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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拉隆功在位期間都有哪些舉措 在外交方面有什麼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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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政舉措

政治

廢奴隸制

朱拉隆功首先採取步驟,逐步廢除在泰國已有500餘年歷史的奴隸制度。泰國當時的奴隸按法律規定可分爲7種,但實際上只分爲可贖身奴隸和非贖身奴隸兩大類。一部分淪爲債務奴隸的農民,逐漸失掉土地而變成終身奴隸。他們是主人不折不扣的私有財產,主人除無權把他們殺掉以外,可以隨便把他們轉賣或轉讓給他人。母親如系非贖身奴隸,其子女也是奴隸。奴隸除了每年要給國家服勞役三個月之外,全部時間要給主人幹活。這個時期由於自然經濟的逐步瓦解和商品經濟的逐漸發展,無論在城市還是在農村,都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但大批奴隸的被奴役狀態和人身依附關係,卻阻礙了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爲了適應這種形勢,朱拉隆功下決心革除奴隸制度。

朱拉隆功在位期間都有哪些舉措 在外交方面有什麼成就

1874年,朱拉隆功頒佈瞭解放奴隸子女的法令,規定凡是在1868年他初次加冕以後出生的奴隸,重新規定其身價,在其年滿21歲時,便可成爲自由民。1900年又頒佈法令,規定西北部地區,逐年減少戰俘和債務奴隸的身價,在他們年滿60歲時,便可成爲自由民。1904年,頒佈法令規定東部地區奴隸的身價,逐月減少4銖,到自動贖完其身價爲止。1905年,最後頒佈法令,規定所有的奴隸子女一律成爲自由民;所有奴隸的身價,每月一律減少4銖,直到減完全部身價而成爲自由民;一律禁止買賣奴隸,違者將處以1年至7年的徒刑或者罰款100銖至1000銖。

機構改革

1874年,朱拉隆功革新顧問制度,下詔設立參議院,協助國王處理政務,並對將要頒佈的法律進行討論。不久,成立樞密院,作爲國王的私人諮詢機構。從1887年開始,朱拉隆功仿效歐洲,對國家行政組織進行重大的改革,把中央原來的6個部改組擴大爲12個部。隨後還建立了新式法院,制定刑事法和革新民事法,廢除傳統的酷刑制度。規定政府官員都領取固定的薪俸,廢除過去按封建等級由國家賜予祿田的制度。政府還從英、美、丹麥、瑞典等國家聘請了許多外國專家作爲各部的顧問,以協助改革事業的進行。

1892年,按照西方內閣制度建立起來的部代替了古老的部——“格龍”,並取消了原來的內務大臣和軍務大臣這二個總理大臣的職務,各部的首腦一律稱爲大臣。到1908年,把原來的12個部改成10個,將作戰部和御璽部降爲廳一級的機構。各部都有明確的分工,從而成爲泰國現代行政組織的雛形。取消了封爵搜田的封建制,改爲發放薪俸,地方官員統一由中央任命和調動。一套近代化的國家機器建立起來了。

朱拉隆功改革後,泰國傳統的政治制度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造,仍然是君主專制。國王仍然具有至高無上的、不受任何約束的權力。中央政權仍然是國王的“家天下”。1892年建立的內閣,12個部長中有9個是國王的弟弟,可謂名符其實的王弟內閣。儘管如此,沒有朱拉隆功的批准,任何部長都沒有決定權。 [9] 國王又是全國軍隊的總司令,牢牢控制着軍隊。按照1910年的規定,只有王室成員才能獲得中將以上的軍銜,13個少將中有6個系王室成員,一半以上的師長出身王室。政府各部門重要官員的任免,取決於國王。忠於國王,是取得官職的首要條件。泰國傳統專制政治的基本特點仍然保存,正如美國學者維拉所指出的“到1910年朱拉隆功逝世時,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使政府機構更爲有效。但是,最重要的機構—君主,卻仍然是專制主義的。維護王室成員威嚴的排場和儀式,極大部分都保留。

地方行政

地方實行三級管理,全國分爲18個行省,省下設縣,縣下設村。行省由中央派去的專員直接管轄,縣長聽命於省專員,村長受制於縣長。這樣一來,就把地方的封建勢力和邊遠的藩屬土邦都納入全國的行政系統中,大大加強了中央的集權。

1892年一1897年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也被認爲完成了地方行政制度的現代化。其實,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樣板是英屬馬來亞和英屬緬甸的行政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建立起村、縣、府三級制的統一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則是加強中央政府對各地特別是對邊遠地區的控制,真正建立起統一的中央集權制的國家。這一改革是進步的,但是就其政治內容而言,卻並非現代化的。行政關係的基本原則,仍然是傳統的封建父權制。

