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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的律師:把希特勒逼上法庭的漢斯·利滕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6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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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滕的故事不僅是一樁悲劇——他個人的悲劇,德國民族的悲劇,德國政治和法律的悲劇——更可謂一場救贖。

1931年5月8日,是後來的納粹德國領導人希特勒最感屈辱的一天。

這一天,德國高等法院開審著名的埃登舞蹈宮案(納粹衝鋒隊員傷人案),希特勒被作爲證人傳喚出庭。一名僅27歲的青年律師將希特勒盤問了三個多小時,後者在庭上左支右絀,狼狽不堪,屢次落入律師圈套,暴露出納粹黨高層對當時德國多起納粹衝鋒隊員所涉及的暴力犯罪不僅知情,而且還一手指揮的真相。

在法官的庇護下,希特勒得以逃過律師的繼續深入追問,避免了納粹黨鼓吹種族滅絕、社會屠殺等教義過早暴露在世人面前,也沒有因爲證詞中諸多謊言和漏洞被依法追究僞證罪。

歷史不能假設,但據當時的知情人士回憶,如果法庭沒有放過希特勒,當時已陷入重重危機的納粹黨,很可能因爲領頭人入獄而發生分裂,即便魏瑪共和國仍不免走向解體,但至少不會那麼快的滑向極端主義和戰爭。

這次庭審以及庭審中讓希特勒大失顏面的律師,也因此成爲元首的禁忌。希特勒次年成爲德國總理,1933年通過“國會縱火案”,終結了魏瑪共和國時期的德國公民權利,逮捕了一大批有所謂共產主義嫌疑的政界、文化界、法律界人士,其中就包括那位讓他險些下不來臺的律師。

史上最牛的律師:把希特勒逼上法庭的漢斯·利滕

這位律師叫做漢斯·利滕,在被以猶太人保護性拘留的理由事實性逮捕後,輾轉關押在多家集中營,遭受殘酷迫害,1938年自殺。二戰結束後,德國分裂爲東德和西德,兩邊都在清算納粹罪行,但因爲利滕生前持社會主義革命立場,又與1930年代的德共有着巨大分歧,因而戰後長期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直到柏林牆倒臺,德國再次統一,德國法律界纔開始重新紀念這位早在1931年就痛斥過納粹暴政並預言過納粹更大危害的法律精英,德國律師協會甚至自稱“漢斯·利滕協會”。

到了2011年,英國廣播公司拍攝了以利滕爲主角的電視電影《盤問希特勒的人》,在英語世界引起強烈反響。

我們現在看到的這本《質問希特勒:把納粹逼上法庭的律師》,是由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歷史學教授本傑明·卡特·黑特根據大量史料,所寫成的回顧作品。這本書不僅可以讓讀者瞭解利滕在庭審中,如何讓希特勒陷入困境的細節,人們還將看到,一戰後的德國爲什麼沒能走向和平,而是不可抑制地滑向了包括極端民族主義在內的各類極端思潮。

德國一戰戰敗並因此在巴黎和會上慘遭羞辱,被迫要向戰勝國支付鉅額賠款。德國思想文化界從尼采的歷史哲學中找到論證依據,強調需要用權力意志要求的激進意志與英雄式的決斷論來挽救德國,並因此掀起了保守主義革命,涌現出五大派別,分別是強調種族論的“民族派”、鼓吹帝國概念的“青年保守派”、主張激進主義的“民族革命派”、“聯盟派”與“鄉民運動”。

不同的極端主義,都強烈不滿德國戰後的積弱地位,希望擺脫魏瑪共和國的政治與法律秩序。希特勒組建的納粹黨,利滕參與的革命組織,共同點都在於通過革命來改造德國,當然二者、兩大組織的目標和方式存在本質區別,卻都促使魏瑪共和國走向死亡。

正如書作者所言,利滕的故事不僅是一樁悲劇——他個人的悲劇,德國民族的悲劇,德國政治和法律的悲劇——更可謂一場救贖。利滕成長於魏瑪共和國的混亂歲月,可以說是這個混亂時期造就的職業法律人,他也因此帶有多重而混亂的身份標籤:猶太人、律師、激進的社會主義革命者、信教者、學者,崇尚個人主義,卻又捍衛集體主義爲宗旨的意識形態。他選擇使用德國的法律,來與魏瑪共和國的法律與政治秩序作對。

入獄後的利滕,是納粹受害者,更是堅強不屈的救贖者,在集中營中,他向獄友甚至黨衛軍看守講解文學和藝術,還致力於將中世紀的德國詩歌翻譯成現代德語,將但丁和莎士比亞的作品介紹給周遭的人們。儘管他的母親一直在努力動用家庭關係甚至德國、英國政界高層的人脈關係來解救他,但利滕跟迫害他的納粹元首都清清楚楚,他無法脫離厄運。他在獄中的所有努力,既是徒勞的,卻也有其價值,因爲那都表達出對自由和正義的嚮往,佈下希望,樹立典範,書寫“完整的人”的形象。

魏瑪共和國時期的法律秩序儘管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陷與弊病,也不至於讓他這樣一個律師遭到納粹的無情迫害。利滕的獄中抗爭,實質上是以魏瑪共和國的法律、職業尊嚴,向納粹繼續發起挑戰。而他最終選擇自殺,不是因爲無法忍受嚴刑拷打,而是意識到自己曾經致力於打破的秩序已經一去不回,他願意以自己作爲魏瑪秩序的獻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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