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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竟有男妓院:歷史上一個朝代的奢侈與墮落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6.3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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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是一個非常矛盾的朝代,一方面是理學盛行,整個社會對女性的性禁錮達到了頂峯,女性裹小腳,再也不可能看到穿唐代那樣露胸裝的良家婦女,女性拋頭露面成爲一種不光彩的行爲;另一方面世風日下,社會風氣對男性的性享受又極度縱容,春宮畫、色情小說幾乎到了氾濫的地步,是一個名符其實的“性開放”時期。

明代不僅妓院不比任何一個朝代少,尤其奇怪的是竟然還有公開的男妓院。“據說正德年間,北京已有男院之設,懸‘長春院’匾額;而女妓居所,則稱‘不夜宮’——蓋取意於蘇東坡詩:‘風花競入長春院,燈燭交輝不夜城’”。明代小說《弁而釵》就對此做了詳細的描述,這是我目前看到的唯一描寫公開的男妓院的小說。雖然只是小說家言,故然有虛構的成分,但我們至少可以對此有一個大概的瞭解。我想這篇小說至少可以告訴我們以下這些信息:

一、男妓院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在京未帶家屬的官員。這一點,小說中交待的非常清楚。小說中的這家男妓院叫“南院”――“此南院乃衆小官養漢之所。唐宋有官妓,國朝無官妓,在京官員,不帶家小者,飲酒時,便叫來司酒。內穿女服,外罩男衣,酒後留宿,便去了罩服,內衣紅紫,一如妓女也”。

明朝竟有男妓院:歷史上一個朝代的奢侈與墮落

明太祖朱元璋曾發佈詔令:“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之人減一等,若官員子孫宿娼者罪亦如之。”明宣宗以後,裁汰官妓,禁令更加嚴格,無論官員或讀書士子,凡有宿娼的,或稍有邪行,輕則貶謫,重則加以褫革,永不錄用。也就是說公務員不準嫖妓,於是那些在京師當官又因爲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帶家眷的百官,只好鑽法律的空子,不敢上青樓,只好下南院了,正如水路走不通,只好走旱路一般。小說中李又仙所接的客人“頭一個姓洪,真定府人,舉進士,河南綠衣縣知縣,住一月,得銀一百;金鐲一對,重五兩;金簪一枝,重一兩;衣十套,價銀二十兩。”

二、男妓院裏的男妓主要來源是購買來的。小說中的李又仙是福建閩縣人,只有15歲。他“隨父任松江府知事,解錢糧上京。途遇響馬,搶劫一空”。其父只好變賣財產賠償,但還差100兩銀子。李又仙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才“插標披榜,沿街賣身”,最後被南院的老鴇看中買下了。

三、男妓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小說中李又仙的賣身價是100兩銀子,這個價碼應該說是非常高的,所以李父一聽賣到這個價錢,即“昏死於地”,因爲他知道“身賣百金,必非良善受主”。他的父親一聽價錢就知道買李又仙的人是幹什麼的了,這說明男妓現象在明朝是非常普遍的一種社會現象。

四、男妓也是分三六九等的。正如妓女有高下之分外,男妓也有等差之別。書中交待“(男妓)分上下高低,有三錢一夜的。有五錢一夜的,有一兩一夜的,以才貌兼全爲第一”。書中的李又仙就是一個才色又絕的人物,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詩書作文,乃是本等,詩詞歌賦略通,琴棋書畫不精亦曉。”所以很快出名,“三月而名揚,一年而名振京內。”

明朝竟有男妓院:歷史上一個朝代的奢侈與墮落 第2張

五、男妓受到老鴇的非人虐待。從小說中看,男妓全部着女裝,互相以姊妹相稱。對不從的男妓,老鴇則拳打腳踢,書中的李又仙就是在被打得體無完膚的情況下才被迫接客的。而且“夜喚三次,一次應遲,明日便是三十皮鞭,一下也不肯饒。動一動,從新打起,口內含了香油,一滴出口,又要加責。既不敢出聲,又不閃動,竟如死人一般,豈不怕他?”

六、男妓院裏的老闆與官府是相勾結的。小說中,匡人龍欲救李又仙,找了吳給事幫忙。但是還是擔心老鴇的官府關係,“此匡子知燕龜財勢通天,部院相知甚衆,恐他生事,”所以一方面給各衙門送揭帖,指出老鴇“將男作女,律有明條。以良爲賤,法關天憲。”另一方面他也知道,這些與老鴇有勾結的官府未必真的會懲治老鴇,所以“只去買囑門上長班”,讓這些“得了銀子”的門衛“把個燕龜驚得手足無措”,這才平安地將李又仙贖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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