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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成法”改革對明朝如此有利,爲何張居正死後會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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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就有很多人研究張居正及其改革,筆者在閱讀熊召政的《危世沉吟-談改革家張居正》、王華容的《救時宰相-用人之得失-對張居正改革人亡政息-悲劇的解讀》、黃現璠[《壯族通史》、楊雯婧《張居正傳》、酈波《風雨張居正》、王玉德和黃永昌的《近五年來張居正研究綜述2000-2004》、冷東的《張居正與宦官關係述評》、李慕南和王福選的《歷代宦官》、孫慶福的《圖文中國通史-明朝卷》、徐潛的《中國通史故事-明》、蔣建平的《大明王朝之謎》、婁曾泉和顏章炮的《中國歷史大講堂-明朝史話》、張廷玉的《明史張居正傳》、郭晶和李明卓合編的《中國歷史速讀》、王新龍的《大明王朝》、馮玉榮的《大明十五疑案》、戴逸的《簡體字本二十六史・明史-張居正》、王波的《中華名人百傳之十大宰相》等著述基礎上,對這些著作進行梳理,主要從張居正改革提出“考成法”的角度,對張居正考成法進行分析,並從分析中得到一些感悟。

“考成法”改革對明朝如此有利,爲何張居正死後會被廢除?

一、“考成法”產生背景

  (一)危機四伏的大明帝國

在政治上,專制王權雖有不斷強化的趨勢,但因皇帝不理朝政,出現相權鼎盛的局面,官員相互傾軋,政治腐敗。明武宗時,武宗好武,經常待在“豹房”,好抓蛐、抓鳥,朝政荒廢導致劉瑾專權;繼武宗後,嘉靖帝篤信道教,不理朝政致使嚴嵩專權而受寵二十年不衰;在中央,夏言等人相互傾軋、明爭暗鬥不斷,官員貪污腐化,中央和地方各衙門政令不一,地方官不務實事,拉幫結派,吟風弄月,擱置日常亟需辦理的政務,中央下發到地方的公文指令,猶如一紙空文,無人落實和監督執行,導致中央政府的權威嚴重受損。

在經濟上,小農經濟佔主體地位,但出現新經濟因素,百姓負擔重,官僚地主隱瞞佔地數量嚴重,階級矛盾突出,國家稅收流失嚴重;政府各項支出大,國庫入不敷出。嘉靖、萬曆年間,出現“大戶張機爲生,小戶趁織爲活”的現象;在江南,有的大地主佔田約七萬頃,在朝廷,大學士徐階一家就佔田二十四萬頃,全國納稅的土地約有一半爲大地主所隱而不交稅,貴族地主一方面利用皇帝恩賜土地不用交稅,另一方面又讓小農記掛在其名下向其交稅而自身卻不向國家交稅,使國家的稅收無形中流失,嚴重地影響國家收入;貴族地主瘋狂掠奪土地,地方官員巧立名目、攤牌各種稅負徭役,加劇了封建剝削,百姓苦不堪言,地方上發生了鄧茂七、劉通等人領導的起義。張居正任首輔時,國庫有700萬銀子虧空,明政府財政狀況堪憂。

在民族關係上,民族關係時緩時緊,邊患不斷。據《明史》記載:嘉靖二十九年的“庚戌之變”;隆慶初,廣西古田壯族人韋銀豹等據寨反明;隆慶四年(1570年)八月,北邊告急;另外倭寇多次侵犯東南沿海,葡萄牙入侵澳門,女真族勢力日漸增強,這些嚴重地危及到了明王朝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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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救時宰相”張居正登上歷史舞臺

