歷史背景:官書壟斷造成書籍不面向公衆傳播

“除挾書律”頒佈和實施的直接原因是秦代的“挾書律”。《漢書·惠帝紀》師古注引張晏日:“秦律,敢有挾書者族。”秦始皇焚書之外,允許保留的只有兩種書:一是“博士官所職”之書,一是“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前者爲官書,官書本在官府,不在民間;後者爲科技類書,流通範圍僅限於少量專業人員。而焚書令又規定“以吏爲師”,實則就是取消私學。戰國以來蓬勃興起的私學,是民間書籍流通的重要渠道。由於當時書肆尚未誕生,秦始皇取消私學就等於取締了民間書籍流通的渠道。結果就如西漢劉歆所說,惠帝之前,“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書。”秦代的“挾書律”再加“焚書坑儒”,民間即使有書也不敢公諸於世。因此,惠帝四年的“除挾書律”,首先是對秦法“挾書律”的廢止。

從更廣闊的歷史背景上看,“除挾書律”最深遠的歷史意義在於它打破了自西周以後延續了約九百多年的官書壟斷傳統。

西漢“除挾書律”與中國書籍面向公衆時代的開啓

中國古代的官書壟斷,指書籍與著作全部歸官府所有,歸官府掌管。章學誠在論古代文化時說:“有官斯有法,故法具於官;有法斯有書,故官守其書;有書斯有學,故師傳其學;有學斯有業,故弟子習其業。官守學業,皆出於一。而天下以同文爲治,故私門無著述文字。”“官守學業,皆出於一”,就是政教合一,就是學在官府,官師不分。因此,凡學校都是官學,凡教師都是官員,、凡書籍都是官書。這樣就形成了官府對書籍的高度壟斷。

西周以後書籍典藏和流通方面的基本特徵,就是官書壟斷。其歷史根源則是以西周爲代表的史官文化。

近代以來,一些學者以史官命名我國古代文化,稱史官文化,它實際上是指我國古代一種以史官爲代表的官方文化,並非就是史官的文化。史官文化存在於三代,昌盛予西周,平王東遷以後隨着禮崩樂壞而漸趨衰落。史官文化的內容特徵,主要是君權至上與日趨世俗化;史官文化的社會特徵,就是官方全面壟斷文化。西周在經濟上建立了無所不包的國有制,就是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君權高於一切。君王視全國的土地、人民爲已有,也視所有文化爲己有。西周將社會文化全部集中在王室官府,由以史官爲首的文化官員執掌。在王室官府中,史官的地位十分顯赫與特殊。在政治活動中,史官兼有智囊與監察兩重職能;在文化活動中,史官既是詔令、史籍等重要作品的作者,又是全國典籍的掌管者。以史官爲首的文化官員,奉王命傳承前代文化,又奉王命撰寫作品與創造新文化,於是形成了具有鮮明特徵的史官文化。章學誠所說“官守學業,皆出於一”,正是史官文化的必然結果。由於所有著作都出於官員職守,所有學術與所有典籍都歸官府掌管,私家沒有著作,民間沒有書籍,在此基礎上產生了以官府壟斷書籍爲主要特徵的官書制度。、周代官書制度可以簡單概括爲:書籍產生於宮府,又典藏於官府傳承子宮府。在這一制度下,官書不向公衆開放,包括不向一般貴族開放。因此,官書都不可能在公衆間傳播。流入私家的官書,只有成爲教科書的《詩》《書》以及字書小學之類。從社會教育方面看,.夏、商、週三代_學在官府”,所有學校都是官學,官學之外沒有屬於民間的私學。官學制度,實質是官府貴族壟斷教育。由於民間沒有私學,官方壟斷書籍的局面也就無法改變。