經濟

整頓財政

朱拉隆功大力整頓國家財政,改革賦稅制度。從前國家的稅收,從拉瑪三世(1824年—1851年)時起便盛行包稅制,由政府召人承攬,使大量資金落入包稅人的私囊;而國家的資金則儲存在王庫裏,王庫和國庫並無區別。

1873年,朱拉隆功成立了稅務廳,頒發保護稅收條例,統一規定全國的稅率,嚴格管理中央各部的稅務工作;廢除由國家召人包攬的辦法,由政府派官員直接收稅,從而有效地制止各種偷稅漏稅的不法行爲。從1892年開始,國王的預算同國家的預算分開,避免了王室成員任意揮霍國家財產。在1892年至1906年的14年中,在沒有增新稅的情況下,國家收入卻從1500萬株(120萬英鎊)增加到4000萬株。1899年,隨着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和奴隸制度的逐步廢除,政府下令廢除平民必須編制在一個封建官吏屬下的規定。這項命令同法律上取消勞役制有關,這時國家勞役已爲人頭稅所代替,人頭稅的稅率隨着不同的省份而異。

土地制度

泰國的土地在19世紀中期便已開始進行私人買賣,這時由國家從法律上規定和確立私人土地所有制。實行徵收貨幣地稅並不斷降低土地徵稅率。地稅是根據土地面積的大小而不是根據穀物的收成規定的,這就使國家的收入相當穩定,再加上從八十年代中期起耕地面積的不斷擴大,國家的土地稅收大大增加。

基礎建設

朱拉隆功時代也是暹羅經濟飛速發展的年代。從19世紀末開始的鐵路建設事業把主要產米區湄南河三角洲與中部和北部的新興水稻種植區連接起來,大米出口成了暹羅最大的收入來源。雖然林業和礦業被外國資本壟斷,但仍需向暹羅政府繳納所得稅,同時暹羅的民族資本也開始蓬勃發展。以國王爲首,暹羅王族和華僑商人將大量金錢投入碾米廠、罐頭廠、水泥廠和紡織廠。暹羅國家財政收入越來越高,國庫越來越豐富。暹羅利用豐厚的財政收入進行土木建設,開挖運河,修築鐵路和水閘,架設電線和電報線,建設警察部隊,創辦醫院、博物館和圖書館,並開辦了許多新式學校。

朱拉隆功在位期間都有哪些舉措 在外交方面有什麼成就 第2張

根據暹羅王室財政顧問、英國人威廉姆森提交的報告,到1909年,暹羅財政收入已經達6000萬銖(約合480萬英鎊,相當於當時清朝收入的39%,按人均計算是清朝的17.3倍),收入超過支出380萬銖。隨着經濟發展,人口出生率上升,再加上大量華僑涌入暹羅,暹羅人口從朱拉隆功登基時的500多萬增加到900萬,由於醫療條件改善,暹羅的人均壽命提高了5歲多。到朱拉功隆晚年,儘管每年在基礎設施上投入很大,但國家財政連年贏利,達到“既無外債,也無內債”。

軍事

朱拉隆功按西方建制改革軍隊,制定軍事條例,發給將士固定的薪俸。1868年至1887年,主要是整頓和加強保衛王室的軍事力量。1887年以後,由於法國的武裝入侵,他便大力加強保衛國家的武裝力量,改編和擴充了陸軍,配備新式武器;在丹麥人里舍爾的幫助下,建立了一批軍校,並重點加強了海軍,創建泰國的海軍並自建戰艦,1893年成立國防部。1904年制定徵兵條例,改變過去那種用犯人的後裔補充軍隊和在地方行政長官的統率下進行戰鬥的傳統做法。到1910年,泰國軍隊共有9個師5.4萬人,和法屬印度支那的軍隊相當。

社會

交通郵電

爲了發展交通,加強國防力量,擴大出口能力,朱拉隆功在19世紀90年代着手建設現代化的交通事業,使泰國的鐵路、公路和郵電等交通運輸事業迅速發展起來,從而使邊遠的地區和首都曼谷連接了起來,有利於邊遠地區的開發事業和國防建設,使整個國家聯結成比較緊密的經濟整體,促進了全國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

教育事業

朱拉隆功在位時期,泰國社會經濟逐步發生變化,傳統的教育已不適應社會需要。朱拉隆功在卻年代就宣稱,他在國內“努力促進的最重要的事,就是教育。”但是,朱拉隆功進行教育改革的前提,卻是維持傳統的小乘佛教的地位,以寺院教育作爲教育的基礎。因此,儘管教育改革開始較早,其進程一直十分緩慢,直到朱拉隆功統治末期,儘管一也創辦了一些近代新式學校夕如軍事、法律、警察、師範學校等,但是,整個教育制度的基礎並沒有改變,還是寺院學校,以至在泰國教育部擔任顧問的英國人不得不說,“只要公共教育制度仍然是暹羅式的,這個國家不僅在建立健全的高等教育制度方面有極大的困難,而且也難於在全面的基礎上建立初等教育”。