張居正(1525年-1582年),今湖北荊州人,號太嶽,又稱張江陵,12歲中秀才,16歲中舉,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張居正中二甲第九名進士,被選爲翰林院庶吉士、編修,在教習中結識了後來的內閣重臣徐階,自此步入仕途。在數十年的宦海生涯中,張居正注意觀察和思考社會現實中現實的社會問題,探究歷代盛衰興亡的經驗教訓。由於“居正爲人,頎面秀眉目,須長至腹。勇於任事,豪傑自許,沉深有城府,止自如”深得首輔嚴嵩,大臣徐階器重。嘉靖二十八年,張居正上《論時政疏》,沒受朝廷重視。嘉靖二十九年,張居正告假歸江陵。嘉靖三十六年,張居正回翰林院供職。嘉靖四十三年,張居正進宮右春坊右渝德兼國子監司業,徐階荐居正爲裕王朱載垕的侍講侍讀。嘉靖四十五年,高拱下臺後,張居正掌翰林院事。1567年(隆慶元年),張居正以裕王舊臣的身份,擢爲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入內閣,參與朝政。同年四月,改任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1568年,張居正奏《陳六事疏》,後遷內閣次輔等要職,1572年,萬曆皇帝即位,張居正代高拱爲首輔,由於明神宗朱翊鈞年幼,一切軍政大事均由張居正主持裁決。   二、獨特的“考成法”

張居正任內閣首輔登上中國政治舞臺後,鑑於當時明王朝吏治腐敗、各項規章制度廢弛的國情,於公元1573年,即萬曆元年六月,張居正上《請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修實政疏》致明神宗萬曆皇帝,請行整肅吏治的“考成法”,神宗批准。

“考成法”就是考察成效的法,是由張居正呈請明神宗批准並向全國範圍內頒行實施的旨在整頓吏治及各項弊政的一項制度法令。

“考成法”的考覈方法是逐級考覈,“考成法”的具體做法是:各衙門設置三本簿籍,一本登記本衙門的所有來往公文和辦理的公務,留爲底冊。然後將例行公事無須查考的剔除,再造兩本同樣的簿籍。一本交與六部相應的六科備註,實行一件註銷一件,如有未按時完成的事物,即由該科具奏請示處理。一本送內閣,以備閣臣隨時查考六科與六部的事務。

隨後形成隨事考成制度:“凡六部都察院,遇各章奏,或題奉明旨,或復奉欽依,轉行各該衙門,俱先酌量道里遠近,事情緩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若各該撫按官奏行事理有嵇遲延擱者,該部舉之;各部院註銷文冊有容隱欺蔽者,科臣舉之;六科繳本具奏有容隱欺蔽者,臣等舉之。如此,月有考,歲有稽,不惟使聲必中實,事可責成,而參驗綜覈之法嚴,即建言立法者亦將慮其終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據“考成法”的內容,歸納出考成法有以下特點:考覈內容明瞭確切,賞罰分明;考覈體系周密健全,互相監督;考覈方法簡單易行,操作性強;考覈結果實用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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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卓有成效的“考成法”

張居正行“考成法”的目的:“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強公室”“杜私門”,裁汰冗員,提高官僚隊伍的行政辦事效率。考成法一貫徹就取得了多方成效:

 (一)強化中央集權,使中央政府權威確立

“考成法”規定內閣督察六科,六科督察六部,六部督察所屬官員,六部對六科負責,而六科對內閣負責,內閣完全駕馭了行政和監察兩大系統,使內閣由一個皇帝的祕書機構變爲一個極具權力的中央決策機關,張居正成爲內閣首輔(實際的宰相),極大的強化了中央集權。

