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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瞻基在位期間,在政治方面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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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瞻基,即明宣宗,號長春真人,明朝第五位皇帝、書畫家,在位共十年。他是明成祖朱棣之孫、明仁宗朱高熾長子,生母是誠孝張皇后。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朱瞻基生於北平燕王府。幼年聰穎,深得祖父朱棣喜愛。永樂九年(1411年),冊立爲皇太孫,多次跟隨明成祖朱棣征討蒙古。洪熙元年(1425年)即位。宣德元年(1426年),平定漢王朱高煦叛亂。明宣宗在位期間,採取的一系列措施使得社會經濟空前的發展,與其父明仁宗統治時期合稱“仁宣之治”。同時明宣宗在書畫方面極有造詣。宣德十年(1435年),明宣宗去世,終年三十八歲,廟號宣宗,葬於景陵。

爲政舉措——政治

加強皇權

明宣宗登基之後,擺在他面前最大的問題就是明成祖時期削藩不徹底的遺留問題。明宣宗馬上着手整頓軍務,準備迎接來自強藩的挑戰。漢王朱高煦經過精心的準備後扯起了“清君側”的大旗,矛頭直指五朝老臣夏原吉。早已準備就緒的明宣宗在大臣楊榮的建議下御駕親征,在聲勢上一下就壓倒了漢王叛軍,以前同意與朱高煦共同起兵的幾路兵馬也都按兵不動,明軍很快包圍了樂安城,見大勢已去,朱高煦只得棄城投降,這次戰役以明軍的大獲全勝,生擒朱高煦而告終。羣臣都勸明宣宗將朱高煦正法,朱瞻基念其是藩王網開一面,沒有殺他,而是將他廢爲庶人,軟禁在西安門內逍遙城。得勝之師回到北京後,朱瞻基馬上傳召給另外一個皇叔朱高燧,暗示他交出兵權,朱高燧並沒有反抗,乖乖地交出了三衛兵馬,就這樣明初近半個世紀的藩王問題在宣德朝終於得到了解決。

朱瞻基在位期間,在政治方面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完善內閣

明宣宗保留了原來的政府結構,但是他在政治制度方面和行政實踐中作了某些變動。這在內閣作用的改變和宦官參與行使行政權方面表現得很明顯。

自朱棣在位時起,人們所稱的內閣原來是一個諮詢機構,這時開始行使更大的行政和審議實權。三楊、金幼孜、黃淮分別在內閣中重新任職。他們不但官居一品,具有特殊的宮廷官銜,而且在外廷兼任尚書。例如,楊士奇保留了兵部尚書的官銜,黃淮和金幼孜分別保留戶部尚書和禮部尚書的頭銜。他們都得到明宣宗的尊敬和信任,這不但是因爲他們曾是明宣宗的師傅,而且他們還是永樂時期的有功之臣。他們由像吏部尚書蹇義和戶部尚書夏原吉等官員協助工作,夏原吉雖不是內閣成員,卻能參與決策。但除了這些人外,在明宣宗時期內閣很少進入新的官員。

內閣的突出地位還因新的行政程序而得到加強:定期上朝覲見以討論較爲迫切的國家政事。遵循明仁宗的先例,明宣宗要他們直接呈遞密封的奏議以及時確定適當的行動施政方針。此外,明宣宗採用了條旨或票擬這種正規的辦事程序,程序規定大學士們審議官員呈遞的奏議,並提出適當答覆貼在每道草擬的詔令上以供御批。明宣宗一般採納他們的建議,並將詔令分送給主管的部去貫徹;明宣宗並不再召內閣大臣們進行復議,除非主要內容出現了爭議。這樣,內閣就成了皇帝明宣宗和六部之間的橋樑,與以往相比,更成了決策的力量。

閣臣任用

在明宣宗周圍有一批著名的大臣,他們爲 “仁宣之治”的締造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宣德朝的著名大臣主要有五位:楊士奇、楊榮、楊 溥、夏原吉、蹇義,其中前三人合稱“三楊”,尤爲重要。

楊榮像朱瞻基所信用的大臣各有長處,互相補充,“蹇義簡重善謀,楊榮明達有爲,楊士奇博古守正,而(夏)原吉含弘善斷。事涉人才,則多從(蹇)義;事涉軍旅,則多從(楊)榮 ;事涉禮儀制度,則多從(楊)士奇;事涉民社,則多出(夏)原吉”。楊溥是個特殊的人物,性格內向,但操守很好,爲衆大臣歎服。朱瞻基對這幾位重臣十分信任,對於他們提出的建議總是虛心接納,君臣之間的關係很是融洽 。“當是時,帝勵精圖治,(楊)士奇等同心輔佐,海內號爲治平。帝乃仿古君臣豫遊事, 每歲首,賜百官旬休。車駕亦時幸西苑萬歲山,諸學士皆從。賦詩賡和,從容問民間疾苦。