官書不面向公衆流通的特徵,受禮樂制度的影響最大。西周奉行等級森嚴的禮樂制度。受禮樂等級的制約,官書在官府內部,閱讀有嚴格限制,不允許隨便複製流通。羅根澤指出:“古者政教不分,書在官府,欲得誦習,頗非易事。故韓宣子,晉世卿也,必俟至魯觀書於太史氏,始綴見《易》《象》與魯《春秋》《《左傳》昭公二年)。季札,吳公子也,亦必俟至魯,始得聞各國之詩與樂(《左傳》襄公二十九年)。一般平民,更無論焉。”魯國擁有的典籍比其他諸侯國豐富完備,原因是西局成壬_以天子禮封周公之子伯禽於魯時,除了授田、授民外,還封贈了“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在伯禽封魯的同時,還封康叔於殷墟,封唐叔予夏墟。康叔、唐叔也獲得了土地和人民,但卻沒有“祝、宗、卜史,備物典策”。黴這個區別就是禮樂等級的差別。因此,魯國擁有的典籍文物,僅次手周王室,在諸侯國中最豐富、最完備。誠然,晉國也有太史;晉太史也典藏書籍,其中必有《易》。然而,晉太史的典籍不如魯太史豐富完備,晉沒有魯國的《易》《象》,更不能有魯《春秋》,所以韓宣子不能不翻山越嶺到魯國太史處“觀書”。吳國雖然也有詩樂,然而吳國沒有魯國那樣齊全而完美的各國詩與樂,所以季札不能不千里迢迢到魯國“觀周樂”。這兩件事說明,數百年前西周天子賜贈魯國的典籍,並沒有通過複製流通到其它諸侯國。爲何數百年不能複製流通?不可逾越的障礙就在禮樂等級。僭越禮樂,乃大逆不道。

平王東遷以後,隨着王權的衰落,禮樂制度出現瓦解趨勢,昌盛一時的西周史官文化逐漸下移;文化下移的對象主要是諸侯國,並非民間。自春秋後期的孔子開始,社會上出現了辦私學的浪潮;隨着私學而出現的諸子著作,成爲對官書壟斷的最大沖擊力量。從歷史發展看,到戰國時期,鐵桶般的宮書壟斷終於出現了冰山一角。首先,孔子辦學大獲成功以後,民間就逐漸有書了。諸子著作產生於民間私學。本不是官書,流通也就不受禮樂等級的限制。數量可觀的諸子著作,主要通過私學渠道在師徒間與學派內部流通,成爲民間書籍的主流。其次,隨着禮崩樂壞,有些官書可能悄悄流人民間私家。例如,記述周代政制的《周官》就已悄悄地流入私家,因此到西漢初年,漢文帝從戰國時魏國姓竇的老樂工那裏得到了其中的一章;後來,河間獻王劉德又從民間訪得了該書六篇中的五篇。這說明《周官》在戰國年閭已經流到了民間。

但是,官書壟斷制度的瓦解,總的看比禮崩樂壞要滯後得多。史官文化下移,造成一部分王室典籍下移到諸侯,可是這些典籍又被諸侯官府壟斷起來,很難流人民間私家。《孟子·萬章下》:“北宮鑄問日:‘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日:‘其詳不可得而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許慎《說文解字·序》也說:“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典籍被譭棄之後,成爲歷史文獻的一段空白,連博學如孟子也感嘆“其詳不可得而聞”,說明這些典籍原本完全處於諸侯壟斷與控制之中。再如史書,它是官書中數量最多的,然而史書始終被官府牢牢控制,從來不準私家收藏或複製。《史記·六國年表》說:“秦既得意,燒天下詩耆,諸侯史記尤甚,爲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惜哉!”

一直到戰國末年,官書依然無法自由流人民間。《苟子·榮辱篇》:“循法則度量、刑辟、圖籍,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也。父子相傳,以持王公。是故三代雖亡,治法猶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秩也。”王念孫注:“持,猶奉也。言官人百吏謹守其法,她度量、刑辟、圖籍父子相傳,以奉王公也。”苟子是戰國末年人,從這段話可知,戰鼠末年的“圖籍”依然由諸侯的典書之官嚴加保管。典書之官就像西周那樣仍舊是“父子相傳”,代代世襲。他們“不知其義”,卻“謹守其數”,如此代代奉持王公,藉以獲取秩祿——“三代雖亡,治法猶存”。可見禮崩樂壞之後,官書依然由官府典藏,不能流人私家。

自西周至秦,官書壟斷的傳統至少延續了九百多年。春秋戰國年間,隨着史官文化的瓦解與私學的興起,促使官書壟斷出現弱化,進而趨於瓦解。儘管如此,官書壟斷制度從來沒有正式廢除,《苟子·榮辱篇》所說可證。由此去看秦始皇的“挾書律”和焚書坑儒,就會發現,它實際是針對戰國以來官書壟斷趨於瓦解所作的反撥,是針對民間出現典藏書籍這種進步潮流所作的反動,目的是恢復西周官書壟斷制度。秦始皇的文化政策,在當時本是最落後保守的,像以吏爲師,取消私學,就與三代一脈相承,這一點章學誠在《校讎通義·原道》中早就指出了。而取消戰國以來蓬勃發展的私學,等於是取締學派對立,取締百家爭鳴。頒佈“挾書律”,正是秦始皇推行最落後保守文化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