 (二)澄清吏治,使行政辦事效率提高

“考成法”改“京官六年一考,地方官二年一考察”的規定,對六部、都察院等具體行政衙門實施隨事考覈,事事責成的稽查制度,辦事嚴立期限,按月檢查,每年總結,通過嚴格的考勤、考績,獎勵和懲辦一批官員。“考成法”於萬曆元年十一月頒行,於萬曆九年,中央和地方共裁汰冗員達一千三百幾十名。“考成法”改變了官僚機構臃腫的現狀,使官員能上能下,讓幹吏能吏充任官員,向官員隊伍輸送了新鮮血液,讓官僚隊伍保持長久的生命力,同時徹底改變了官僚主義作風,限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了政府行政辦事效率,實現澄清吏治之目的。明代著名史學家談遷也評價說:“江陵立‘考成法’,以爲制治之本。力振其弊、務責實效,中外凜凜,毋敢以虛文支塞”,集中反映了當時吏治風氣的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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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充實國庫,強公室,杜私門,使民負有所減輕

爲達此目標,張居正據“考成法”做了如下努力:

 1、整頓驛站,節省開支。

明初,中央政府在從京師到各省的交通大道,設有驛站,對允許利用驛站乘傳的出差官員供應食宿,還備有馬匹、船隻等交通工具和供役使的民夫。膳食、舟馬、馬料、柴炭等一切供應,均由附近人民負擔,民夫自備伙食。起初,政府對驛站管理較嚴,文武官員非軍國大事不得使用;此後使用驛站的條例日漸廢弛,幾乎所有官吏及親屬隨便搞一張“勘合”就可使用,因此,派百姓在驛站當差成爲虐民的一項弊政。鑑於此,於1575年,張居正用“考成法”整頓驛站傳遞,重申官員非逢公差,不允許發乘傳的“勘合”,公差也只限於執行公務,至於官員奔喪、復職返任、赴吏部報到、赴任調任等,都不給“勘合”,不許馳驛。“勘合”嚴禁轉借,有“勘合”者在使用馬匹、民夫和食宿供應時也有限制。此舉極大節省了民力,在很大程度上杜絕了官員及他人借“勘合”無償使用驛站的現象以致萬曆八年(1580年)神宗派皇親去武當山祈神賜子,非因執行公差,也不敢使用驛站乘傳。

  2、清丈田畝,改革稅制。

明初,社會上流傳“富家得田貧納租,年年舊租結新債”這麼一首民謠,反映了土地兼併和賦役制度的不均,這種狀況的結果是國家實際徵收的賦稅日益減少。針對這一情況,張居正實施“考成法”,要求各地的官員追繳以前所欠賦稅,改變大地主階級兼併土地、隱瞞大片土地,逃避向國家納稅的現象並以此考覈官員業績,同時,覈查丈量全國土地、釐清稅源成爲當務之急。1578年(萬曆六年),張居正以福建爲試點,清丈田地。1580年,張居正上疏並獲准在全國陸續展開清丈土地,重繪魚鱗圖冊作爲徵稅依據,全國大部分地區也據戶部張學顏等制定的《清丈條例》法令對田地進行了認真的清丈,結果查出大批隱漏的徵糧地,據統計,萬曆八年,全國田地爲7,013,976頃,比1502年(弘治十五年)的4,228,058頃增加了2,785,924頃,增幅達50%以上。清丈土地後,“於是豪猾不得欺隱,裏甲免賠累,而小民無虛糧”。清丈土地利於革除豪強把賦役負擔轉嫁於下戶的弊病,讓“一條鞭法”收到實效。

“一條鞭法”是1581年,張居正奏請萬曆皇帝批准的一項賦役制度,要點是:統一役法,力差和銀差不再區別,都折銀徵收,力差由官府另外僱人支應;以縣爲單位,量地計丁,把一縣原來的錢糧和�輩鈄芏睿�視田畝和人丁多少,大體依比例分攤。佔有地多人多的地主大戶,他們分攤的稅額就大,而下戶貧民負擔相對就減輕了。張居正還將推行“考成法”與徵收賦稅結合,規定各級官員追繳欠稅不到90%者,要給以處分,這種以行政措施督繳賦稅的做法,不僅促使地方官如數完成當年的稅糧任務,而且清查出許多豪戶地主的陳年積欠和規避的錢糧,使國家稅糧顯著增加。明朝徐希明評“一條鞭法”“便於小民而不便於貪墨之官府,便於貧乏而不便於作奸之富家”。《明史・食貨志》亦說:“賴行條鞭法,無他科擾,民力不大絀”。“一條鞭法”扭轉了嘉靖中期以來,政府“帑藏匱竭”的狀況,“自正德、嘉靖虛耗之後,至萬曆初十年間,最稱富庶”的局面。張居正死時,國庫已有存銀一千三百多萬兩,而即使是在清朝乾隆最盛時期的國力也相當於張居正執政時期的三分之二。   (四)抵禦外敵入侵,使邊防力量鞏固增強

