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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元朝的“四等人制”是什麼?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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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元朝的“四等人制”是什麼?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詳細的文章介紹。

被打趣只識彎弓射大雕的一代天驕成吉思汗建立的大蒙古帝國是我國古代元朝的前身,不管是成吉思汗還是元朝的建立者忽必烈,都繼承了馬背上長大的兒女所具備的英勇善戰,當然也不可避免的擁有着少數民族身上不羈的特性。忽必烈是第一個以少數民族的身份建立起大一統王朝的開國皇帝,在元朝建立之後,他把管理的所有人分成四等,最上等的是自身所在民族的蒙古人,其次以先後征服的順序排序是色目人、漢人、南人。

一、後人爭議不斷:歷史上“四等人制”是否真實存在?

歷史上對“四等人制”的說法各持己論,一方面認爲,“四等人制”概念是由民國學家屠寄提出的,而元朝的歷史文獻並沒有對這四個字的記載,後代學者在研究元朝法律的時候也發現,元朝法律中並沒有對“四等人制”有過明確的明文記載和有關法律的實施,也正是因爲如此,很多後人對“四等人制”的提出是持反對意見的。但是另一部分學者認爲,雖說元朝法律的白紙黑字上沒有出現“四等人制”,但其內涵確實是深入到元朝的方方面面,上至爲官選拔,下至百姓生活矛盾,都無不透露着四個等級的人們之間確實遭遇着不公平的待遇。於是學者提出,“四等人制”只是一個籠統的概念,並不一定是不代表着法律條獻。

後者的說法其實也是有所根據的,後人談歷史講究以史爲據,說是不能曲解老祖宗的意思,這個說法是正確的。但是後人根據史籍記載,對老祖宗的長篇大論進行一個系統的分析和概括,這也是有史有據的表現,事實上現代生活中我們對古代的東西增添了許多自己的想法,這些想法同樣是滲透到方方面面,所以我們大可不必拘於小節非要拎清楚“四等人制”的字眼是否出現在元朝法令中,而是關注“四等人制”的現象實實在在地出現在這個朝代中,這纔是後人對待歷史的正確態度。

二、元朝“四等人制”下不同等級的人都過着怎麼樣的生活?

“四等人制”下不同民族身份的人所受的不同待遇是其概念提出的主要依據,而其中的待遇差別主要體現在政治上。史學家曾在皇帝的一篇奏準中發現:“各道廉訪司,必擇蒙古人爲使,或缺,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爲之,其次參以色目、漢人。”從中就可以看出不同等級的人在政治上的優先權甚至是同等級中還有貴賤之分。

揭祕:元朝的“四等人制”是什麼?

先拋開政治權利,光是統治者對蒙古人色目人和漢人南人之間的態度就能看得出誰在歷史上更有地位。元朝的歷代統治者放漢人南人就像防賊一樣,在漢人南人聚集地區派蒙古兵鎮守監視,在南人聚集之地派漢人監視,後者是一個很讓人費解的等級管理。不僅如此,三四等級的人是被禁止用鐵禾叉來進行勞作的,統治階級能夠防範至此也是不容易,讓人覺得未免少了一絲統治者的磅礴氣勢和胸懷江山的闊氣,反倒有些草木皆兵的畏縮。

在政治權利上,漢人和南人很少有機會能做官,就算有那麼極其優秀的個別,但他們也是絕對不可能接觸到朝廷重職和軍事相關權力的。統治者在選派官員的時候,以等級高的貴族優先,例如蒙古貴族和值得信任的色目貴族總是擁有優先權,其次便是他們的寒門子弟,這樣一來政治權利也分配的差不多了,剩下無關緊要的就在剩下的人裏隨意分一分。

還有在法律地位上的分量,很多人對法律地位不太理解,簡單來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即是平等的法律地位,現代提倡的“人人平等”說的就是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但顯然在“四等人制”下,不同民族的人民並不是平等的法律主體,在蒙古人與漢人所犯同一個罪行裏,蒙古人總是能收到從輕的處罰。這一點有一絲奴隸制的意味,奴隸主可以對奴隸有隨意的處分權,雖說元朝法律並沒有放縱蒙古人的殺生大權,但是對於蒙古人和漢人關於鬥毆有不同的處罰,這無異於還是一種嬌縱,是將奴隸主與奴隸的矛盾無意中隱射到民族之間。

