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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與孔子的治國理念有什麼不同之處?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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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與孔子的治國理念有什麼不同之處?這是很多讀者都特別想知道的問題,下面小編就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感興趣的朋友就一起看看吧。

一、主要相同之處

從外在形式看,德制與法治是迥然對立的,歷代統治實踐中。更多的時候是二者相融並存,即使在明確張揚儒家德治的時候,還具有不可言說的另一面——暗裏運用着法治主張。究其根本原因,在於二者既相互區別,彼此不可替代,又存在明顯的相同之處。

1、二者的立言宗旨是相同的,追求着同一的目的:維護現行宗法等級秩序,爲統治者提供有效的執政方略。孔子重德,主張修身,培養應有的德行。君臣、父子各有自己的德行,德治就是爲了達到恪守各自的本分,循規蹈矩,彼此不得逾越。

韓非子與孔子的治國理念有什麼不同之處?

韓非主張法治。嚴明賞罰。但同樣強調君臣、上下、妻妾、嫡庶之別,一切自有嚴格界限,各自都應安於本分,恪守已位。可見,維護封建等級秩序是儒、法共同遵守的宗旨,無論是追求理念的提出,還是追求操作層面的規定,其結果都是爲鞏固現行統治服務。

2、從理論特徵看,兩種主張均具有內在的邏輯線索,呈現出相對完整的體系化樣態,進而可以從理論上推出理想化的效用性。孔子和韓非都對自己爲統治者提供的治國之術寄予無限厚望,堅定地認爲,憑藉自己的主張,完全能夠解決面臨的社會問題與困境,達到理想中的完美境地。儒家的揚善與法家的懲惡可謂殊途同歸,指向了安定社會秩序、實現天下太平的目標。因而均可以得到統治者的注意與青睞,或明或暗地被採納並應用。

二、主要對立之點

1、理論前提不同:性善論與性惡論的對立孔子德治學說的理論前提是人性善論。所謂仁義禮智,我固有之,非外在賦予:“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而且,人還具有先天的“良知”道德品質,“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知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盡心上》)

既然人生來性善,可以接受勸說和教化,那麼,施行德治就是可行的,通過倫理勸諭可以達到理想中的社會秩序。正因如此,道德教化論就成了孔子德治的核心內容之一。

然而,法家完全反對這一主張。並對性善論進行了詳盡的批駁。認爲人性本來自私又功利,“民之故計,皆就安利而闢危窮。”(《韓非子·五蠹》)“君臣之計,非父子之親也,計數之所出也。”(《韓非子·難一》)

“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做車子的輿人希望人富貴,做棺材的匠人希望人死掉,原因在於利益使然,非人性之善惡。既然人天生自私,趨利避害,就客觀上爲行使賞罰提供了可行性。

另外,人性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表現,處於不斷變化之中,“上古竟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原因在於“古者……人民少而財有餘,固民不爭。是以厚賞不行,重罰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民衆而貨財寡,實力勞而供應薄,固民爭。”

可見,人口、財富、社會關係等因素都是不斷變化的,人們的觀念品行也就自然隨之而變化。況且,韓非認爲,道德高尚的人是有限的,自覺爲善者寡,懼罰遠惡者衆。既然人們並非自覺自願爲善而不爲惡,就有必要以法治手段逼人棄惡從善。

2、理論核心不同:道德至上與法治至上的對立。儒家學說中,道德的作用被渲染到極致。孔子學說就是典型的道德決定論,德治是核心內容之一,“爲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衆星拱之。”(《論語·爲政》)作爲統治者,只有以德爲政,民衆才能象羣星繞北斗那樣擁戴統治者。

具體地說,一是通過修身,而達到齊家、治國平天下;二是要靠教化手段,教而化之,以道德感化孜孜爲利的小人,提高他們的德行。而韓非針鋒相對,認爲德不如法,治國要靠刑罰手段,法的作用至高無上。“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韓非子·有度》)

可見,在韓非看來,奉法強弱,成了國之強弱的決定性因素。沒有法治,就不能治理好國家,即使堯舜也是如此,善於做君主的,只能行賞罰,去仁義,“無錘策之威,銜橛之備,雖造父不能以服馬;無規矩之法,繩墨之端,雖王爾不能以成方圓;無威嚴之勢,賞罰之法,雖堯舜不能以爲治。今世主皆輕釋重罰嚴誅,行愛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幾也。”(《韓非子·奸劫弒臣》)

更何況,對於不可教化之人,德治是不起作用的,只能靠懲治之術以正其身,“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爲改,鄉人譙之弗爲動,師長教之弗爲變。夫以父母之愛、鄉人之行、師長之智,三美加焉而終不動,其脛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後恐懼,變其節,易其行矣。固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嚴刑者,民故嬌於愛而聽於威矣。”(《韓非子·五蠹》)

