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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簡介:戰國時期魏國大臣,對商鞅、韓非影響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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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是百家爭鳴、人才輩出、學術風氣活躍的時代。是中國歷史上的一段大分裂時期,東周在戰國後期(公元前256年)爲秦國所滅,所以春秋戰國時期在時間上並不全然包含在東周王朝裏面。那麼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李悝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李悝(公元前455—前395年),嬴姓,李氏,名悝,魏都安邑(今山西夏縣)人。戰國時期魏國大臣、政治改革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

早年師從子夏,魏文侯以爲相國,主持變法事宜。經濟上,推行“盡地力”和“善平糴”的政策,鼓勵農民精耕細作,增強產量。國家在豐年以平價購買餘糧,荒年以平價售出,以平糧價;主張同時播種多種糧食作物,以防災荒。政治上,實行法治,廢除維護貴族特權的世卿世祿制,獎勵有功國家的人,使魏國成爲戰國初期強國。彙集當時各國法律編成《法經》,是我國古代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法典,現已失傳。其“重農”與“法治”結合的思想對商鞅、韓非影響極大。

周安王七年(公元前395年),去世。

李悝簡介:戰國時期魏國大臣,對商鞅、韓非影響極大

人物生平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爲,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爲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爲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爲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李悝簡介:戰國時期魏國大臣,對商鞅、韓非影響極大 第2張

“不法古,不循今”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爲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爲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羣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當代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