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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春秋時期楚國的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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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國社會是直接從原始社會中孕育出來的,所以楚人的精神世界中,保留了許多氏族社會的遺風。當中原的理性精神逐漸突破鬼神迷信的束縛之時,楚人卻仍沉浸原 始宗教狂熱之中。在初期是以拜日崇火尊鳳的圖騰崇拜和祖先崇拜爲主。隨着時代的演進和疆域的擴展,楚人除了保留本氏族的傳統信仰之外,還把征服的各地的神 靈兼包並蓄於自己的意識之中,逐漸形成多元的信仰。《漢書·地理志》記載:“楚人信巫鬼,重淫祀。”即指楚人原始宗教中這種泛神論的傾向。爲了適應新的環 境,迎合新的時尚,其信仰也經常改變成分,更換形式。

楚人信奉的神靈有天神,如有上皇(太乙)、日神(東君)、雲神(雲君)、司命(大司命、少司令)、風伯(飛廉)、雨神(屏號)、日御(曦和)、月御(望 舒)等;有地神,如有山神(山鬼)、水神(地宇)、土伯(冥主)、海若、河伯(馮夷)、洛嬪(宓妃)、湘君、湘夫人等。還有人神(祖先之神),有祝融、顓 頊等。

在這衆多的神靈中,太乙是全天最尊之神。它的出現與楚國君主制的加強和天文知識的增進有關。太乙本來是相當時天極星中最亮的一顆星,因它在星空中處於臨制四方的位置,正好用它來映照人間的君主、所以成了衆神之首。

揭祕:春秋時期楚國的宗教信仰

巫是在宗教祭祀活動中充當人神中介的神職人員。古代巫者知識面較廣,又多雜迷信,兼能驅疾,因而又有“巫醫”的身份,楚人有民諺曰:“人而無恆,不可以作 巫醫”。楚人崇巫,巫者的地位較高。《國語·楚語下》:“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智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 之,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觀,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處位次主,而爲之牲器時服。”

巫不是人人都可擔當的,觀射父曾對楚昭王說:“民之們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智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 明神降之,在男曰叨,在女曰巫。”因而在楚國曾有以巫爲世官的家族,憶觀射父,其先人即曾做過“佐開卜”和“卜尹”。楚國的巫往往通醫,“巫彭作醫,巫咸 作籃”②,即指此,巫與醫,一身二任,所以孔子合稱爲“巫醫”,可見巫不僅可以交神鬼,而且可以寄生死。這也是楚國民間小巫很多的原因之一。

祭祀和卜筮是巫覡勾通人神的主要手段。祭祀是供物敬事鬼神,以求福佑的宗教行爲。屈原《九歌·東皇太一》等詩描述祭祀之禮,一般是占筮以擇吉日,參與者齋 戒沐浴,由巫者持長劍出場,祭祀之所設有神位,神位前有案、幾、席之類,按時令、方位、祭祀對象的禮儀要求而設的各類供祭之物,然後奏樂,歌唱,巫者盛服 而舞。降神的目的,是要盡人間的享樂方式而使神愉悅,從而使求神者得到福佑。在國家宗廟祭祀儀式上,楚王必須親自備辦祭祀禮品,否則,會被認爲神鬼不享。

楚人有成文的有關祭祀的法典,稱爲《祭典》。包括用牲,神位安排,降神、迎神的程序,祭祀吉日的選擇,以及祭祀等級、對象的規定等。如《祭典》上說:“國 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饋,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魚炙之薦。”儘管楚國以法典的形式規定了祭祀的各種行爲規範,但由於楚人篤信巫鬼,仍有違反祭典規定進行祭祀 活動的,古稱爲淫祀。如《漢書·地理志下》論楚地之俗就說楚人“信巫鬼,重淫祀。”

楚人的祭祝對象可以分爲天神、地抵、人鬼三類。其最重要的 對象是祖先(人鬼)。包山2號墓竹簡所記祭祀的祖先有楚族的遠祖老童、祝融等以及邵[力它]家族的祖先昭王、文坪夜君等。當時祭祀禮儀必須依尊卑、貴賤、 長幼、親疏之序而行,實質上是借神的力量來明確參加祭祝典禮者的身份等級,因而被當作國家大事

