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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國是怎麼交納貢賦的?普通百姓如何服徭役及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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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朝境內的牧民、農民以及諸屬國、屬部都承擔着向國家繳納貢賦、提供勞役和軍役的義務。由於身分、地位不同,所承擔的賦役名目也多種多樣。而官僚、貴族、諸節度使等卻享有免役特權。隨着遼朝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制度逐漸完善,賦役制度也經歷了形成和完善的過程,大抵在聖宗時期逐漸確定下來。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遼國是怎麼交納貢賦的?普通百姓如何服徭役及兵役?

部落民賦役

契丹和奚人諸部牧民,歲輸羊爲常賦,以供國家所需和支付官俸。所輸數目,以擁有牲畜的多少爲等第。

常賦之外,節度使每年例向皇帝進獻鞍馬、珍玩。國家有急需、節慶或婚喪等,貴族、官員、宗室等也另有貢獻。如皇帝及太子結婚,宗室、貴族等需進會親帳幕、禮物和費用;皇帝死,進助山陵費。這些額外貢獻,雖自諸宮、貴族、官員進上,而其諸物則皆出自部民和貴族的屬民。此外,國家對官員額外加恩,有所頒賜,也皆取自於民。如奚六部大王蕭觀音奴“俸秩外,給獐鹿百數,皆取於民”。

貢賦之外,部民還需出力役,承擔修橋、築路、治河、搬運官物及其他工程。道宗時,賈師訓在同知永州軍州事任上,致力於減輕部民負擔,又措置得法,一次就奏減永、龍化、奉聖三州“歲供行在役調計民功三十餘萬”;在扈從皇帝春捺鉢活動時,“規度春、泰兩州河堤及諸官府課役,亦奉免數萬工”。

部民負擔最重者,莫過於兵役。國有軍情,皇帝視所需,徵調諸宮衛、諸王府和諸部族軍。諸部民則需自備武器、鞍馬隨從節度使出徵。平時,諸部也各有戍邊兵役。諸部戍軍由節度使管領,屯駐戍守地區。老弱貧病者留居部落,由司徒管領從事耕牧。

長期的兵役,雖有輪換補充之制,仍給牧業生產帶來影響和損失。聖宗時拓土開疆,鎮州可敦城爲西北軍事重鎮,駐兵屯戍。東北重點防禦鴨淥江和黃龍府。西北、東北邊境屬部時降時叛,屯戍役戶負擔日益加重。部落富民被徵調戍邊,多致破產。有的則僱人應役,被僱者或中途逃亡,更有死於戍所者。至興宗時,已成爲影響政局穩定和國家興衰的嚴重問題。

遼國是怎麼交納貢賦的?普通百姓如何服徭役及兵役? 第2張

農戶賦役

遼朝境內從事農業生產的民戶,因居地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和歷史背景不同,賦役負擔也存在某些差異。

《遼史·食貨志》載:“賦稅之制,自太祖任韓延徽,始制國用,太宗籍五京戶丁以定賦稅。”韓延徽曾獻在草原安置漢人之策,並被採納。後爲守政事令、崇文館大學士,參與了制度、政策的制定。“凡營都邑,建宮殿,正君臣,定名分,法度井井”。

遼朝農戶賦役制度的初定,當在此時。其範圍,當只限上京和中京奚人所在地區的農戶。太宗時,渤海故地和幽薊十六州併入,有必要檢核各地戶口人丁,從幽薊十六州的平穩交割判斷,這時的賦役制度當是參照渤海、唐、五代之制確定的。聖宗和興宗時,又做過某些修改和局部調整,大致只是數額的增減。

遼朝的賦役,凡田賦,計畝徵收;徭役,隨戶物力高下徵調。爲均平賦役,也常括田、括戶。

田賦南京、西京地區的田賦,與唐、宋一樣,分夏、秋兩季徵收,並有正色、折色之分。《宣府鎮志》載:“統和十八年,詔北地節候較晚,宜從後唐舊制,大小麥、豌豆六月十日起徵,至九月納足。”這當是夏稅的繳納期限。

農田有官田、私田兩種。私田計畝繳納賦稅。官田又有屯田、閒田兩類,屯田收粟歸官,置倉積儲,不得擅貸。閒田多募流民耕種,墾種之初,酌免租賦數年。後或由墾種者承佃,向國家交租;或許農民佔爲私產,依例納賦。

東京道多爲渤海遷民,賦役之制多從寬減,“往來貿易關市皆不徵”,故較南、西二京爲輕。

上京、中京道農戶多爲所俘漢人、渤海人,他們依據身分、地位的不同,納稅情況也不同。隸屬州縣的自耕農向國家繳納田賦;佃耕奚人田土的漢人除繳納田賦外,還要按比例向田主交租,即蘇轍所說的“力耕分獲世爲客”,負擔同宋朝境內繳納分成租的佃客大致相同。