“考成法”的實施,在裁汰冗員、精簡政府、官僚機構、提高政府及官員的辦事效率的同時也爲兵部及國家遴選了大量人才,如抗倭名將戚繼光,威震遼東的李成樑,熊廷弼等人,先後任兩廣軍務提督的殷正茂、凌雲翼領兵剿滅廣東惠州叛亂的藍一清等人的叛亂,平定了嶺南;爲防女真入寇邊關,派戚繼光守薊門,派李成樑鎮遼東,加修長城,鞏固邊防,使明朝的邊防力量空前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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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整飭學風,使學子及官員更加務實

萬曆三年,張居正依據“考成法”,向萬曆皇帝奏陳《請申舊章飭學政以振興人才疏》,建議神宗批准並責令有關部門執行,神宗準行。萬曆七年(1579年),中央政府改各省書院爲官廨。此舉與“考成法”並行,一方面約束了各地學政及官員不負責任的薦人的行爲,若推薦到中央的人才經考試不合格超過五人的,將要受降調處分;各地官員謹慎薦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國家遴選人才的質量;另一方面也整頓了學風,在一段時間內改變了士氣日敝,學風虛浮的現狀,限制了“那些無行文人以書院爲奔競請託”的門路,使學子官員學子更加“敦本務實”。

  四、風口孤焰之“考成法”被廢

萬曆十年,1582年6月20日,張居正病逝。萬曆十年十二月壬辰(初八日)江西道御史李植上疏彈劾馮保十二大罪狀。萬曆隨後查抄馮保家產,發配馮保南京孝陵種菜。張居正政治盟友馮保的倒臺;張四維、申時行起用張居正罷黜的官員,廢除新政措施;加上被張居正罷黜的官員及反對勢力地反攻倒算,言官李植等把矛頭指向張居正,神宗於是下令抄張居正的家,削其宮秩,迫奪生前所賜璽書、四代誥命,以罪狀示天下,張也險遭開棺鞭屍,家屬或餓死或流放。張居正在世時所用一批官員有的削職,有的棄市,改革措施廢止殆盡。究“考成法”廢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強勢推行變法,人亡勢亡,反對派清算

張居正生前因是內閣首輔又是帝師且得李太后及明神宗、東廠提督及司禮監掌印太監馮保的支持,其代行皇帝大權之勢銳不可當,政敵及被其罷黜、處罰、壓制的人迫於其權勢也無能爲力,然張居正一旦因病去世,反對他的勢力就如滔滔江水,一發而不可收拾以致氾濫成災。1582年12月,他們開始瘋狂反攻倒算,攻擊張居正改革“務爲瑣碎”,實行“一條鞭法”是亂了國家,清丈土地是“增稅害民”,而萬曆皇帝也已成年,因張居正勸戒遊宴、節賞賜、卻珍玩和勤讀書的說教和約束,萬曆越來越不滿而想擺脫張居正,實現自己掌權,遂順着張居正反對派的意見開始撤銷張居正實行改革的各項措施來樹立自己的威信,結果造成張居正考成法是人在政在,人亡政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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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奪情”事件的隱患