朱瞻基在位期間,在政治方面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第2張

宦官制度

宣德元年(1426年),明宣宗下令,設置“內書堂”,指定翰林學士教導宦官們讀書。後設司禮監秉筆太監,司禮監掌印太監。雖然這種做法一定程度上使辦事更加迅速和有效率,但也促進了宦官勢力的崛起。主要的原因是明宣宗需要信得過的奴僕去處理他私人的文件。其他的集團都不能提供這樣的忠誠和機密性。每當明宣宗並不簡單地採納大學士們提出的決定,宦官的關鍵性作用就突出起來;這時司禮監的宦官被指望代表皇帝採取適當的行動。此外,各部一般不能與明宣宗一起討論和複審宦官的建議,那些轉遞文件的宦官就能在明宣宗不知情的情況下上下其手。此措施導致明朝的宦官取得空前的機會去濫用皇帝的特權。

宣德年間宦官的崛起是以前行政發展的結果。就明宣宗而言,似乎能夠控制宦官勢力的擴張。他不但屢次下令減少宦官的採購和諸如伐木和造船等宦官的指導活動,而且他處決和嚴懲了那些犯有重罪的宦官。但是,由於提供了正規教育和使用他們處理公文,明宣宗無意地爲他們濫用權力開闢了道路。當後來的某個皇帝寧願怠忽職守或不問政事時,宦官濫用權力的情況變得最爲嚴重。

監察改革

明宣宗繼位時都察院貪污成風,後來明宣宗制定了幾項改革措施,併爲都察院定下了新的任務和職能。宣德三年(1428年)八月,顧佐被任命爲都御史,以取代劉觀。接下來,北京和南京都察院的43名官員因不勝任而被明宣宗罷免,接替的人都要經過嚴格的考查。明宣宗對都察院的辦事程序和組織都加以規定,都察院的職責也被擴大。新增的兩個主要職能:重建兵員名冊和視察邊境各省。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期間,專門規定了一些御史監察的任務,並在以後加以制度化。它們包括視察軍屯、建設項目和京營的情況,以及監督南直隸的徵稅和通過大運河至北京的漕運。

監察工作滲透到明朝中央和地方各級行政以及外廷和內廷的所有領域;它的活動遍及民事、軍事、財政和司法幾個方面。它在監督行政工作的運轉和向皇帝進行政策進諫方面發揮了極重要的作用。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期間,御史們使240名以上的官員降職,並使其他一些官員任職、復職或得到提升。他們還呈上247份彈劾奏摺,至少揭發659名官員和其他17人,同時還呈上251份其他內容的奏議,向皇帝提出忠告和勸諫。

經過宣德三年(1428年)大規模的機構改革,明朝御史的情況大爲改觀,在批評時更加直言無忌。他們還提出直率的忠告,不過在觸及皇帝私人行爲時,他們也會遲疑不決,因爲擔心會帶來相應的處罰。雖然明宣宗對他們表示尊敬,但他對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的御史也是嚴厲的。這些人被降職、關押或流放;對他們不處死刑

朱瞻基在位期間,在政治方面有哪些作爲與成就? 第3張

督撫制度

在地方行政中,明宣宗在位時期最重要的制度發展是地方治理開始向正式的體制過渡。官員們被任命到各省擔任巡撫,其意義爲“巡視安撫”。巡撫的職責是協調省的三司——按察司、布政司、都指揮使司。這種省級行政體制的設立體現了以前幾代皇帝統治時期爲了臨時任務由中央政府任命特任“巡撫”這一做法的變化。“巡撫”這一名稱已於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使用過,成祖在永樂十九年(1421年)也派26名朝廷官員進行安撫軍民的工作。明宣宗遵循這些先例,在洪熙元年(1425年)九月派兩名官員到南直隸和浙江去進行“巡撫”。當宣德五年(1430年),任期不限定的高級官員被委派去“巡撫”河南、陝西和四川的民政、司法和軍事工作時,體制的定形化過程仍在繼續;五年後,這類委派的任務包括了從甘肅至遼東的北方邊境的主要邊防地區。在承擔長期管轄這樣大的地區的任務時,這些專使實際上已把後來稱之爲巡撫的職務制度化了。

但巡撫從未被承認爲實質性的任命,而是把職權委諸同時在中央政府任正式官職的官員的一種專門的委任。這類官員通常是六部的侍郎,特別是兵部侍郎。後來他們被加授高級監察官員的空銜。此外,巡撫還被指定爲兼提督軍務或參理軍務。當軍事在行政管理中日趨重要時這種情況變得更加普遍了,並且標誌着隨着軍事組織本身的退化文官逐漸地控制了軍事。巡撫制逐漸演變成後來稱之爲總督的管理方式,總督意即被委任去處理涉及一個以上轄區的文職協調人。

宣德五年(1430年)五月,工部右侍郎周忱被指定去監督徵收、運輸從長江流域解往北京的漕糧時,“總督”這一官職名稱開始被使用,意即“監督”。這一先例在明英宗時得以制度化,這時這些專使之一擔任了巡撫和總督,具有明確的軍事責任。巡撫制和總督制都在明英宗時趨於成熟;它們成了明代行政等級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