諸貴族投下戶分別向國家和領主繳納貢賦:向國家繳納田賦,向領主繳納“市井之賦”,即元好問所說的“輸稅於官,且納課給其主”,所以,他們被稱爲“二稅戶”。

遼朝農民繳納田賦的數目雖不可考,但根據蘇轍的記載判斷,當比宋朝農民負擔爲輕。他說:“契丹人每冬季避寒於燕地,牧放住坐亦止在天荒地上,不敢侵犯稅土。兼賦役頗輕,漢人亦易於供應。惟是每有急速調發之政,即遣天使帶銀牌於漢戶索取,縣吏動遭鞭笞,富家多被強取。玉帛子女不敢愛惜,燕人最以爲苦。兼法令不明,受賕鬻獄習以爲常,蓋夷狄之常俗。若其朝廷郡縣,蓋亦粗有法度”。

蘇轍使遼,十分重視體察遼朝國情,他所記錄的遼道宗晚年珍惜遼宋和好關係,蕃漢人戶得以休養生息,人人安居,不樂戰鬥,以及遼道宗佞佛,耶律延禧凡弱,“雖心向漢,但恐不能保其祿位”等情況皆切合實際,他對燕地漢人負擔的記錄也頗可信。

同時,上京、中京一帶,賦役制度定於建國之初,出於招徠、安撫漢人,鞏固統治的需要,所定稅額也應是較輕的。這從無大批漢人南逃的事實中也可得到印證。

此外,寺廟的佃戶中也有一些二稅戶。

遼朝沿五代舊制,仍有名目不一的雜稅,如鹽鐵稅、麴錢、農器錢、鞋錢、匹帛錢、義倉粟等。商業貿易則有關征。田賦之外,鹽鐵、麴錢和商稅是遼朝收入的大宗。鹽、鐵、酒貿易一直由國家控制,實行專賣。爲此,上京置有鹽鐵司、都商稅院;中京置度支使司;東京置戶部使司、轉運使和麴院;南京有都麴院、商稅都點檢、酒坊使;西京置都商稅點檢;各州縣則分別設有商、曲、鹽、鐵等都監或院使。

遼聖宗統和年間,諸道各州縣置義倉,令民歲出粟入倉積儲。義倉粟實爲田賦的附加,將國家賑濟災貧的負擔轉嫁給農民。此外,或爲戰爭所需,或補充羣牧,遼朝還不時括富民車馬。這種負擔,因並非常賦,故無限額,因人因事隨時而定。

農戶向國家提供的力役,有驛遞、馬牛、旗鼓、鄉正、廳隸、倉司等多種名目。主要用於運輸、保管官物,維持地方秩序,供官府驅使以及修河、築路等工程。徭役的徵調,也依戶產的多少爲等第,但諸州縣因所在不同,有輕重不均之弊。如涿州新城縣,驛路所經,遼、宋使節過境頻繁,送往迎來,多役民戶。中京松山縣,歲運澤州官炭,傍近州縣卻無此負擔。縣令馬人望力爭於中京留守,才得以均役他邑。

同時,由於法度不明,執行不嚴,也常因時因地因人而有輕重不同等情。

如馬人望爲南院樞密使,深患民戶徭役之重,遂使民戶出錢,官爲募役,減輕了役戶負擔。漁陽定躬冶,每年修橋路役工千數,主者凌逼,役戶不堪忍受,往往出高價以庸代役,傷財害民。三河縣尹劉瑤上任後,親爲措置,只用百工,橋路工程即告竣,民力得以蘇息。又前此役民興功,經辦者多人,“專使交雜,蠹耗鄉柵,驅良民如婢使,取私貨若己產”。劉瑤去繁整蠹,委專人董役事,“凡差發,立排門歷,量見在隨戶物力,遂定三等,配率均平”。

遼國是怎麼交納貢賦的?普通百姓如何服徭役及兵役? 第3張

屬國和屬部賦役

屬國、屬部隨部所出,繳納貢賦。

初期,東丹歲供布15萬端、馬千匹。後東丹南遷,屬東京道,不再爲屬國。阻卜除馬、駝外,歲貢貂皮1萬張、青鼠皮2.5萬張。五國、烏惹等部貢馬匹、珍珠、膠魚皮、貂皮和海東青鶻。女真貢弓矢、人蔘、生金、蜜臘、珍珠、布帛、海東青和喚鹿、養鷹鶻的奴隸。烏隈烏古部初以貂皮、青鼠爲貢,因非本土所產,自聖宗統和六年(988年),從其所請,改爲只貢牛、馬。回鶻諸部所貢爲玉、珠、犀、乳香、琥珀、瑪瑙器、鑌鐵器、斜合裏皮和各色毛織品。西夏進馬、駝、錦、藥材、皮毛等。高麗以布、銅器、人蔘、紙、墨、藤造器物、龍鬚草席和酒、醋等進獻。

此外,遇有戰事,諸部須按遼廷的要求出兵從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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