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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第二十七回講了什麼故事?這回該如何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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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第二十七回主要內容:母夜叉孟州道賣人肉 武都頭十字坡遇張青

武松殺死西門慶和潘金蓮爲哥哥報仇後投案自首,被陳府尹輕判發配孟州。發配途中武松來到母夜叉孫二孃開的黑店,武松看出店中有問題,沒有喝店中的藥酒並假裝酒後昏死。

店中夥計兩個人都扛擡不了他,待孫二孃親自來擡人時,武松就勢按她在地下戲耍了一番。菜園子張青及時回來解除了誤會,武松遂與張青、孫二孃夫婦結成好友

水滸傳第二十七回講了什麼故事?這回該如何理解呢?

相關人物簡介:

1、孫二孃原先是十字坡黑店老闆娘:“系一條鮮紅生絹裙,擦一臉胭脂鉛粉,敞開胸脯,露出桃紅紗主腰,上面一色金鈕”,“眉橫殺氣,眼露兇光。”

在孟州道十字坡與張青開酒店賣人肉。梁山泊上僅有的三女將之一。 武松被髮配到孟州路過十字坡,險遭孫二孃的毒手。武松假裝喝醉酒捉住了孫二孃,孫二孃求饒,武松遂與張青、孫二孃夫婦相識。

武松後來二龍山頭領率孫二孃夫婦等同歸梁山,擔任梁山駐西山酒店迎賓使兼消息頭領,迎來送往,打探消息,是梁山第一百零三條好漢,隨宋江征討方臘時,孫二孃被杜微飛刀打中,陣亡。死後追封旌德郡君。

2、張青,在小說第十七回“花和尚單打二龍山,青面獸雙奪寶珠寺”中首次由魯智深提及。本在孟州道光明寺種菜,因此喚做“菜園子”。卻因爲小事殺了光明寺裏的僧人,逃出後在大樹坡做劫匪,結識了孫二孃,二人結爲夫妻,便在十字坡開設酒店,用蒙汗藥爲害過往行人,做人肉包子的生意。

後來跟隨二龍山衆頭領加入梁山泊,坐上第一百零二把交椅,司職“打探聲息”、“邀接來賓頭領”並負責管理“西山酒店”。星號地刑星,在征討方臘接近尾聲的歙州之戰時,恰逢摩雲金翅歐鵬陣亡,軍心大亂之際,張青在亂軍之中戰死。死後追封:義節郎。

水滸傳第二十七回講了什麼故事?這回該如何理解呢? 第2張

水滸傳第二十七回讀後感

好漢代官府主持公道。上一回縣衙收受西門慶賄賂,不受理武大郎命案。武松用暴力直接誅殺姦夫淫婦,越過官府。這和水滸反貪官,替天行道主旨是符合的。

改狀詞。

第一版本狀詞是街坊在武松私審潘金蓮時記錄的。反映了真相。

內容:1.潘金蓮與西門慶通姦。2.王婆主謀,潘毒死了武大郎。3.武松爲兄報仇,主動殺死了姦夫淫婦。

第二版本狀詞是知縣版。

水滸傳第二十七回講了什麼故事?這回該如何理解呢? 第3張

內容:1.潘金蓮與西門慶通姦(相同)。2.略去。3. 武松鬥毆意外殺人。

當時武松告狀內容正是第1條和第2條,知縣略去了第2條,維持了原來判決,厚顏無恥強撐自己沒錯。意外殺人這的確能爲武松減罪。

第三版本狀詞是京師下達版。

內容:1.潘金蓮與西門慶通姦(相同)。2.王婆主謀,潘毒死了武大郎(相同)。3. 武松鬥毆意外殺人。

知府到京師活動,下達給省院。第3條和第二版本相同。第三版本給知縣面子,吸收了他的創造,第三版本也比較還原真相。

好官踐踏法律。作者筆下廉潔的陳文昭,個人主觀爲武松改輕狀詞,違反了法律。

兇頑孫二孃。對孫二孃的描寫,可見她不是一般的姿色路線,而是野蠻路線的,粗野,胖。孫二孃也貪婪,不顧張青定下的三不傷害,加害魯智深,頭陀。

武松聽到到了十字坡,就對酒店是黑是白起了疑心。他沒吃人肉包子,拍開看裏面什麼餡兒,試探老闆娘。武松謹慎於男女之防,在怒斥潘金蓮一節可見。這裏他卻故意挑逗孫二孃激怒她。

吃人肉,十字坡開頭,本書第一次出現了好漢吃人肉的情節。

孫二孃欺軟怕硬,被武松制服後尊敬武松。

張青講到魯智深。迴應前文,爲後文武松落草提供便利。

張青規定三種人不害。這有兩個理由:太可憐不下手和結識好漢,太弱或太橫。

張青尊重僧道。張青不加害僧道,可能是張青年長後的想法。他出道,第一樁案子是殺了光明寺衆僧,並不尊重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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