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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劉恆在位期間,有哪些爲政舉措?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8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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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恆,即漢文帝,漢高祖劉邦第四子,母親是薄姬,漢惠帝劉盈之弟,西漢第五位皇帝,是《二十四孝》中親嘗湯藥的主角。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前196年,漢高祖鎮壓了陳豨叛亂後,封劉恆爲代王,其爲人寬容平和,在政治上保持低調。前180年太尉周勃、丞相陳平迎立代王劉恆入京,是爲漢文帝。即位之後,勵精圖治,興修水利,厲行節儉樸素,廢除肉刑,實現國家強盛,百姓小康,開啓“文景之治” 的發端。後元七年(前157年)駕崩於未央宮,廟號太宗,諡號孝文皇帝,葬於霸陵。

爲政舉措

西漢王朝建立後,漢高祖、惠帝、呂后都着力於發展農業生產,穩定統治秩序,收到了顯著的成效。然而劉恆即位之時,不僅國家財力嚴重不足,人民生活還相當困頓。造成這種貧困的狀況,是由於“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農民遭受殘酷剝削,淫侈之風日益嚴重,以及社會背本趨末的結果。這表明漢初一度緩和的社會矛盾,到劉恆即位時又逐漸趨於表面化。於是他開始大顯身手,開始了他的治國之路。

政治

①司法

秦漢時期的黃老學一個主要特徵是“守法而無爲”,所謂“無爲”,不是毫無作爲,也不是漫無邊際的放任,而是

不超越既定的法律規定。“法”是“無爲”的界限,而無爲的“道”又是“法”的根源。所以,要求“法立而弗敢廢”,就是指立法之後不輕易變更,要“循守成法”。

漢初統治者堅持黃老之學“賞罰信”的思想,主張嚴格執法,即使皇帝也只有“執道生法”的權力,而不得犯法。漢文帝就是一位不以個人意志破壞法律規定而“循守成法“的皇帝。一次,劉恆出行中路過渭橋,有人從橋下走出,使劉恆乘車的馬受驚而跑。廷尉張釋之判處此人“罪金”(罰四兩金)。劉恆要求處死。張釋之向劉恆說:“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同制定的,如果我們輕易地改變法律,就會使人們對法律失去信任,不知怎樣做纔對。”劉恆終究表示廷尉做得對。

黃老思想雖然吸收了法家的“執法”“守法”思想,但基於“安民”“惠民”的立場,對法家的“重刑輕罪”主張並不首肯。黃老思想不僅要求“君正”,而且要求“法正”。在這種思想作用下,漢初統治者堅持除秦苛法。劉恆元年(前179年)十二月,除“收孥連坐法”。明令宣佈:“廢除一人犯罪,家人收爲奴婢及各種株連的法律。”這是對舊傳統的否定,對成法的改革。

漢文帝劉恆在位期間,有哪些爲政舉措?

②改革刑制

廢除連坐法(首孥連坐法)。

文帝十三年(前169年)五月,廢除肉刑 ,改爲處以笞刑和杖刑。

③令列侯歸國

文帝二年(前178年)十月,因當時列侯多居於長安,離封邑很遠,吏卒供給輸送甚爲勞苦,而列侯亦無機會去德化其封邑的百姓。於是下詔讓列侯都到自己的封邑去。其中有的身居高位要職與詔令恩准留京的由其太子到封邑去。

④廢除過關用傳制度

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三月,廢除進出關要出示證件的法令。

⑤入粟拜爵,改善農民處境

文帝二年(前168年),號稱“智囊”的太子家令晁錯向劉恆建議:“募天下之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並在其《論貴粟疏》中宣傳此思想,本套思想非常符合劉恆時期充實國力的目的,於是,劉恆採納了這個建議,採取公開招標價賣爵的辦法來充實邊防軍糧。晁錯又建議,入粟拜爵辦法實行後,邊境積粟足以支5年,可令入粟者輸於郡縣,是郡縣也積粟;邊境和郡縣都已充實,就可以免除天下田租。入粟拜爵辦法的實行,使農民的處境暫時有所改善。

經濟

①安民爲本

年輕的賈誼作《過秦論》爲劉恆提出治國的根本方針爲“牧民之道,務在安之”。這股要求安民的社會思潮,是惠帝以來朝野共同的要求,也是鞏固西漢統治的需要。

②減省租賦

爲了吸引農民歸農力本,劉恆以減輕田租稅率的辦法,改變背本趨末的社會風氣,用來激發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劉恆二年(前178年)和劉恆十二年(前168年),曾兩次“除田租稅之半”,即租率由十五稅一減爲三十稅一,即納1∕30的土地稅。劉恆十三年(前167年),還全部免去田租。自此以後,三十稅一成爲漢代定製。此外,算賦也由每人每年120錢減至每人每年40錢。

③減輕徭役

劉恆“偃武興文”,“丁男三年而一事”,即成年男子的徭役減爲每三年服役一次。這樣的減免,在中國封建社會史上是獨一無二的。

④廢除盜鑄錢令

文帝五年(前175年)四月,廢除盜鑄錢令,允許私鑄。

⑤弛山澤之禁

文帝后六年(前158年),劉恆下令,開放原來歸屬國家的所有山林川澤,准許私人開採礦產,利用和開發漁鹽資源,從而促進了農民的副業生產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鹽鐵生產事業的發展。弛禁的結果,“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 。

漢文帝劉恆在位期間,有哪些爲政舉措? 第2張

軍事

劉恆在位期間,繼續對匈奴和親。文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77年),匈奴右賢王背棄和親之約,率數萬大軍侵佔河南地(今內蒙古伊克昭盟地區),並進襲上郡(今陝西綏德地區),殺略漢民,威脅長安。雙方雖未交兵,但這次用兵是西漢自白登之圍後對匈奴第一次大規模的軍事行動,表明西漢王朝並不甘於和親政策。

