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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說東漢自建立起就存在着覆滅的隱患呢?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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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漢高祖劉邦入關後“約法三章”,依靠鄉賢涵養民力,有效地鞏固了自身統治基礎,最終擊敗項羽贏得天下,高祖之後的漢朝統治者“無爲而治”,成就了輝煌盛世“文景之治”,但從漢武帝時起,這一統治模式開始面臨挑戰——隨着西漢社會的發展與“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推行,地方豪民勢力逐漸上升,最終取得了對社會底層的控制權,原有的朝廷-鄉賢治理模式被架空後,土地兼併、奴婢、流民等一系列社會問題隨之引發。事實上,王莽篡漢所推行一系列改革新政的背後,就是對解決這些問題的一次嘗試。王莽人亡政息後,雄才大略的東漢光武帝劉秀也未能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因此,東漢王朝自建立起就有着覆滅隱患存在。

一、豪強階級的誕生與成長

秦漢時期,伴隨着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建立,地方上原有的宗族組織勢力被打碎削弱,一個個自給自足的自耕農小家庭構成了封建王朝最基礎的統治單元,中央政府通過向下層層任命的官員最終直接控制了天下,可以行之有效地向百姓徵收賦稅、徵發勞役,中央政權的控制能力與動員能力也由此得到了最大保證。但是,王朝統治者也明白將社會永遠保持在分散的自耕農小家庭組成的狀態上是不可能的,這種狀態違反了經濟發展規律,小農家庭自給自足的同時也意味着生產效率低下,在生態技術條件不變的前提下要想提高生產效率,就必須集中大量人力。

爲何說東漢自建立起就存在着覆滅的隱患呢?

如此一來,擁有大面積農田、以血緣爲紐帶,能夠進行集約生產的大型家族,就在農業生產競爭中佔據了優勢。如果國家不主動干預,分散的小農家庭自然而然地會趨向這些有着血緣聯繫的大家族,從而形成更大的地方勢力集團,即所謂的“豪強”。豪族們集聚了衆多人口後,逐漸發展壯大後,不可避免地動搖了封建帝國統治基礎,在地方上,豪強勢力宗族強大,武斷鄉曲,兼併土地,役使貧民,不斷瓦解小農社會從而危及帝國,這也是民間社會勢力變相地在向中央政府控制進行直接的挑戰。

自“文景之治”時起,西漢統治者已經意識到地方豪強勢力的危險性,打擊豪強成爲了西漢政府長久性的政治國策。爲了有效打擊地方豪強維護統治,漢武帝大規模任用酷吏,設刺史,直接打擊不法豪強,這隻起到了一定效果。爲了更加有效抑制豪強勢力發展,漢武帝頒佈《遷茂陵令》,史載“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桀併兼之家於諸陵”,實行“徙陵”制度,將各地豪強遷移故地,使之不能繼續發展壯大。皇帝陵園的奉陵邑雖然越來越多,然而豪強興起的大勢卻已無法扭轉,社會穩定加之經濟發展,地方“豪強”勢力也越來越多,西漢政府不得不面對豪強屢禁不止的現實。漢元帝繼位後,開始對地方豪族勢力進行妥協退讓,遷徙豪強的徙陵制度也宣告終止,雖然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央朝廷同地方豪族之間矛盾,但同時也助長了豪族勢力的發展。

二、王莽的“曲線救國”式改革

豪強發展強大後,不斷兼併土地,役使貧民,瓦解小農社會,土地兼併愈演愈烈,大量自耕農破產淪爲無地佃農或者奴碑,更有甚者成爲叛亂流民,這也是西漢中後期統治者所面臨的最棘手問題,王莽篡漢與東漢成立也正是這一矛盾積累的最終結果。王莽上臺執政後,要想長久安定地統治下去,第一要務就是解決這一嚴重社會問題。若是政府出手直接限制豪強兼併土地,只會引來地方豪強的強烈反對,西漢時期這種做法帶來的後果歷歷在目,王莽只能曲線救國,採取“王田”、“私屬”等措施。

新朝“私屬”制度並不是通過限奴以及直接沒入的途徑來解決豪強奴婢問題,而是從西漢時期已有的“私屬”式放免途徑進行改良,從而得出切實可行的奴牌問題解決辦法。王莽沿用和推行社會上已有和西漢律法中主人放免“爲善”奴婢爲私屬和庶人的一貫模式,同時剝奪奴婢擁有者的自主放免權,並以國家詔令形式強制放免所有奴脾爲“私屬”。相應地,王莽保留奴隸主人在一定時期內對“私屬”的其他所有權利,如監督權、再收權和“事之如奴婢”等權利。王莽的改良是使奴婢在國家詔令的庇護下無條件地獲得“私屬”身份,然後再經過“私屬”階段的過渡,從而逐漸實現由奴婢向庶人的徹底轉變。

