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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交通管制方面都有哪些規定?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4.9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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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的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今天本站小編就爲大家詳細解讀一下~

碰瓷原本該屬於北京方言,多泛指一些投機取巧,然後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爲,隨着現代社會的發展,碰瓷行爲也在不斷進行更新和演化,花樣可謂是越來越讓人眼花繚亂了。但其實碰瓷行爲自古有之,花樣甚至不比現代的少。

據說,碰瓷這個詞是由晚清一些沒落的八旗子弟發明創造出來的。這些人平日裏沒事做,總愛手捧一件自稱昂貴的瓷器在街頭巷尾轉悠。當然那瓷器大多都是贗品,否則即使碰壁了也還是得不償失的。鬧市街巷裏,他們會故意讓那些來去匆忙的馬車“碰”上手中的瓷器,然後將其摔落在地上,這樣就能“義正言辭”地指着已成一地碎片的瓷器,要車主賠償。之所以選擇來去匆忙的馬車下手,就是因爲看中了車主有錢且當時有要事在身,一般都會選擇麻利給錢,以此息事寧人,因此成功率較高。周邊的路人看在眼裏,但又不太敢插嘴,私下裏就會以“碰瓷”來稱呼他們的這種訛詐行爲。

古代當然也有現在常見的交通碰瓷行爲,而且可以說是相關的法律給了這些人碰瓷的勇氣。在清朝的《大清條例》中,明確規定如果在騎馬或者駕駛馬車的過程中撞傷他人,是需要給其賠付相應的醫療費用的,而且還得把坐騎或馬車直接無償贈送給受害者。要是情況嚴重,直接造成受害者當場身亡的,還必須要先受一百大板,入獄三年,再給受害者的家屬賠付喪葬費用和雜七雜八的賠償金。這樣一說,其實清朝在交通管制方面還是相當嚴格的。

在清朝,交通管制方面都有哪些規定?

這項法令一出,可真是便宜了碰瓷者呀。當時有心碰瓷的人大都會選擇夜晚作案,這樣周邊又沒第三方給出證明,只要自己一口咬定被碰瓷者傷害了自己,那對方便是百口莫辯,只能乖乖交出賠償費用了。不過朝廷也考慮到了這種情況,要求此類案件都要備案,如若碰瓷者多次作爲被害者出現,則可按照訛詐進行處理。

古代不僅有陸上的碰瓷,水上也有。清朝時期,有個名叫朱太和的惡棍,經常會用他那本就滿是傷痕的船隻“碰瓷”那些在夜裏行船的人。夜裏行船的船隻多是趕路的商船,朱太和便會視船上貨物的多少來索要“賠償金”,當然也有不願意支付這筆莫名其妙的費用的行船人,那麼朱太和就會帶領他的混混手下到對方的船上搞事情了。

其實,有些漁民也會水上碰瓷。因爲古代對河流並沒有進行嚴格的區域劃分,沒有明確規定漁民的禁止養魚的區域,所以漁民會將養魚苗的圍欄設置在公共流域,甚至於來往船隻更多的流域。本來圍欄就不牢固,被船隻一撞就會出現破損,魚苗逃出後,漁民就有足夠的理由碰瓷船主人了。

要說最討人厭的碰瓷,當屬倚老賣老了。清朝有一個老人,名叫黃世評,他喜歡放牛,而且不講道理,經常將牛放到別人家的莊稼田地裏去。一次,他放牛吃別人家的莊稼被田地主人黃曉苟撞見,黃曉苟雖然心有不滿,但看在黃世評是個老人的份上,只是上前進行勸阻。黃世評不搭理,反倒還自己踩起了莊稼,黃曉苟實在是無言以對。這一場面被好心的董得喜看見後,小夥子年輕氣盛,上前便將黃世評打了一頓。老人家本就心眼小,於是將董得喜連着黃曉苟一同告上了官府,因此訛了一大筆錢財。

在清朝,交通管制方面都有哪些規定? 第2張

在古代,也不是所有碰瓷都能如願以償的,碰瓷者要是碰上唐朝的石敬瑭可能就要三思而後行了。當時石敬瑭在任河東節度使,有一位村婦來找他告狀,聲稱士兵的馬吃了她家裏晾曬的穀子,並要求士兵賠償。士兵久經沙場,哪裏抵得住這長期混跡於市集,早已練就了三寸不爛舌的村婦呢,被這潑婦行徑搞得一愣一愣的。

石敬瑭看在眼裏,當即便嗤笑一聲,命人馬上牽來士兵的馬進行解剖,要是這馬腸子裏有穀物痕跡,便殺士兵;要是沒有,那就殺村婦。村婦當下便慌了,但在石敬瑭眼皮子底下又不能馬上開溜,只能硬着頭皮看馬的腸子。結果自然是村婦在碰瓷士兵了,石敬瑭不是吃素的人物,說一是一,果真下令將污人清白的村婦處置了。這一事件傳開後,確實起到了效果,村裏再沒出現過類似的情況了。

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正當的掙錢能給人以滿足感,但利用碰瓷行爲來謀取錢財,雖然古已有之,但實在不敢恭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