可見,對於那些父母、鄉人、師長苦心教化無效的不肖之子,在官吏欲批捕面前,因害怕而能馬上改變行爲。由此,韓非得出結論:“夫嚴家無悍虜,而慈母有敗子,吾以此知威勢之可以緊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也。”(《韓非子·顯學》)走懲惡以揚善之路纔是明智選擇。

韓非子與孔子的治國理念有什麼不同之處? 第2張

3、理論蘊涵的民之地位不同:重民與輕民的對立孔子是春秋時期具有重民思想的思想家之一。《荀子·哀公》篇載有孔子答魯哀公的話:“且丘聞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孔子重民更體現於孔子的德治、教化思想中。“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論語·公冶長》)

主張對民以寬,保民、惠民、富民,若是對民以刑,百姓縱使服從統治,也不會心悅誠服,只有用道德教化去引導,才能使百姓有羞恥之心;還認爲,要惠民,就應該減輕剝削,避免聚斂,“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爲之聚斂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

另外,孔子還主張“節用而愛民,使民以時”,即節省勞動力,愛護老百姓,保證耕作,不誤農時。比較而言,韓非則是重法輕民。提倡君主權勢獨操,享有絕對權利,“法”、“術”、“勢”相結合,視整個國家爲私物。

韓非的法治,歸根結底是對付老百姓、鎮壓老百姓的方法。“君上之於民也,有難則用其死,安平則用其力。……名主知之,故不養恩愛之心,而增威嚴之勢。”(《韓非子·六反》)可見,在韓非治國之術中,十分強調依靠權威、使天下之人臣服,這種極端的權威主義,顯然含有輕民的成分在裏面。

4、理論實施方法不同:道德教化與懲罰威懾的對立儒家主張仁愛,強調以說服教育爲主,以教化手段提高民衆,以修身自覺實現德行提高,反對不教而誅;認爲培養理想人格是修己的活動,唯有主觀努力,才能提高修養。主體自覺是行仁的最好依據,學習和教育是提高素質的有效途徑。

雖然孔子承認有生而知之,但更強調的還是學而知之,“好仁不好學,其蔽也愚。”(《論語·陽貨》)只有學習才能破除愚昧,建立起仁德的理性自覺。

而法家則急於求治,力主輕罪重罰,以重罰威懾民衆,試圖達到重刑之下無人還敢犯法的效果。“公孫鞅之法也重輕罪。重罪者,人之所難犯也;而小過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無離其所難,此治之道。夫小過不生。大罪不至。是人無罪而亂不生也。”(《內儲說上》)可見,法治被給予了太高的期望值。

韓非子與孔子的治國理念有什麼不同之處? 第3張

三、審視傳統文化,完善治國方略

1、對民衆的態度直接影響到人心向背。進而影響到理論策略的命運。孔子雖然強調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三綱五常,等級秩序不可逾越,但卻可以作到基本的不敵視平民百姓。

而韓非似乎將作爲人的尊嚴和地位全部奉獻給了國君一人,普通百姓與羣臣分別成了“法”與“術”的對象,只擁有無條件服從的自由,成了國君的對立面。因此說,韓非採取的是更加與人民對立的統治路線。這一點給當今時代的啓示是深刻的:人民,決非一己之私,可以隨意操縱。

今日文明社會裏的人們,已經具有了一定的自我意識,願意遵循的是與民主共生的法制。權利意識絕非狹隘的權威,還應含納自由、平等、民主等要素。作爲統治者及管理者,一味追求絕對權威和駕馭之術是片面的,應代之科學的知識技能和人性化的管理方法的追求,在尊重人的獨立人格和權益的前提下,通過國富民強以推動社會發展。

2、孔子德治與韓非法治,兩者彼此對立,各執一端。就思想自身而言,頗有極端之處。韓非輕罪重罰原則作爲特定時期的具體辦法是行之有效的。但推而廣之,作爲普遍原則則走向了自身的反面。重罰輕罪已是量刑失準,焉能收到積極有效的結果?因此,重罰威懾與修身自覺實爲各執一端,誤入極端化之誤區。

3、縱觀重德與重法的實際效果,不得不承認: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總體而言,並未真正實現國之德治。德治的負面結果是明裏滿嘴仁義道德,暗裏一肚子男盜女娼的統治者;缺乏主體意識與獨立人格、思想僵化的被統治者。而對法治極力踐行的秦朝,希望藉此可使秦的統治萬世不竭。然而嚴罰酷刑的結果是衆叛親離,農民揭竿而起,貌似強大的秦朝統治,因觸怒了人民,僅十餘載就歸於湮滅。

從中,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啓示:德治與法治,作爲兩種對立的治國之術,擇一拒一併推向極端,不可能得出正果。以相融相補替代相拒相斥,德法並重、禮法兼用,纔是科學的辯證態度。以德治國、健全法制實爲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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