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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犯人關進監獄,古人爲何要花費精力把他們流放?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8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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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流放是重要的刑法之一,它與別的刑法不同,並不對犯人的肉體進行摧殘,而是將犯人遣送到人跡罕至的邊遠地區。那麼也許有人就要問了:爲什麼不像今天一樣將犯人關進大牢,而要大費周章地將他們流放到千里之外呢?

首先,我們要先對流放的歷史有一定的瞭解,這一刑法的起源頗早,在遠古時期出現,到了秦漢時代逐漸形成系統的體系,不過當時的流放者大都是犯法的貴族。隨着時間的推移,到了南北朝後期,流放成爲了僅次於死刑的重刑,而到了隋唐,笞、杖、徒、流、死這五種刑法正式確立。歷朝歷代皇帝的治理方式不同,因此懲罰的方式發生的變化比較大。但是,只有流刑,卻一直在古代刑法中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不把犯人關進監獄,古人爲何要花費精力把他們流放?

這不禁引起了許多人的好奇,流放比起五刑中的其他刑法來看,似乎要“溫柔”許多,那它又是爲什麼引起了無數人“刑莫慘於此”的感嘆,成爲僅次於死刑的重刑呢?這與古代中國的農耕文化有着密切的聯繫,男耕女織的社會經濟結構使得人們被束縛在土地上,從而形成了安土重遷的思想。即使在今天,喬遷也仍然被當做人們的一件大事,此外,古時候的人們普遍強調家族主義,修建祠堂就是很典型的一個表現。因此,在這樣的文化環境中,流放就意味着不能和家人共享天倫之樂,而流放的地點也讓人不寒而慄,古代流放的地點主要分爲極邊、煙瘴(四千裏)、邊遠(三千里)、邊衛(兩千五百里)、沿海附近(一千里)幾種。

極邊是指極南或極北之地,例如海南,唐代著名詩人王勃的代表作《滕王閣序》就是在流放海南的途中所作,此外,嶺南地區,也就是現在的廣州一帶,因爲煙瘴毒氣也成爲了一大“流放聖地”,大詞人蘇軾就是一貶再貶到此,不過恐怕流放到此的人很少有蘇軾“日啖荔枝三百顆,不辭長作嶺南人”的心境了。從這一角度來看,流放作爲刑法的懲戒目的基本是達到了,可那它又爲何能夠在衆多刑法中獨獨被歷代帝王所重視呢?

其實,這正是帝王玩弄權術所高妙的地方,我們不妨設想,如果把所有的犯人全部都關進大牢,還要管他們的一日三餐,全國上下所有的犯人加起來,在財政上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且,如果犯人在牢中遭遇了不測,對統治者也會造成不利的輿論影響。相比而言,把犯人流放就成了一種更聰明的方式。

不把犯人關進監獄,古人爲何要花費精力把他們流放? 第2張

首先,一般被流放的犯人,基本上都是到人煙稀少的邊疆或荒野之地,這樣做的話,一來可以增加邊疆的人口,二來犯人作爲勞役,他們可以開墾荒地,種植糧食,古代和現在不同,到處是未經開墾的荒地,這樣不僅可以維持犯人的溫飽,也可以爲國家創造價值。如果發生戰事,他們還可以加入軍隊,上陣殺敵,這樣不僅懲罰了犯人,也能夠合理利用他們的剩餘價值。而這也很好地解決了輿論的問題,畢竟不管怎樣,被流放者至少都還是活着,沒有殺死犯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彰顯了統治者的仁慈。

流放,作爲一種刑法,有利於當時社會的穩定,對社會的治安和統治秩序的穩固產生了重要作用。長遠來看,也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多民族的交流與融合以及邊遠地區的開發,只是隨着時代的不斷髮展,逐漸退出了歷史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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