從上述歷史背景看,西漢“除挾書律”決不僅僅是廢除了秦代的一條法律條文,而是正式廢止了一項延續九個世紀的社會文化傳統。現在再讀《漢書-惠帝紀》所說“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就知它的含義究竟是什麼了。“省法令妨吏民者”,就是廢除官書壟斷的不方便與不自由,就是讓書籍在民間自由收藏與自由流通。由此,官書壟斷帶來的官書不面向公衆傳播的局面便被徹底打破,書籍得以在民間自由流通,這就開啓了中國書籍面向公衆傳播的第一步。

自由藏書與自由流通:書籍真正面向公衆

“除挾書律”的頒佈,實質上就是公開宣佈私家藏書的禁令完全解除。從此開始,私家可以自由收藏書籍,戰國以來一些不敢公開的民間藏書就敢拿出,來公諸於世。不久,漢政府在全國“大收篇籍”,大獲成功。在私家藏書方面,漢初的淮南王劉安與河間王劉德成爲中國第一批藏書家,其中劉德的私家藏書數量甚至與當時朝廷差不多。

要藏書,首先要獲得書籍。按照今人的想法,獲得書籍就是到書店去買,書籍市場是作者與讀者之間的必要中介。可是在漢代,書肆到西漢末年纔出現,此據揚雄《法言·吾子》所記;在此之前.,我國尚無書肆。從社會環境來看,西漢武帝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全國經濟以自給自足爲基本模式,書肆處於自給自足經濟的汪洋大海之中,書籍市場也就無法順利發展起來。因此,人們獲得書籍的基本方式,是藏書者自己抄寫複製。漢武帝時“建藏書之策,置寫書之官”,“寫書之官’:就是負責抄寫和製作書籍的官員,可見漢朝廷藏書也是通過自己抄寫複製獲得的。藏書者自己抄寫複製,古代稱“傳寫”。不論官府還是士大夫,都主要通過傳寫的方式獲得書籍。西漢至東漢間的樑子初和楊子林,兩人共寫書多達萬卷,他倆大概是漢代寫書最多之人。傳寫書籍,可以自己動手,也可以僱人代勞。代人抄書,稱傭書。班固之弟班超,就在東漢初年做過代人抄書的傭書者。

官書壟斷是禁止書籍在民間公開收藏和傳播;“除挾書律”則是爲民間私家藏書解禁。由於當時獲得書籍的基本途徑與方式是傳寫複製,因此從書籍傳播角度看,民間可以自由藏書,與自由傳寫複製,與自由流通書籍,三者是一回事。“除抉書律”,最終解決的其實是書籍在民間自由流通的問題。書籍通過傳寫複製在公衆間流通,書籍便成了社會公衆媒介工具,從而大大地提高了作者的社會影響與地位,拓展了讀者的範圍,發展了文化教育,最終引領書籍面向公衆傳播。

在“除挾書律”後的一百來年間,書籍事業領域發生了極爲重要的變化,書籍真正步入了一個面向公衆傳播的新時代。其重要標誌是:先秦時期韻官書可以在公衆間自由流通;司馬遷寫出了我國第一部面向公衆的經典之作——《史記》。

(一)先秦富書被人們公開收藏,進而在公衆間流通

先以《周官》爲例。《周官》,漢以後稱《周禮》,它記載着周代的官制政制,是典型的官書。在秦以前,《周官》已經流入私家,然而並未公諸於世。其中原因,既是官書壟斷的傳統使然,又因爲《周官》講的是西周政制,與戰國時期的諸侯不利。孟子說:“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皆去其籍”的對象,不會不包括《廚官》。秦國對《周官》更是深惡痛絕,無疑是秦始皇“挾書律”的重點打擊對象。漢代馬融說:“秦自孝公以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與《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挾書,特疾惡欲絕滅之,搜求焚燒之。”的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t,《周官》雖已流人私家,可是不敢公開問世,只能祕藏不傳。先秦文獻包括先秦諸子,都沒有談起過《周官》,原因就在《周官》雖有其書,卻是從未流佈。有人因此懷疑秦以前是否有《周官》。爲此,清人汪中撰《周官徵文》論《周官》爲先秦古書甚詳,可參閱。

