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野史祕傳 > 演義趣聞 > 女孩不要再做公主夢了!滿清公主婚姻多悲劇

女孩不要再做公主夢了!滿清公主婚姻多悲劇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9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影視劇中常看到皇帝大婚,盛大的婚禮和如花似玉的后妃,皇帝的婚姻看起來真是又風光又享受。其實,清初皇族包括皇帝的婚姻只是表面風光,其中的身不由己和政治聯姻的壓力是有苦說不出的。清初汗與王公貝勒的婚姻締結,或是由於兼併戰爭的勝利,被征服的女真部落懾於其威力而允婚;或是爲了雙方利益通過聯姻以結成更牢固的政治與軍事聯盟。努爾哈赤、皇太極與蒙古科爾沁部的聯姻,更是雙方政治和軍事聯盟的產物。

太祖起兵之初,皇室貴族通婚的對象爲開創基業的中堅力量即軍功貴族(包括八旗的固山額真、梅勒額真、甲喇額真、牛錄額真等)。如以十三副遺甲起兵時的四位盟友薩爾滸部酋長諾米納、加木河寨主噶哈善、沾河寨主常書和楊書兄弟,除諾米納因背叛被殺外,其餘三人中,噶哈善娶努爾哈赤同木母胞妹代因扎,噶哈善死後,努爾哈赤又將代因扎嫁與楊書。努爾哈赤的長子褚英娶常書之女爲妻。太祖創業之初的五大臣中,除一人與努爾哈赤同宗、一人被努爾哈赤“養爲子”、“賜姓覺羅”,而不在通婚之列外,其餘三人,均娶皇室女子爲妻。

女孩不要再做公主夢了!滿清公主婚姻多悲劇

網絡配圖

將皇女遠嫁勢力強大的海西女真或蒙古上層分子,也是清初皇室貴族婚姻的一個特點。萬曆三十六年(1608),努爾哈赤將女穆庫什嫁給烏拉貝勒布佔泰;天聰六年(1632),皇太極將長公主許配敖漢部都喇爾巴圖魯貝勒子臺吉班第;九年,又將次女固倫公主嫁給察哈爾林丹汗之子額哲。

“奉迎禮”是汗與王公貝勒早期的婚姻禮儀。例如努爾哈赤早年娶哈達部萬汗孫女阿敏格格,就是由其兄送之前來,努爾哈赤親迎至洞地,然後“設宴成禮”。其子代善、莽古爾泰、皇太極等成婚時,亦“命行迎親禮,設筵宴完婚”。天命十年(1625),科爾沁寨桑貝勒遺子吳克善送妹與皇太極成婚。皇太極親迎至瀋陽城北崗,筵宴如禮。“將至,上(努爾哈赤)率諸貝勒及后妃等出迎十里,又宴之,以禮成婚。”

皇太極即位後,皇室婚禮仍行“奉迎禮”,但又加行“納采禮”(即行聘禮),但採禮種類、數量等仍無定製。天聰六年(1632),貝勒嶽託與歸降漢官佟養性之女結親,嶽託“以雕鞍、良馬及繡緞、貂裘、金鑲玉帶、靴帽等物贈養性”。並遵滿族習俗,嫁女母家不回禮,不設宴。

女孩不要再做公主夢了!滿清公主婚姻多悲劇 第2張

網絡配圖

納聘儀式多與定親宴同時舉行。定親宴由男家操辦,在女家舉行。宴會所用食品,在與蒙古貴族結親時多按九的整倍數殺牲。對結親雙方而言,納聘儀式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有時直接舉行結婚儀式,但還要按制補行定婚納聘儀式。

天聰後期至崇德年間,皇太極“參漢酌金”,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有關皇室貴族婚姻的一些制度也包括其中。首先是賜婚和奏聞制度。這一制度在天命建元前後即自然形成。

因爲滿族婦女的擇婚與再嫁,均由一家之主的父兄做主。

努爾哈赤既是家族的家長,又是一國之主,無論從哪個身份來看,他都對其兄弟子侄的婚姻有決定權。太宗初年從國家禮制上明確了這一制度,但仍不時有人違反這一規定。天聰二年,多鐸欲娶阿布泰之女,“阿濟格不奏請於上,又不與衆貝勒議,擅令阿達海與多鐸爲媒,又同阿達海至阿布泰家視其女”,阿濟格因此受到懲罰。天聰三年,“貝勒阿其格未奉上命,擅娶蒙古喀喇沁部落女”,而被罰銀千兩。天聰四年,阿敏爲貪牲畜,私自嫁女於蒙古貝勒塞特爾,又擅娶塞特爾之女爲妻,被列入受處罰的罪狀之一。後當阿敏之女受虐,阿敏請求皇太極出面干涉遭到拒絕。

女孩不要再做公主夢了!滿清公主婚姻多悲劇 第3張

網絡配圖

《崇德會典》中的相關規定,擴大到八旗大小官員及貝勒私屬女子出嫁,均須經部轉呈各王、貝勒、貝子後方許適人,私自與人者有罪。小民女子、寡婦,須問該管牛錄章京,方準嫁。凡女滿12歲後許嫁,未及12歲而嫁者有罪。奉旨而不嫁,也會受到處罰。崇德元年,貝勒阿巴泰因受制於妻,“上兩次有旨命嫁其女,皆以妻言不從”而受到太宗處罰。同時,皇太極對下納聘禮和迎親禮所用的財物,有着嚴格的規定:“國中及外藩的合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兩家做親,定禮及迎親禮,如違制多與財物,多宰牲畜者,鈄多與的財物、牲畜,修飾撤回入官司,兩親家仍罰三九。”

宮廷野史
演義趣聞
奇聞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