爲了保障這一方式的成功,王莽規定奴婢“不得買賣”,這也是對原有私屬模式的一種創新,意在徹底避免庶人再次淪爲奴婢。王莽的奴婢改革之所以與“王田”改革同步進行,是因爲他深刻認識到了土地兼併與奴婢問題的內在關係,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奴婢問題,必須同時解決土地兼併問題。王莽頒佈的王田私屬模式是當時羣儒羣策羣力的結果,王田制脫胎於《周禮》,由國家頒佈法令禁止土地買賣,人人都可依此獲得土地,無地者也可以從國家“王田”領取,這意味着國家擁有土地所有權。

王莽新政舉措直接影響到地方豪強的切身利益,國家詔令強制放免所有私奴婢爲“私屬”,使得豪強失去本來作爲自己私有財產組成部分的奴婢,王田制又使部分地主的土地所有權被剝奪。即使地權不受剝奪,由於國家土地禁止買賣,奴婢被放免爲“私屬”後又禁止自由買賣,也就出現了豪強有地而無人耕種的現象。此外,由於“王田制”規定土地不許買賣,而有土地買賣需求的又不止豪強地主,還有衆多處於上升階段的小農家庭,他們有能力自由購進土地,那些破產的自耕農家庭也需要自由出賣土地,換取錢財維持生計。“及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自諸侯卿大夫至於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現象的出現,宣告王莽“託古改制”並依靠儒學解決社會矛盾的想法告破,兩漢之際的社會大動盪由此開始。自覺自身利益受到損失的各社會階層如豪強、州郡長吏、百姓乃至奴婢羣體四處並起,共同聲討王莽,各地豪強紛紛舉着反抗大旗,招兵買馬反抗新朝統治。

三、后王莽時代的豪族權威

這一時期,本就掌握優勢的豪強勢力更加壯大。王莽倒臺後,各地反軍內鬥奪權,地方豪族首紛紛聚衆自保,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戰亂破壞性,但又更加助長了豪族實力與凝聚力。豪強勢力打着保護鄉里的名號,繼續發展壯大。由於鄉里是豪強作爲社會勢力的根基所在,豪族自然會對其世居鄉里社會秩序進行維護,戰亂時豪族往往利用其強大宗族武裝保護鄉鄰免受戰禍之苦,而這正是豪強大族在地方上具有重要影響力的表現。兩漢交際之時,豪強在鄉里聚落上,將宗族、賓客、鄉衆聚攏,利用“營(壁)”的組織形式與之結成生存共同體。鄉鄰民衆之所以會投靠這些地方豪強,除其的確具有強大實力外,還與其家族在此地累世積累的權威有關。

爲何說東漢自建立起就存在着覆滅的隱患呢? 第2張

豪族在鄉里形成權威後,自然也就取得了對鄉里社會秩序的支配權,這種支配權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豪族對其宗族成員的活動和財產具有絕對控制權;第二,戰亂時豪族可憑權威號召鄉里作爲自身武力;第三,豪族依靠鄉里支配地位縱橫鄉里,打着以“義”復仇的名號,可以拒絕官府幹涉。豪族正是在兩漢交際戰亂之時,憑藉在鄉里的權威,對所在地方郡縣官員產生巨大政治影響力。光武帝劉秀統一天下進行“中興”時,不得不面對這一現實,即社會上遍佈大大小小對各自鄉里具有支配力的地方豪強,地方官員對其也無能爲力。

值得關注的是,東漢創始者劉秀本身就是南陽地方豪族出身,幫助他奪得天下的武將文臣(如雲臺二十八將),也多是地方豪族勢力代表。毫不客氣地說,如果沒有南陽豪族集團與河北豪族集團的支持,劉秀能否平定各方並登基稱帝都是個未知數。就以劉秀一統天下爲例,也是他在征服各地豪族的基礎上而實現的——劉秀爲解決豪族坐大並危及統治的局面,率軍征討不服豪強的同時,也用官爵俸祿對進行招降納叛。劉秀能夠對昔日對手給予最大的寬容,這些做法雖然令東漢成立初期的中央政府軍事力量強大,但實際上卻組織鬆散,缺乏穩固深厚的社會基礎,東漢歷代皇帝權威與號召力因此先天不足。

自西漢中後期起,地方豪強壯大所帶來的土地兼併問題、奴婢問題日益嚴重,西漢因無力解決被王莽篡奪,王莽建立的新朝試圖用儒家理想主義“託古改制”,但也因損害到社會各階層切身利益,導致自身信用破產。兩漢交際動盪時期,本就強大的地方豪族乘機凝聚鄉里,成爲東漢政權統治基層的基礎,而這一份先天不足的隱憂,致使東漢王朝根基不穩,最終不亡於黃巾,而亡於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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