明朝的士大夫忠君盡孝的觀念根深蒂固,信奉“未能盡孝何來忠君”。武宗朝的大學士楊廷和也是一代名輔,收到父親的訃告即回家守制。萬曆五年,張居正爲國事夜以繼日地操勞,多年未見的老父張文明去世,按照祖制,朝廷官員的父母過世,必須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個月,期滿起復爲官。而張居正的改革纔剛開始,神宗還不能親政,李太后還有賴居正,國家大政均需居正裁決,此時離開必使改革功虧一簣;爲此,張居正選擇了“奪情”。面對包括自己學生吳中行和趙中賢及吏部尚書張瀚在內的衆多官員的反對,這讓張居正十分難堪,不得不上書皇帝致辭。皇帝及太后不讓張居正離開,最終由神宗詔諭羣臣,再及張居正奪情者,誅無赦,非議才消止。羣臣的呼聲及意見雖然被暫時強壓下去了但鬥爭並沒有停止,張居正在“奪情”一事上釀成了一場政治風波,使張居正的威望大爲下降,在諸多守舊官員心中留下了一個“貪戀權勢”的印象,爲後來反對者在清算其並論罪抄家時留下了口實。

  (三)後期用人方面的問題

萬曆十年六月二十日,太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因一場宿疾痔瘡的復發病逝。彌留之際,張居正接受司禮監掌印太監馮保的建議舉薦平庸無能的原禮部尚書潘晟入內閣,而潘晟還未履任就遭御史雷士幀等七名言官彈劾而被迫辭職,繼任首輔的張四維,因擅長文辭、明習時事、風流脫灑、才智過人、整理章牘浩繁的朝章、軍務、國賦、人事等資料井然而深得張居正的賞識。萬曆三年(1575)三月,張四維被張居正推薦任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閣參預機務。但張四維品行不好,攀附權勢,曲意逢迎,喜歡逢迎溜鬚拍馬,一掌權就用被張居正罷黜的官員,授意門生李植向張居正發難,張四維上臺間接或直接地造成了張居正死後的悲慘下場,萬曆十一年(1583),張四維父死丁憂回家奔喪,繼任者申時行,申時行嘉靖四十一年殿試第一名,歷任翰林院修撰、禮部右侍郎,是張居正的門生,因一手漂亮的文字而受張居正賞識,於萬曆六年入閣協助處理政務。萬曆五年(公元1577年),申時行出任吏部右侍郎是張居正之意。申時行到吏部和內閣後,事事秉承張居正的心意,張居正大爲高興,以爲得人以致父親去世而回家服喪時薦申時行入閣。張四維丁憂後,申時行接任首輔親自擬旨加害張居正“誣衊親藩,侵奪王墳府第”,“管制言官,矇蔽我聰明”等幾大罪狀,罷黜張居正選用的官員,起用張居正罷黜的官員及改革的反對派,申時行當主政期間,包括考成法在內的一切新政措施被廢。張居正一世英名,卻因驕橫、專斷、偏狹,喜奢華,且好聽阿諛奉承之詞而沒有發現隱藏在身邊的如張四維、申時行這類兩面派及異己分子而讓他們成爲接班人以致禍起蕭牆,造成人亡政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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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人生活腐化及行爲不當

張居正晚期生活奢侈,涉嫌行賄受賄,偏激恣橫這三大污點,成爲反對派、清流、政敵攻擊的把柄,成爲人們非議其改革、廢除其改革措施的一個藉口。

  1、生活奢侈

張居正當政晚期,個人生活非常奢侈、糜爛,其父病逝,他奉旨歸葬其父,坐着32人擡的大轎子,吃飯時美味佳餚過百品,還“以爲無下箸處”,甚至大吃海國腎,“竟以此病亡”。其奢侈,講排場非同一般,在無意中招來了反對派及被其罷黜官員的怨恨。

