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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大明朝科舉場上的作弊手法有哪些?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8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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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在中國實施了一千多年,作爲中國古代的一項創舉,不僅爲帝制時代的官僚選拔提供了便利,而且還影響了東亞各國,甚至爲近代西方的文官制度的成型提供了借鑑,由此可見其廣泛影響力。一般認爲,科舉制大體萌芽於南北朝時期,而成型於唐,至宋已趨於完備,到明代則處於鼎盛時期。明代除洪武朝短暫取消科舉外,其他時間一直嚴格執行。相較於前代,明代的科舉考試程序已經相當完備,防止舞弊的舉措也十分嚴格。但是,不得不承認,整個明代舞弊現象一直存在於各級考試中,而且到明代中後期呈現出日漸加重的態勢,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明代科舉的舞弊手段五花八門,最爲普通的就是“懷挾”,說白了就是打小抄。方法各異,有的直接藏在衣服鞋帽中,有的“募善書者,蠅頭書金箔紙上,每千篇厚不及寸,或藏筆管,或置硯底”,類似於現代的縮印技術。甚至有人“用油紙卷緊,束以細線,藏糞門中”,爲了功名,也算是拼了。由於打小抄的技術含量不高,加上入場前的搜檢程序比較嚴格,往往被抓。被抓後要在考場門前枷號一個月,來個精神與肉體的雙重羞辱,然後發籍爲民。

沒有真才實學,小抄又不奏效,還想高升,於是僱人代考的情況出現了。僱人代考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直接替考,但成功率不高。還有一種是通過收買官員,將所僱之人與自己分在同一個號房(考場),然後幫自己答題。萬曆四十四年的會試,吳江人沈同和高中會元,這着實讓吳江籍考生意外,原來沈同和根本就是一個浪蕩公子哥兒,不學無術,而且吃喝嫖賭,劣跡斑斑。結果卻中了第一名,能沒有貓膩嗎?考生的鬨鬧被上報到朝廷,引起了萬曆皇帝的高度關注,即刻命令對沈同和進行復試。結果出人意料,沈同和交了白卷。

揭祕:大明朝科舉場上的作弊手法有哪些?

在刑部的追問下,從實交代了作弊細節。沈同和事先買通了官員,將頗有文采的親家趙鳴陽與其分在了一起,讓趙鳴陽替自己答題。最終,二人都被髮配。非但會試,沈同和連鄉試也是由他人代筆,史載“乙卯科監生沈同和,吳江人,在場兩人代筆。太平縣秀才杜應命作經文四篇,講過銀一百兩。”

此外,明代科考舞弊還有所謂“冒籍”一法,即不在本戶籍地考試,而到他鄉考試。出現這種情況,有的是因爲在本地有劣跡,不符合報名情況,於是改名換姓,到其他地方謀取考試機會。有的則是因爲本地考生較多,而名額有限,只能冒籍到文化水準相對落後但錄取名額較多的地區,尤以應天府、浙江、江西等處考生冒籍順天府爲甚。比如嘉靖二十二年順天鄉試,浙江餘姚人錢德充就改名錢仲實,冒充順天府大興籍。浙江慈溪張汝濂改名張和,冒順天府良鄉籍。結果二人皆中舉,後被揭發,取消了錄取資格。

明代還存在主考官將考題泄露給考生的情形。最爲突出的例子就是弘治十二年的程敏政泄題案,而這次泄題的對象之一就是明代的文豪唐寅(唐伯虎)。弘治十一年,唐寅乘船北上參加會試,跟他一起的還有好友徐經。才華橫溢的唐寅並不富裕,而徐經是個小土豪,時常幫助唐寅,一來二去,成了至交。抵京後,兩人四處拜訪官員賢達,其中就有後來成爲主考官的禮部尚書李東陽和禮部侍郎程敏政。唐、徐二人十分仰慕程敏政的才華,願交金幣隨其學習。結果會考剛完,就有官員揭發程敏政泄題給唐、徐二人。經過多次審問後,“真相”明瞭:唐、徐二人跟隨程敏政學習,程敏政向二人流露過可能的會試考題。而被正式任命爲當年的主考官後,他沒有避諱,而是將之前流露過的考題當成了會試題目,結果唐、徐二人因事先接觸過題目而驕傲自誇、歡欣鼓舞,給其他舉子造成了花錢買題的感覺。儘管三人都極力否認買賣考題,但程敏政有泄題嫌疑不假,唐、徐二人也無法完全洗白自己。最終,程敏政被迫退休,唐寅、徐經亦斷送了他們的錦繡前程,被髮配到地方官府充當小吏。