《周官》最初公開面世,是在“除挾書律”之後的西漢初年。據《漢書·藝文志》記載,河間獻王劉德從民間的李氏手中求得了《周官》六篇中的五篇,另一篇始終沒有找到。劉德獲得《周官》的時間,是他封河間王期間,時間爲景帝二年(前155年)至武帝元光五年(前30年)。他從民間獲得《周官》的‘時間大概在惠帝四年(前191)“除挾書律”五六十年之後。

《周官》自劉德從民間獲得開始,便逐漸在社會上公開流傳起來。《漢書、·藝文志》著錄《周官傳》四篇。《周官》文字古奧難懂。“傳”是訓釋的意思,《周官傳》是爲社會上讀者訓釋解讀而作。《周官傳》的問世,可以證明《周官》在西漢已經在公衆間流傳;即便讀者不多,也是走向公衆傳播的開端。到東漢,《周官》章句大盛,先後爲它作註解的有鄭興、鄭衆、賈逵、馬融、鄭玄五位著名學者,其中鄭玄《周官禮注》是集大成之作。從此,《周官》便在我國社會上廣爲流傳起來。由此可見,《周官》在“除挾書律”之後,逐漸完成了從先秦的祕藏不傳,到漢代公開流傳的歷史性轉變。

再以醫書爲例。醫書,劉向校書時稱方技。《漢書·藝文志》:“方技者,.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也。”這是說,醫書源自醫官的職守。醫書本是官書,並無疑問。扁鵲是春秋後期的名醫,從他的經歷看,醫書大概在春秋中後期就流人民間,但一直只在師徒間傳承。由於朦學大都是父傳子承,師徒就是父子,所以醫書主要在父子間傳承。扁鵲的醫術源自前代名醫長桑君。據《史記·扁鵲倉公列傳》,長桑君傳授扁鵲醫書時說:“我有禁方;年老,欲傳與公,公毋泄。”“禁方”指珍貴醫書。長桑君告誡扁鵲不要將“禁方”外傳,可知珍貴醫書在行業內流傳有嚴格限制.。這種情況自扁鵲之後,到秦漢年間還存在。淳于意是漢初名醫,人稱太倉公,他的醫書來自兩位老師。一位老師是臨淄人公乘陽慶。陽慶將醫書傳給他時說:“慎無令我子孫知若學我方。”另一位老師是淄川人公孫光。他將醫方傳給他時說:“是吾少年所受妙方也,悉與公,毋以教人。”淳予意回答說:“悉得禁方,幸甚!意死不敢妄傳人。佃“除挾書律”後,醫書的流通限制變得越來越寬鬆。首先,醫書的收藏不再限於醫家。長沙馬王堆漢墓中發現古醫書十一種,湖北江陵張家山漢墓發現醫書二種,這兩處漢墓的墓葬時間都不晚於西漢文帝年間,墓主人均非醫家。其次,珍貴醫書比較容易獲得了。西漢中後期的樓護,“齊人,父世醫也。護少隨父爲醫長安,出入貴戚家。護誦醫經、本草、方術數十萬言,長者鹹愛重之。”“醫經、本草、方術”都是珍貴醫書。樓護與淳予意,同爲齊地人。秦漢年間的淳予意是一代名醫,然而他獲得“禁方”極爲困難。西漢中後期的樓護生於普通醫家,卻擁有珍貴醫書數十萬言。由此可見,醫生獲得珍貴醫書變得越來越容易了。這是“除挾書律”後珍貴醫書在行業內逐漸公開流通的結果。

“除挾書律”廢除了官書壟斷傳統,終止了千百年的官書時代,清除了書籍收藏特別是官書收藏中的政治性障礙。於是,像民間的竇氏、李氏可以放心將自己家中密藏的《周官》拿出來公諸於衆,像劉德等人可以公開搜求和收藏古今書籍,漢朝廷也因此可以在民間“大收篇籍”。先秦保存於巫史官員手中的官書,以及傳承於行業師徒間不得外傳的專業書籍,從此都可以公開流佈,公開傳寫複製,紛紛被民間私家收藏。“除挾書律”真正開啓了中國書籍面向公衆傳播的大門。

(二)書籍著作領域出現了面向公衆傳播的明確觀念。

西周時,書在官府。由於書籍不在公衆間傳播,社會上尚未產生公衆讀者,而作者撰寫作品只對君王負責,因此作者頭腦裏也沒有公衆讀者的觀念。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子書得以在民間流傳,但流佈範圍以師徒或學派爲主,與真正面向公衆傳播還有區別。“除挾書律”後,書籍可以在公衆間流佈傳播,公衆傳播與公衆讀者的觀念隨之逐漸建立起來。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出現了我國曆史上第一部面向公衆的史書——《史記》。