  2、涉嫌行賄受賄   

張居正爲拉攏政治盟友馮保,讓張簡修送七張名琴、九顆夜明珠、珍珠簾五副、金三萬兩、銀十萬兩及其它珍玩到馮保家中,張居正在做官前,家中田數不過十畝,餘糧甚少。張任內閣首輔後,雖是一品官,月俸也不過7石米,即使將一輩子的官俸加在一起,折銀至多不過兩萬餘兩,而他送給馮保如此多的金銀珠寶從何而來,這是引人深思的。張居正自己的腐敗行爲,不但給自己抹黑,更是給改革抹黑,很難想象一個自身腐敗的改革家能在他死後期望後繼者能繼續將其改革事業進行到底。

  3、偏激恣橫

張居正自父死而不離職守喪後,越發偏激恣橫。張文明去世,在歸葬回朝途中,路過襄陽時,襄王出城恭候並邀請張居正到府上赴宴,按照舊制,雖是公侯見藩王也要執行爲臣的禮節,張居正只是用賓主相見的禮節回襄王,經過南陽,待唐王也是如此,另外,張居正晚期從個人的愛憎出發,罷黜和提升官員,把馮保的門客徐爵提拔重用爲錦衣衛同知,代理南鎮撫司,在他左右辦事的人也多接受賄賂,家奴遊七用錢捐官,着官服官帽與勳臣國戚和文武官員往來應酬,置於士大夫之中。張居正如此驕橫,怎能不招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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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改革不徹底,制度欠缺,貽害無窮

依“考成法”在經濟領域的改革不徹底,張居正改革只不過是一場觸動不深的社會改良運動。以“清丈土地”爲例,讓地主官僚補稅也限於自置田地中的非法佔有部分,大批皇帝恩賜的土地不再清丈之列,雖然清丈出的土地,經過納稅就可變爲合法佔有的土地,雖然增加了國家的田賦收入,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土地高度集中的弊端。“清丈土地”一方面不徹底,另一方面又侵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 ,他們一方面千方百計地隱瞞田地數和人丁數,另一方面又與權貴有着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盤根錯節,想要從根本上杜絕至少在封建政治制度下是很難的。“清丈土地”不徹底,打擊不法權貴又是虎頭蛇尾,相反卻遭到他們的不滿和怨恨,他們盤根錯節,張居正一旦身去,不法權貴和大地主瘋狂反撲,再加上“一條鞭法”在推行上出現了問題(考慮不周,江南地區白銀流通很普遍,折徵銀兩的辦法能起到積極作用,而在一些白銀流通不普遍的偏遠山區,農民手頭白銀稀缺,爲了納稅,將農作物賤價賣出以換銀錢,難免會遭到不法人等地嚴重盤剝而讓朝廷此舉加重百姓負擔,百姓納稅不起,只能遷往他鄉,流民產生,成爲農民起義軍的潛在來源。),“考成法”和“一條鞭法”“清丈土地”的改革措施想不廢除也難。

 (六)相權下備受壓制的皇權

張居正“考成法”的成功推行,在於其權勢,離不開李太后及萬曆皇帝的支持,然張居正掌國十年,所攬之權是神宗的大權,這是張居正效國需要,但他當權便是神宗失位。在權力上,居正和神宗成爲對立面。張居正的效忠國事,獨握大權,在神宗的心裏便是一種蔑視主上的表現。因此隨着萬曆皇帝的成年、萬曆皇帝越來越不滿張居正對他的約束及管教,等到其親政,1582年6月張居正的死去,“考成法”的顯著成效及改革的蓋世之功造成了張居正的功高震主及萬曆對張居正的猜疑,萬曆爲了擺脫張居正的陰影,消除張居正在朝廷中的影響,限制內閣首輔成爲擁有宰相之實之權限,強化皇權並突出其作爲一個封建帝王的權威,很自然地就會對張居正的“考成法”產生排斥心理,因爲“考成法”會讓內閣控制六科,六科再控制六部,使內閣首輔成爲有宰相之實的人物,會使相權威脅到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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