文帝前元六年(公元前174年),冒頓單于死,其子稽粥即位,號老上單于。文帝前元十四年(公元前166年)冬,老上單于親率14萬大軍入北地郡,進佔朝那(今甘肅平涼西北)、蕭關(今甘肅固原東南)、彭陽(今甘肅鎮原東南),燒燬中宮(秦宮,故址在今甘肅固原),前鋒直抵岐州雍(今寶雞鳳翔)、甘泉(今陝西淳化西北),距長安僅200裏,直接威脅西漢王朝的統治中心。劉恆得報,立即命中尉周谷、郎中令張武爲將軍, 發車千乘,騎十萬 ,屯駐長安附近,防衛京師;又拜昌侯盧卿爲上郡將軍,寧侯魏遫爲北地將軍,隆慮侯周竈爲隴西將軍,東陽侯張相如爲大將軍,成侯董赤爲前將軍,大發上郡、北地、隴西等處兵馬車騎迎擊匈奴,苦戰月餘,老上單于方退出塞外,而漢軍 逐出塞即還,不能有所殺 。從此, 匈奴日已驕,歲入邊,殺略人民畜產甚多,雲中、遼東最甚,至代郡萬餘人 。西漢王朝深以爲患,不得不遣使者復與匈奴修好 和親。

文帝后元四年(公元前160年),老上稽粥單于死,其子軍臣立爲單于,仍以中行說爲親信,積極準備攻漢。

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158年),軍臣單于絕和親之約,對漢發動戰爭。他以6萬騎兵,分兩路,每路3萬騎,分別侵入上郡及雲中郡,殺略甚衆。劉恆急忙以中大夫令勉爲車騎將軍,率軍進駐飛狐(今山西上黨);以原楚相蘇意爲將軍,將兵入代地,進駐句注(今山西雁門關附近);又派將軍張武屯兵北地,同時,置三將軍,命河內守周亞夫駐屯細柳,祝茲侯徐悍駐棘門,宗正劉禮駐霸上,保衛長安。此時,匈奴騎兵已進至代地句注邊,邊境烽火警報連連告急。漢軍經數月調動,方抵邊境地區。匈奴見漢軍加強了守備,遂退出塞外。漢軍也罷兵撤警。第二年,劉恆去世。

漢文帝劉恆在位期間,有哪些爲政舉措? 第3張

民族

劉恆即位後,不僅內政複雜棘手,邊事也十分嚴峻,在國力不強的情況下,面對“胡強南勁”的形勢,漢文帝採取了正確的策略,終於贏得了較好的外部環境。

匈奴

自白登之圍以來,漢廷對匈奴實行和親政策,雖然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是並不能根本解除匈奴貴族的威脅,雙方一直處於戰和不定的狀態。

劉恆在位期間,爲了謀求安定的和平環境,對匈奴一直採取剋制忍讓的態度,繼續執行和親政策,避免大動干戈。然而,匈奴雖然受益於和親政策,但是卻不信守和親的盟約。漢廷急需行之有效的御邊之策。

當時任太子家令的晁錯上書漢文帝,分析漢朝與匈奴雙方在軍事上各自的長短,建議實行“募民實邊”的策略。其主要內容爲:在邊地建立城邑,招募內地人民遷徙邊地,一面種田,一面備“胡”;每個城邑遷徙千戶以上的居民,由官府發給農具、衣服、糧食,直到他們能自給爲止;遷往邊地的老百姓,按什伍編制組織起來,平時進行訓練,有事則可應敵,凡能抵抗匈奴人的侵擾,奪回被匈奴人掠奪的財富,則由官府照價賞賜一半。劉恆在不同程度上採納了這個策略。

劉恆還在邊地建立馬苑36所,分佈在北部和西部,用官奴婢3萬人,養馬30萬匹。在民間,同樣獎勵老百姓養馬,以滿足邊防對馬匹的需求。

這些措施產生了積極的作用:改變了單一輪換屯戍的制度,既有利於對邊郡的開發,又大大加強了抗擊匈奴的防禦力量;有利於休養和生息,使內地的社會經濟迅速地恢復和發展;爲後來漢武帝徹底解決匈奴問題打下了基礎。

南越

戰國秦漢時期,中國東南沿海一帶及嶺南一帶,聚居一種支族衆多的越族,被統稱爲“百越”。居住在嶺南地區的越人,因地處“楚之南”,被稱爲“南越”。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統一嶺南,在這裏設置了桂林、南海、和象三個郡。秦末農民戰爭起義爆發後,行南海郡事的趙佗自立爲王。

漢高祖時,趙佗接受“南越王“封號,從此“稱臣奉漢約”,成爲西漢王朝下的一個屬國—南越國。呂后統治時期,對南越實行經濟封鎖政策,趙佗即以兵戎相見,與漢王朝分庭抗禮。

劉恆即位後,改變扼殺政策,採取安撫政策,向南越提供發展生產所需的鐵器、農具、馬牛羊等。並派人修葺趙佗在真定(今河北正定)的祖墳,置守邑,歲時祭祀。又撤掉進攻南越的軍官,拜趙佗的兄弟做官。然後,遣陸賈再次出使南越。在劉恆誠意的感召下,趙佗謝罪稱臣,從而再次贏得了發展經濟的有利條件。到武帝時期,嶺南地區經濟文化發展已有較大發展。

劉恆對周邊少數民族不輕易用兵,盡力維持相安友好關係,以禮相待,兄弟相稱,這對於加強中原人民與周邊少數民族人民之間的團結,增進友誼,起了很好的作用,進一步促進了漢朝時期各個民族之間的融合,對中華民族的形成和發展做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