由於楚人信來的神靈衆多,所以祭祀的對象很多。楚國公室所格外重視的,是祭把祖先和大川。祭把的作用是“昭孝息民,撫國家,寵百姓”,使“自公以下至於庶人,其誰敢不齊肅恭敬致力於神”。

祭祀與祈禱是分不開的。凡是祭祀必有求於神靈,如疾病告神以求痊癒,求雨,求年穀豐收,求戰爭勝利等,故而楚祭祀多用禱祭。

卜筮是楚巫勾通人神的另一種方法。卜指龜卜,取龜兆以預測吉凶。殷代占卜以龜甲爲主,兼用獸骨。一般是將龜甲、獸骨整治,鑿孔以備用。占卜時,燃荊枝的於 孔中,觀其裂紋以說吉凶。楚人占卜亦用龜甲,凡所疑問,多用占卜以決之。《楚辭·卜居卜“餘有所疑,願困先生決之。”筮佔是揲草以佔吉凶的一種手段。《召 魂》:“魂魄離敞,汝筮予之!”楚人卜筮有時分用,有時並用。包山楚簡229簡畫有蠱卦、剝卦;239簡畫有頤卦和無妄卦,但具體解說並不同於《周易》。

楚君選擇官員,有時採用枚卜的辦法。所謂“枚卜”,即候選人依次行卜,得吉兆者當選。楚惠王十一年,楚國枚卜軍事統帥,公孫朝得吉兆當選。

楚人流行一種稱爲廷專的占卜方法,其方法是用折成小段的竹片以占筮。《離騷》:“索瓊茅以廷專兮,命靈氛爲餘佔之。”此外楚人還有占夢、占星等占卜方法。 占夢是據夢以預測吉凶的一種占卜方法。《九章·惜誦》,“昔餘夢登天兮,魂中道而元杭。吾使厲神佔之兮,曰有志極而無旁。”《莊子·齊物論》:“夢飲酒 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夢之中又佔其夢也。”占星是以以星象占驗吉凶的一種占卜方法。周代就已設有專門的職官觀測星 象,記錄二十八宿及行星的運行軌跡,用以占驗人間禍福吉凶。先秦時楚人占星就十化普及,及至秦代楚地仍盛行占星術。秦簡《日書》就有不少佔星的記載。

春秋時期,楚國一方面是鬼巫之風長盛不衰,另一方面是理性精神與樸素唯物主義思想的發展,在這一歷史背景下,春秋末,楚國出現了一位傑出的宗教思想理論家 觀射父。觀射父,祖籍[若阝]人,楚昭王時大夫。觀射父既參與國事,又通曉宗教禮儀,楚昭王有不明瞭的天地之事,都要向觀射父請教。所以他的宗教思想理 論,集中地保存在《國語·楚語下》所記觀射父答楚昭王問話中。

觀射父對原始宗教的發展作了系統的考察,爲後世對原始宗教的瞭解與研究,提供了可貴的依據。他不可能對原始宗教作出科學的解釋,但觀射父的“民神不雜”、 “民神異業”的說法,卻指出了原始宗教最初階段的實質,是符合歷史實際的。在宗教活動上,觀射父根據自春秋中期以來社會關係變動、新興封建勢力發展的實 際,一方面強調祭祀的嚴肅性和規範性,以適應統治階級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提出要愛惜民力,切不可以過度。觀射父根據統治階級的不同層次,以及被統治的庶 民,明確地提出了不同的祭祀對象和“祀牲”。觀射父完全按照商周以來宗教制度和周禮思想,來規範楚國的祭祀活動,以維護奴隸主貴族的統治。在此同時,觀射 父鑑於時代變革的實際,在宗教觀和祭祀問題上,又提出了一些適應時代要求的見解。如他認爲:“夫神以精明臨民者也,故求備物,不求豐大。”天神是精明的, 它對地民的要求,不是豐大的祭品(犧牲),而是體具(身體完整)而清潔的祭品。在奴隸制出現危機時,觀射父如此強調最高統治者要虔誠,“無有可慝於神者 ”,對楚國統治集團來說無疑是有告誡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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