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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古代建築森嚴等級制度 有錢也不能住豪宅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8.5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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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建築等級制度:中國古代,等級制度深嚴,一不小心就“逾制”了,後果嚴重的話腦袋就得搬家。偏偏等級制度又延伸到了人們生活的角角落落。比如對人們藉以容身的居所,中國古代就按建築所有者的社會地位規定着建築的規模和形制。人們在門上該釘幾顆釘,門名叫什麼都有條條框框規定着。這種制度至遲在周代已經出現,直至清末,延續了兩千餘年,是中國古代社會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

中國古代建築等級制度各朝各代是不盡相同的,譬如周代時,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就有了等級差別。堂的高度和麪積,門的重數,宗廟的室數逐級遞降。只有天子、諸侯宮室的外門可建成城門狀,天子宮室門外建一對闕,諸侯宮室門內可建一單闕;天子宮室的影壁建在門外,諸侯宮室的影壁建在門內;大夫、士只能用簾帷,不能建影壁。天子的宮室、宗廟可建重檐廡殿頂,柱用紅色,鬥、瓜柱上加彩畫;諸侯、大夫、士只能建兩坡屋頂,柱分別塗黑、青、黃色。連椽子的加工精度也有等級的差別。

不僅不同朝代不同規矩,不同人員也是不同對待的。比如王府與皇帝的宮殿相比,就有很多東西是皇宮可以隨便用,王府碰都不可以碰的。比如王府宅門名叫府門,屋頂用的是綠瓦和灰瓦,而絕對不可以用皇宮通常使用的黃色琉璃瓦;屋頂造型王府只能用氣勢稍弱的硬山頂,而不能採用皇宮的歇山頂式;雖然仍可用脊獸裝飾,但在數量上卻有嚴格規定,不能超過九個。

揭祕:古代建築森嚴等級制度 有錢也不能住豪宅

不僅這樣,王府門前臺階數量、高低以及門上釘什麼釘,門名叫什麼,都是有規定的。如《明會典》載,洪武四年定出王城制度,如“王宮門地高三尺二寸五分”,“正門、前後殿、四門、城樓飾以青綠點金……四門、正門以紅漆、金塗、銅釘”。後又規定,“親王宮殿門廡及城門樓,皆覆以青色琉璃瓦”。甚至連門名也劃一:“四城門:南曰端禮,北曰廣智,東曰體仁,西曰遵義”。

王府都有這般的規矩,其他官員的府邸可想而知了。根據官職的高低,各朝各代對官員的居所也有不同的規定。比如唐朝的《營繕令》就規定,唐制僅宮殿可建有鴟尾的廡殿頂,用重藻井;五品以上官吏住宅正堂寬度不得超過五間,進深不得超過九架,可做成工字廳,建歇山頂,用懸魚、惹草等裝飾;六品以下官吏至平民的住宅正堂只能寬三間,深四至五架,只可用懸山屋頂,不準加裝飾。

古代的建築等級制度甚至延伸到了城門上。唐代城門就有着等級差別:都城每個城門開三個門洞,大州正門開兩個門洞,縣城開一個門洞;城中道路寬度也分級別。

因此,古代的豪商和鄉紳再有家資,也不敢在居所上大勢擺闊。因爲他們的社會地位與朝臣相比,不可同日而語。商宅是不能使用金柱大門和廣亮大門的,只能使用規模更小的蠻子門,門上方也沒有裝飾,尤其不可設雀替。因爲雀替象徵等級,是官職的象徵。如果細心,可以發現現存的北京一些四合院民居均爲正房三間,黑漆大門;正房五間,是貴族府第;正房七間則是王府。

錢多作怪,如果有人違反這些典章制度該怎麼辦呢?如果你財力不足,可以減等建造,但僭越逾等者即屬犯法。《唐律》規定建舍違令者杖一百,並強迫拆改。如被指爲摹仿宮殿者,就會招來殺身之禍。“逾制”在古代不僅會受到處罰,而且還會受到輿論的譴責,是很擡不起頭的事情。但各朝各代單因建築逾制而致禍的,代不乏人。

揭祕:古代建築森嚴等級制度 有錢也不能住豪宅 第2張

明嘉靖二十九年,伊王府因多設門樓三層,“奏準勘實,於典制有違,俱行拆毀”,沒有絲毫情面可講。漢代霍光墓地建三出闕,成爲罪狀之一。東晉王、北魏李世哲建屋逾制受到指責。南宋初秦檜企圖以舍宅逾制陷害張浚。清和事敗後,因其宅內建楠木裝修和園內仿建圓明園蓬島瑤臺而被定爲僭擬宮禁之罪。

古代建築等級制度的實行,對中國古代建築的發展有着很大的影響。讓中國古代建築形成了自己獨特的風格,但同時也束縛了其發展。比如建築行業上,一旦有新的材料等發明,被皇宮所採用的話,就有可能被禁令起來專爲皇宮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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