儘管朱拉隆功在引進西方現代教育方面做了一些開創性的工作,但總的說來,他的教育改革在實踐中深受傳統束縛。在他在位時期,教育經費也一直極爲可憐,從未超過年財政支出的3成,許多年份不到2%。教育的基礎仍然是傳統型的,總的水平尚不如菲律賓、緬甸。這樣一種狀況,顯然還談不上爲泰國教育現代化奠定了基礎。並創建了一批世俗學校、專門學校,如繪圖學校、文官學校、師範學校和醫學院等興辦起來了。學校的課程也作了一些改革。朱拉隆功還下諭選拔留學生,派往國外學習。到朱拉隆功晚年,平民教育在全國開始形成了熱潮。此外,又設立圖書館和博物館。衛生方面,新建了醫院、精神病院和孤兒院,成立了紅十字會和衛生局,建設了自來水設施。

外交

在對外關係方面,朱拉隆功面對歐洲列強的殖民掠奪盡力維護國家的主權。但在歐洲人咄咄逼人的氣焰中,朱拉隆功還是未能全身而退。1893年法國尋找藉口挑起雙方紛爭,然後將炮艦開進曼谷河段,強迫泰方簽訂《曼谷條約》,將附屬於泰國的老撾割讓給法屬印度支那,將湄公河東岸和河中全部島嶼割予法國,暹羅軍隊撤出河西岸的尖竹汶府,暹羅不得在馬德望府、暹粒府(今均屬柬埔寨)和湄公河西岸25公里範圍內建設軍事設施。並賠款300萬金法郎。朱拉隆功爲此大病一場,甚至一度拒絕治療。法國還強佔尖竹汶(莊他武裏),作爲泰國履行條約的保證。

朱拉隆功在位期間都有哪些舉措 在外交方面有什麼成就 第3張

1893年10月3日,暹法衝突結束後,英法兩國就雙方在中南半島劃分勢力範圍事宜進行多次談判,1896年,兩國達成協議,維持暹羅當時的邊界,不允許任何第三國在暹羅挑起事端(也就是說將暹羅變爲英法的禁臠)。泰國政府加強了外交活動,期望取得俄國的外交支持,作爲與英、法抗爭的力量。1897年,朱拉隆功赴歐同法國進行談判,並訪問了彼得堡。但沙俄政府拒絕了泰國的要求,並決定將泰國置於它的非正式“保護”之下。結果,泰國被迫再次滿足法國貪婪的殖民慾望,於1902年和1904年兩次訂約,割讓湄公河右岸的部分土地,以換取法國從尖竹汶撤軍。但法國軍隊從尖竹汶撤出後,又去佔領泰國的另一個地方噠叻府。

爲了爭取廢除不平等條約和收回噠叻府,朱拉隆功於1897年4月,成爲東亞和東南亞國家首位出訪歐洲的君王,先後訪問了法國、俄國、德國、英國、奧匈帝國、意大利、瑞典和比利時等國,還會見了丹麥和盧森堡的王族,在此之前,還沒有哪位東方國家的君主出訪過這麼多歐洲國家(波斯有一位君主參加過維也納世博會)。在出訪中,朱拉隆功身穿西服,頭戴禮帽,用流利的英語同各國國王和總統交談。在法國,弗朗索瓦·菲利·福爾總統與朱拉隆功乘坐敞篷馬車經過巴黎大街時受到了法國人的夾道歡迎,法國人在暹羅那種趾高氣揚的姿態不見了。在英國,朱拉隆功與威爾士親王(後來的愛德華七世)相談甚歡,還去溫莎城堡拜會了年事已高的維多利亞女王

朱拉隆功在位期間都有哪些舉措 在外交方面有什麼成就 第4張

1907年再次赴歐,同英國進行談判。回國之後頒佈了與西方法律接軌的《刑法法典》和《民法典》。1907年3月,暹羅又割讓馬德望、暹粒、詩梳風三府,以換取法國放棄在暹羅的治外法權,法國則將丹賽府和達叻府歸還給暹羅,並從尖竹汶府撤軍。1909年3月,暹羅對英國如法炮製,以放棄馬來省(包括吉打、吉蘭丹、丁加奴、玻璃市四個土邦)的主權爲代價,換取英國取消其公民在暹羅的治外法權。這些領土變更後來成爲二戰期間泰國同英法交戰的根源。

泰國畢竟是一個弱小的國家,在它周圍的國家如印度、緬甸、越南、老撾、柬埔寨等先後淪爲英、法帝國主義的殖民地或附屬國的情形下,對英、法帝國主義的武裝入侵和強大壓力,它是無力抵抗的。因此,朱拉隆功被迫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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