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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什麼大案竟讓乾隆修改了兩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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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方式腐敗是指短期內出現的一定範圍內的系統性腐敗問題。即“一窩黑”、“一班蛀”的案件。說起來,塌方式腐敗古已有之,最有影響的大案無疑非乾隆年間的甘肅冒賑案莫屬。這起發生在乾隆四十六年,即公元1781年的甘肅冒賑案堪稱乾隆年間的第一大腐敗窩案。因爲依法判案將致使甘肅官場無人可用,乾隆皇帝最後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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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樁貪污案在乾隆三十九年,即1774年就已經開始了。以甘肅布政使,相當於現在副省級幹部的王亶望爲首的一部分官員,通過“捐監冒賑”互相串通,大肆貪污。所謂“捐監”,就是讓有一定資格的學生交錢交糧購買進入國子監,即中國古代教育體系中的最高學府的資格。而“冒賑”,則是以賑災的名義私吞賑災款。王亶望等人正是將捐監的收入以賑災之名中飽私囊,合夥分贓。在以後的7年中,王亶望還因捐監有功升任浙江巡撫,相當於現在的省部級幹部,而從寧夏調來的清官王廷贊無奈只能同流合污。

這樁大案直到乾隆四十六年才徹底敗露。這年3月,甘肅爆發撒拉族人叛亂,甘肅巡撫勒爾謹由於平叛不力被免。朝廷派重兵圍剿叛軍,急需大筆軍餉。此時的王廷贊認爲,如果自己用“議罪銀”充抵軍餉,可能是個將功贖罪的機會,於是向朝廷捐銀4萬兩。此事引起乾隆高度懷疑:王廷贊作爲官員,哪來如此多的金錢?不湊巧的是,王亶望因爲修建海塘豆腐渣工程,也交出“議罪銀”高達50萬兩。乾隆深感問題重大,責令徹查。一個隱匿7年的窩案就這樣徹底被揭露出來。甘肅整個官場全部塌陷,牽涉總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縣官員無數,追繳贓銀281萬兩。

歷史上什麼大案竟讓乾隆修改了兩次法律?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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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的“塌方式腐敗”震動朝野上下。然而,對於如何處理這些“老虎”和“蒼蠅”,乾隆卻很是爲難。按當時法律,“數在1000兩以上者擬斬監候”,那甘肅全省官員絕大部分都會被殺頭,恐怕官場無人可用。於是,乾隆專門就此案修改法律,對腐敗的立案標準從貪腐1000兩銀子提高到1萬兩,2萬兩以上者立斬,1萬兩以下者再議。照新的法律,吏部把名單報上來,得判死刑的官員還是多得嚇人。乾隆再次修改爲貪污2萬兩以上者,如以前有考覈得了嘉獎,可免死。最後有52名官員被處死刑,被髮配、被抄家者194人,其他人安全過關。

乾隆對此案的處理造成官場貪腐成風。其實,乾隆年間朝野上下,腐敗成風,反腐成了擺在乾隆面前的最大難題。乾隆也曾多次放言堅決反腐,對貪官腐吏深惡痛絕,嚴加懲處。但是,貪腐能否被扼制,顯然不由乾隆的決心所定。乾隆也許沒想到,也許不願承認,他自己就是腐敗的重要源頭。

歷史上什麼大案竟讓乾隆修改了兩次法律?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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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對屬下來說,高官決定他們的命運,“州縣之畏督撫,過於畏皇法”,他們勢必以高官對皇帝的心態來對待上司,一方面得積極響應上司“幫辦”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把上司生日當做當地官場的節日,逢年過節都要積極向上司送禮以獲取好感。但是,他們又不可能拿有限的法定收入,支付“幫辦”和送禮的費用,勢必要巧立名目向百姓斂錢。由此可見,腐敗是體制性的,更是系統性的,甘肅一省塌方式的腐敗就是最有代表性的案件。縱觀乾隆一朝儘管禁貪措施不斷出臺,貪風卻愈演愈烈,扼制腐敗只能是喊喊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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