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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制臺、撫臺、臬臺等等到底是什麼官職?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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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臺、撫臺、臬臺、藩臺、道臺、府臺、學臺是清代地方官員的尊稱,把這些官員搞清楚了,對清朝地方官僚系統會有一個大概的認知。

但是清代地方系統最爲複雜,在不同時期,官僚制度變化挺大,本文竭盡全力給大家來了一個全面的概況性介紹,有問題的地方,也請多多包涵。

制臺,就是總督,正二品官員,加兵部尚書銜可達從一品

總督是清代掌管地方一省到多省的地方行政大員,官方叫法應該是總督,但是下屬爲了表示敬稱,通常稱其爲制臺,其他地方官員也都被尊稱爲各種臺。

總督的主要職能是“掌治軍民,總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通常說的封疆大吏就是總督了,在地方的影響力是相當大的。

清朝中期總督體制穩定的時候,設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兩廣總督、湖廣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和陝甘總督八個總督,清朝末期設置東三省總督,號稱九大總督。

在清朝中前期的總督主要掌管行政,到太平天國運動後,總督逐漸掌握軍權,逐漸有了與中央分庭抗禮的資本。

撫臺,就是巡撫,從二品官員,加兵部侍郎銜可達正二品

撫臺也是巡撫的尊稱,是一般掌管一省的事務,大家可能會認爲清廷是一個省設置一個巡撫,其實並不是這樣的,清代大概有十二名左右的巡撫,遠遠低於省份的數量。

主要原因是,大多數情況下是在總督掌管多省的行政轄區內,總督駐地的省份不設置巡撫,在非總督駐地的其他省份設置巡撫,我們簡稱爲督撫不同城(大多數情況下這樣)。

清朝的制臺、撫臺、臬臺等等到底是什麼官職?

所以,巡撫與總督之間的關係其實是很微妙的,是清代統治者防止地方某一行政長官權力過大而採取的鉗制方案。

正因爲如此,巡撫雖然品階比總督低,但是並不是上下級的關係,而是同時對中央負責。

清代督撫制度小結

督撫制度是清朝統治地方最重要的官僚系統,清政府雖然讓督撫互相牽制,但是還是不放心,前期並未將軍權全部放到督撫手中,比如八旗的將軍制度和綠營的提督制度,這兩套軍政系統都是與督撫制度並行,並且互相牽制的,一直到太平天國運動時期,八旗和綠營垮臺,督撫才徹底掌握地方行政大權。

當然,清朝統治時期,極少發生地方政府反叛中央的情況,主要原因並不侷限與此,在具體管理地方政務當中,又設立布政使、按察使、學政來負責具體事務,雖然對督撫負責,但是都有直接上奏中央的權力,尤其是學政更是受中央直接委派,類似欽差身份。

下面再來將布政使、按察使、學政這掌管地方的“三駕馬車”。

藩臺,就是布政使,從二品官員,全省行政和財政

藩臺也就是布政使,是僅次於巡撫的地方行政官員,在清朝之前督撫沒有成爲專職官員前,布政使就是地方最高行政長官。

雖然在級別上跟巡撫一樣都是從二品,但是二者是明確的上下級關係,因爲巡撫都會加兵部侍郎銜變成正二品,真遇到未加銜的從二品巡撫,二者在品級上真就差不多。

當然,具體還是在職務上,在清代督撫成常設官職後,布政使成爲督撫的屬官,負責一省的財賦和人事等行政事務,相當於行政和財政兩個口,實際權力大得很!

清朝的制臺、撫臺、臬臺等等到底是什麼官職? 第2張

臬臺,就是按察使,正三品官員,負責全省司法體系

臬臺也就是按察使,和布政使都是督撫的屬官,雖然是正三品官員,但是具體工作很重要,那是負責全省治安、司法乃至刑獄的全部相關工作。

實際權力比現在的公檢法加到一起還要大,因爲古代沒有警察維持治安,需要依靠軍隊來實現很多事情,所以按察使能夠指揮一部分的綠營。

古代不是法制社會,官員之間經常發生矛盾,誰的手裏有兵,誰就牛啊!

當然,臬臺在地方司法實踐當中,也有重大的影響力,基本打大官司,後來都要臬臺來定,在清末四大疑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中,兩個人在地方政府因爲屈打成招,浙江臬臺認爲其中有問題卻並沒有推翻重審,最後也受到牽連。

學臺,就是學政,沒有固定品級,掌管一省教育科舉

學臺是學政的尊稱,學政全稱爲“提督學政”,是清代地方文化教育行政官員,與布政使和按察使同是地方官僚體系的三駕馬車,甚至比前二位還要高一點。

很多人可能認爲一個管教育體系的官員有什麼了不起的,竟然比掌管財政、司法的布政使和按察使還要牛叉?