漢惠帝“除挾書律”有什麼歷史意義?中國書籍開始面向公衆時代! 第2張

先秦官書中數量最多的是史籍。由於古代史籍記錄了統治集團的諸多祕密,所謂“公卿諸侯至於列士,

善惡之跡,畢集史職~,因此秦以前執政當局一直將史籍祕藏起來,不準私家複製,不準公開流佈;閱讀史書在官府內部也有嚴格的限定範圍。史籍的作者是史官,廚王室有史官,諸侯也有史官,他們撰史書是奉王命以盡職,並不以吸引公衆讀者爲目的。因此,秦以前史官們的頭腦中根本不可能產生公衆讀者的觀念。春秋戰國時期,只有孔子所撰《春秋》與《左傳》因爲已成爲私學教材,可以在儒家師徒問傳承。《孟子》說:“《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日:‘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孔子既作《春秋》,自己爲什麼覺得有罪呢?章太炎這樣解釋:“周史祕藏,孔子窺之,麗泄之於外,故有罪焉爾。向來國史實錄,祕不示人。”夠如盂軻稱“《春秋》,天子之事也”,孔子卻將史事“泄之於外”,這在官書時代等於泄露國家機密,所以孔子自稱有罪。官書壟斷對史書傳播的影響,不僅僅表現於不準公開流佈,還表現在作者心理上無法形成面向公衆傳播的觀念。

然而,“除挾書律”之後,西漢史官司馬遷卻寫出了第一部以社會公衆爲讀者的史書——《史記》。司馬遷是漢武帝時太史令,其祖先是周王室的史官,世奉史職。因此,司馬遷對史書“祕不示人”的傳統定是知之甚詳。但是,他在《報任安書》中卻明確表示要將《史記》傳於世人:“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草創未就,會遭此禍,惜其不成,是以就極刑而無慍色。僕誠已著此書,藏之名山,傳之其人,通邑大都。則僕償前辱之責,雖萬被戮,豈有悔哉!”司馬遷的願望就是要將《史記》“傳之其人”,公開面世。《報任安書》寫於《史記》未完成前,可見,司馬遷在寫作過程之中就已抱定了要將之公開的念頭,並且十分堅定:“雖萬被戮,豈有悔哉?”在《太史公自序》中,他再一次表達了這一願望:“序略,以拾遺補藝,成一家之言,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藏之名山,副在京師,俟後世聖人君子。”無論是“傳之其人”還是“俟後世聖人君子”,都表示他堅信後世會有人看到這部書,併成爲他的知音。司馬遷在世肘《史記》沒能公之於世,但他死後不久,他的外甥楊惲就實現了他的願望。《漢書·司馬遷傳》:“宣帝時,遷外孫平通侯楊惲祖述其書,遂宣佈焉。”《史記》約完稿於武帝太始四年(前93年),公諸於世是在漢宣帝初年,距完禱約數十年。

司馬遷在《報任安書》和《太史公自序》中兩次鄭重強調要將《史記》公諸於世,甚至表示“雖萬被戮,豈有悔哉!”聯繫先秦史書“祕不示人”的傳統,聯繫孔子作《春秋》而自覺有罪的事例,我們就會明白司馬遷的背後實際上存在着一項延續了近千年的古老傳統,要違反這個傳統是一件極不容易的事情。但司馬遷依然去做了,爲什麼呢?因爲他所處的社會環境已經改變了。司馬遷寫《史記》是在漢武帝年間,上距“除挾書律”已一百來年。“除挾書律”早已爲私家藏書全面解禁,古今書籍可以自由流通,政府隨之又大收篇籍,民間祕藏的篇籍紛紛公開問世,甚至像祕而不傳的《周官》都可以公開傳佈了。司馬遷正是西漢“除挾書律”與中國書籍面向公衆時代的開啓

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寫作的,他決心將《史記》公諸於衆,明確表示將社會公衆作爲了讀者對象。這一觀念的變化,只有在整個社會都比較廣泛地擁有公衆傳播意識時纔會出現。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說,“除挾書律”不僅爲作者將自己著作公諸於世掃清了障礙,更將中國書籍引瓜了公衆傳播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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