“四等人制”下的不同等級所擁有的不同待遇,其實是和不同階級之間擁有不同權利是一個道理,後者是統治階級壓迫其他階級,前者是統治民族壓迫其他民族。我們縱觀歷史,所有的社會現象都是如此,哪怕是主張“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共產主義社會,其他黨派在覈心思想上也同樣要聽取共產黨的指揮,就是這是符合社會規律表現形式的。

三、元朝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形成“四等人制”現象的

在元朝還沒有成立的時候,忽必烈還只是一個在大草原上馳騁的部落將領,國家的統治形式還侷限於各部落之間的武力討伐,在這期間因爲地域上的差異導致的民族差異其實就已經開始有所體現了。

後忽必烈入主東原之初,在政治上對漢人還是有着依賴的,因爲漢人在管理國家政治體系中的經驗要比一直以遊牧和“放養”形式生活的蒙古人豐富,並且在知識儲備上,因爲科舉制度的督促,其文化程度也比蒙古人要高,所以一開始漢人還是佔據元朝的政治中心的。在史書上記載過李璮叛變的事件,這件事情雖然不是“四等人制”的直接導火索,但是在忽必烈的心裏多多少少還是會產生對漢人多加防範的心理,從這個時候開始,漢人較強的政治管理能力開始轉變爲雙刃劍。而在這個時候,不同民族之間的差別在政治實踐中也漸漸地越來越明顯。

忽必烈左思右想着能夠牽制漢人的辦法,想到用提拔色目人的方式在政權中來平衡漢人的權力,從這個時候開始“四等人制”的苗頭就已經開始出現了。所有由統治階級提出的規定無非是爲了穩固自身的統治,爲了讓蒙古族能長久地統治這片土地,統治者有意地維護者各民族之間的差異,讓他們互相壓制。但在各等級的上層人來說,這種差異因爲權力而體現不大,這是爲了讓各等級對自我實行的一個內部管理。

由此看來,爲了等級與等級之間能互相牽制,又能實現等級的內部管理,統治者確實也是良苦用心,把民族差異維持在一個合適的距離。

四、“四等人制”在歷史中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

後人對“四等人制”的評價大部分還是認爲它的負面作用大於它的積極作用。前文說到李璮叛變導致忽必烈原想借漢人之手管理漢人的計劃得以泡湯而對漢人喪失信任,從而啓用色目人來進行壓制漢人,而這個過程中因爲壓制得過狠導致漢人產生了反抗心理,這是歷史上元朝存在時間並不長久的一個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因爲“四等人制”對蒙古人的過於偏向,沒有政治能力的蒙古人登上政治權利中心之後,許多人只是尸位素餐,他們自恃擁有大權卻沒有長遠的眼光,導致政治權利快速走向腐敗;而對於蒙古平民來說,靠着國家的優待生活導致自身的生存能力迅速退化。等到元朝後期,底下的其他民族的反抗及朝廷上的政治問題愈發嚴重,是的統治者顧及不暇。

但是“四等人制”在歷史上也同樣有自己的作用,在歷朝歷代中,“民族同化”現象出現在歷史的前前後後角角落落,大多以漢化爲主。而“四等人制”的現象則有效防止了漢化而使元朝呈現出比其他朝代更爲豐富的民族色彩,這也算是元朝的一個獨特之處。

五、用歷史眼光看“四等人制”

從歷史上看,“四等人制”的存在就是一個壓迫的新形勢而已,佔據統治地位的民族爲了鞏固權力和展示優越感對其他民族進行打壓,就像曾經歷史上強國對弱國的侵略,白人對黑人的蔑視,納粹對猶太人的屠殺。從本質上看,它們都是擁有較強權利的一方對另一方的壓迫,只是所表現出來的壓迫形式和強度各不相同罷了。

但是從歷史的發展走向來看,壓迫最終都會走向消亡,要麼在沉默中滅亡,要麼在沉默中爆發,人們追求自由平等的決心從來沒有動搖過。人生來就擁有翱翔的翅膀,若是生來便被環境拘束在地上匍匐,那麼就一定會用人反抗,封建主義中的思想啓蒙是如此的,馬丁·路德金的宣講是如此,猶太人抵抗屠殺也是如此。所以“四等人制”作爲不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產物會被時代淘汰,作爲沒有理解這個規律的元朝,也同樣是如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