學政雖然沒有固定品級,卻是皇帝親自委任的,有欽差的身份,本身就是京官(翰林院系統的),只有科舉考試的時候,纔到地方去主持考試,地方官見了自然是溜溜的。

曾國藩在當京官的時候,最大的美夢就是到地方就主考,地方官會以一些名義給主考官幾千兩銀子。

在他編練湘軍之前,朝廷安排曾國藩到江西去主持鄉試,結果趕上自己母親過世,按照清代的規矩,官員父母去世的時候,官員要守孝,但是曾國藩又想要江西官場的孝敬,特地不發喪,等到了江西地界收了錢,然後再跟朝廷請求守孝。

學政之所以在地方有面,除了“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思想因素,更重要的是,學政不僅負責科舉這種古代讀書人最大的事,就連生員犯了罪,也都直接繞過按察使由學政來負責審理,而生員在賦稅問題上也有諸多特權,這是布政使也管不着的。

清朝時期,生員數量接近百萬,全部由學政掌管,可見學政體系有多牛了。

清代省級行政機構小結

從上面的官員介紹,大家應該可以看出,督撫制度下,總督和巡撫是地方名義上最高長官,布政使和按察使、學政是督撫的屬官。

但是實際上,學政是直接對朝廷負責,布政使和按察使也有向中央直接彙報的權力,很大程度上,也是對督撫的一種監視。

當然,督撫與布政使、按察使、學政五人,基本構成了清代地方行政機構中省一級的領導班子,職務有重疊,關係很微妙。

歸根結底,這都是省一級的官僚體系,與此相對應的是,地方其他一級的官僚體系。

道臺,就是道員,正四品上下,介於省府之間,職責不固定

清朝地方管理體系分爲“省—府—縣”三級,上面講的都是省一級的,在省一級之下,其實就應該講府了,但是清代的三級地方官僚體系並不完全,在省府之間又夾了一個道臺衙門,掌管爲道員,尊稱爲道臺。

其實,設置這個道臺,也是清廷對地方官僚體系的一個分權制衡,擔心總督、巡撫職權過大,將一些關乎國計民生的職權單獨劃出,派道員專門負責,比如糧道、河道、驛傳道等。

在清朝之前,這是由布政使下面的參政和參議的官職乾的事,清朝之後,給拔了出來,也有直接向皇帝密奏的權力。

在級別上,道員表面上是正四品官員上下,由於有密奏的權力,在有些地方的特殊道員,甚至可達到二品的品階,完全可以與省級官僚分庭抗禮。由此可見,清廷爲防止地方造反,究竟設置了多少道“保險”。

府臺,就是知府,從四品,是地方行政官僚中層幹部

通過對省一級的官僚系統介紹,大家應該能夠看出,清朝地方官僚設計的“精華”部分全是圍繞着省級行政權力繞圈圈,真正到知府一級的時候,已經不在中央直接控制範圍內了。

換句話說,道員能夠直接向中央密奏,這在清代之前是很難發生的事情,清朝辦到已經很不容易了,但是要直接過問知府一級的具體事務,那是相當困難的。

當然,這並不表明知府的日子就好過,由於在省一級的官員中,清朝加持了太多的槓桿,最後都是需要知府一級的衙門來完成,這就導致知府遇事,像分類垃圾一樣先歸攏歸攏,生員方面的當然是報告學政,賦稅、人事調動報告布政使,司法方面報告按察使等等。

爲了能夠順利交差,自然免不了上泡,由於有着更加綜合的權力,知府貪贓枉法起來更是容易,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就是如此的豪橫。

在知府下面,還有知縣一級的官員,代表了清政府能夠有效統治的最底層行政機構,平均在七品左右,對知府負責。

全篇總結

綜合起來,清朝的地方官僚系統設置的十分精妙,通過這一套制度,把地方官員拿捏的死死的,但是這裏面也存在一個問題,明明很多事情一個官員就能做的事情,偏偏要用一大堆的官僚來掣肘,結果就是整體辦事效率極低。

在如此低效率的行政官僚體系下,卻依然缺乏監管,導致地方官員往往“打成一片”,形成官官相互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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