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經典文史 > 兩税法是什麼朝代 兩税法的利弊

兩税法是什麼朝代 兩税法的利弊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閲讀: 9.84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兩税法,是唐德宗時代的宰相楊炎所創立的税法。

實施辦法

兩税法其主要分四點:

“户無土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分主户(本貫户)、客户(外來户),一律編入現居住州縣户籍,就地納税。可以避免一些官僚、富人為逃避租庸調,而到其他州縣置產。

取消租庸調及雜税。

夏秋交税:夏税不得過六月,秋税不得過十一月。

按户等納錢,按田畝納粟米。

兩税法是什麼朝代 兩税法的利弊

 影響

兩税法一出現,統一了唐代中季以來紊亂的税制,一開始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人民的負擔。實行兩税法這一年,財政收入就增加到“一千三百五萬六千七十貫,鹽利不在此限”。《新唐書·楊炎傳》稱讚兩税法説:“賦不加斂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虛實,吏不誡而奸無所取,輕重之權始歸朝廷矣。”

兩税法以個人之土地和財產為本,改變了唐一貫以丁為單位的做法。

兩税法初行時,貨重錢輕,因此以綾絹折錢納税,併成為定額。但是後來物價降低,錢的定額卻沒有改變,農民負擔遂又加重。

也有學者認為,兩税法徵收時以實物居多,緡錢只是實施折算而來,韓國磐《隋唐五代史綱》認為:“兩税法是以實物為主的。”王仲犖《唐代兩税法研究》主張:“兩税中的户税錢,固然定税之數,皆計緡錢,而實際上納税之時,多配綾絹。貨幣在這裏,只作為計算的標準,而農户實際繳納的大部分則是絹布,小部分是錢貫。”

兩税法規定:“此外斂者,以枉法論。”但是建中三年淮南節度使陳少遊請求朝廷在本道每貫加税200,朝廷准許,並命各道照此加徵。貞元八年(793年)劍南四川觀察使韋皋奏請加税什二以增給官吏。此外,安史之亂後,朝廷又增加了鹽税、茶税等許多苛捐雜税,增加了人民的負擔。

此外,土地兼併也更加盛行,出現了“勢力侵奪”和“降人為客”,“百姓土田為有力者所並,三分逾一” ,農民多破產而淪為佃户。陸贄等便強烈反對兩税法,主張恢復租庸調。陸贄説,當時“往者納絹一匹,當錢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納絹一匹,當錢一千五六百文;往輸其一者,今過於二矣,雖官非增賦,而私已倍輸”,又説“貧者無容足之居,依託強豪,以為私屬,貸其種食,賃其田廬,終年服勞,無日休息,罄輸所假,常患不充。”因此,兩税法的弊病導致了唐代宗以後小規模的叛亂不斷髮生。

兩税法的實施還直接影響到宋朝開國以來的國策,宋代盛行契約租佃制,北宋蘇洵稱“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驅役,視以奴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