除了泄露考題,一些朝中權臣還極盡能事,爲自己的家人或親近之人的高中鋪路。而那些主考、批卷官員爲了各自的仕途,也極力迎合他們。說到通過權力謀求中舉的情形,人們往往想到的是萬曆首輔張居正,他有三個兒子高中進士。但在張居正之前,這種現象早就存在。只是到了張居正掌權時期,變得更爲惡劣,正如明代史家王世貞所言,“不知作俑不自江陵也,江陵特甚耳”。如成化時期,江西婺源人倪進賢向“萬歲閣老”萬安進獻房中祕術,萬安以此進獻給憲宗,深得憲宗歡喜。作爲回報,在成化戊戌科,萬安就囑託當時的考官劉吉錄取了他。

正德年間的大學士焦芳,其子本就通過關係被安排在二甲第一名,但依舊不滿,不僅詛咒謾罵主考官李東陽,甚至還藉機貶黜參加會試的翰林官員。嘉靖二十三年,內閣輔臣翟鸞的兩個兒子汝儉、汝孝一起高中,朝野譁然。科道官員參劾考官沈坤、江汝壁等接受賄賂,在閱卷及排名等環節通同作弊。經過徹查,情況屬實。翟鸞一干人等受到嚴懲,或被削籍、革職,或被降調。

揭祕:大明朝科舉場上的作弊手法有哪些? 第2張

如此大力度的懲處,也未能阻止這種情況的繼續惡化,“雖明憲在前,國法在上,而犯者接踵相繼”。請託關照、賂買官員的現象越來越多,極大地破壞了科舉的公平性,“富室有力者,曳白可以衣紫。寒無援者,倚馬不能登龍”,無錢無權無勢者,已缺乏向上層社會流動的通道。

總體而言,明代對舞弊的相關防範、懲戒舉措不可謂不嚴,但效果並不明顯。不僅有個人舞弊行爲,而且還出現了上下交通、內外勾結、通同作弊的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主要還是因爲科舉對應試者個人及家庭意義太大了,一旦中舉,會帶來相應的權力、金錢、榮譽、聲望等等。諸君請看范進,沒有中舉前一幅落魄模樣,中舉後立馬瘋了,爲什麼?大半是高興瘋的,因爲他知道即將到來的生活將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一定程度上說,科舉是底層民衆向上層社會流動、中上層試圖保持及擴大其相應社會地位的重要途徑,甚至是唯一的途徑,是真正意義上的一考定終身,所以人們會不惜一切代價,甚至傾家蕩產去贏得科舉考試的勝利。

另外,根據郭培貴、錢茂偉等人的研究,自成、弘以後,科舉的錄取率不升反降,錄取率大概只有百分之三四,與明前期不可同日而語。錄取率下降,並不在於錄取人數的減少,而是因爲明中後期的經濟文化繁榮,使得接受教育的人羣規模日益擴大,應試者隨之增多,相應拉低了錄取率,這也意味着科舉競爭變得更加激烈。爲了應對此種情形,人們會想盡一切辦法擴大自己的競爭優勢,包括舞弊,儘管這是不被提倡和認可的。所以,只要社會上升的渠道單一,科舉對於人們的重要意義沒有改變,企圖渾水摸魚的舞弊行爲就難於禁絕。當然,想要對舞弊行爲的發生進行全方位的闡發,還需結合社會、政治環境,文化傳統甚至個人素養進行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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