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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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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以後,以“三國干涉還遼”爲契機,列強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俄、德、法三國自恃“干涉還遼”有“功”,爭相要求清政府給予“回報”,而它們得到的每一個“回報”,又成爲英國、美國、日本要求給予“補償”的藉口。於是列強爲控制和瓜分中國展開激烈角逐。它們競相向清政府兜攬政治性貸款,攫取築路權、開礦權;它們強租土地,長期佔領,並且實行殖民統治;它們劃分勢力範圍,企圖瓜分中國。

1898年3月法國向清政府提出不許把雲南、廣西、廣東讓與他國、由法國人擔任中國郵政總管、允許法國修築越南至雲南的鐵路、在中國南部海岸設立屯船之所等四項要求。英、法在華南爭奪激烈,法國的要求引起英國的強烈反對。英國政府立即出面干涉,企圖迫使清政府拒絕法國的要求。但是法國有沙俄爲後臺,態度蠻橫,加緊向清政府施加壓力。法國外交部向清政府駐法公使表示,如果拒絕法國的要求,就要“派艦重辦”。在武力脅迫下,清政府讓步,授權李鴻章與法國駐華代辦呂班進行會談。

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1898年4月上旬,呂班兩次照會總理衙門,重申了四項侵略要求,明確提出將廣州灣租給法國99年,並且聲稱,法國所提方案不得更改一字,要清政府立即作出答覆。在法國的囂張氣焰威逼之下,清政府徹底屈服,按法國限定的日期復照同意。只是在由法人管理中國郵政大權一點上,由於英國的反對,纔不得不聲明現時郵政由海關兼辦,將來郵政成爲一個單獨機構需聘請外人主持時,法國可以推薦一名候選人。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簽訂後,法國政府訓令法國駐華公使畢盛,法國在廣州灣必須得到與英國“同樣多的領土”。法國不等兩國官員會勘,擅自派軍艦駛進廣州灣,強行登陸,佔領炮臺,製造事端,任意擴大租借地範圍。由於法國故意拖延,直到1899年11月16日(光緒二十五年十月十四日),中法才正式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第2張

這個條約共有7款,主要內容有:1.中國允許將廣州灣租與法國,租期99年。2.法國所租之地,全歸法國一國管轄,中國不得過問。法國可制定章程徵收進口船舶的入港費;可在租借地內駐紮軍隊,修築炮臺及各種軍事設施。3.中國船隻駛入廣州灣須向法國交納各項稅鈔。4.法國有權修築自廣州灣至安鋪的鐵路,敷設電線。

根據這個條約,廣州灣實際上成了法國的殖民地。條約不僅使法國在中國西南增強了它的侵略勢力,而且使法國在香港附近地方建立了一個重要侵華基地,從而取得了在華南同英國抗衡的有利地位,確立了法國在中國西南三省的勢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