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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軍事與經濟方面,雍正帝採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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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1678年12月13日 —1735年10月8日),清朝第五位君主(1722年—1735年在位),定都北京後第三位皇帝。年號雍正。康熙帝第四子,母爲孝恭仁皇后(即德妃烏雅氏)。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封貝勒;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胤禛被封爲和碩雍親王。在二廢太子胤礽之後,胤禛積極經營爭奪儲位,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在北郊暢春園病逝,他繼承皇位,次年改年號雍正。雍正帝在位期做了一系列改革。爲加強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實行改土歸流。廢除賤籍制度,實行攤丁入畝,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經濟負擔,促進了人口增長。並且大力整頓財政,實行耗羨歸公,建立養廉銀製度,實行官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雍正元年(1723年)出兵青海,次年平定羅卜藏丹津叛亂。在政治上,整頓吏治,創立密摺制度監視臣民,設立軍機處以專一事權。而且改善祕密立儲制度,使得皇位繼承辦法制度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康熙帝晚年諸皇子互相傾軋的局面。雍正帝在位期間,勤於政事,自詡“以勤先天下” 、“朝乾夕惕”。

雍正帝的一系列社會改革對於康乾盛世的連續具有關鍵性作用。雍正十三年(1735年)農曆八月二十三日駕崩,終年58歲。廟號世宗,諡號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葬清西陵之泰陵,傳位於第四子弘曆。

在軍事與經濟方面,雍正帝採取了哪些措施?

主要成就

軍事

雍正帝繼續執行清朝的擴張政策。康熙帝三徵噶爾丹,噶爾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於雍正元年(1723年)支持青海和碩特部首領羅卜藏丹津糾集二十萬人進攻西寧反清,雍正帝命年羹堯、嶽鍾琪率兵討伐,大勝,青海完全歸入清朝版圖。

雍正五年(1727年),策妄阿拉布坦死,其子噶爾丹策零繼汗位,準噶爾開始出現內亂。雍正帝決心乘機用兵西北,他認爲噶爾丹策零勢力“若不迅行撲滅,將來必爲蒙古之巨害,貽中國之隱憂”。雍正九年(1731年)清軍在和通淖爾之戰中大敗,次年在額爾德尼昭之戰中得勝,雙方罷兵議和。雍正時代,平定西北的任務儘管沒有完成,但雍正帝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卻是深刻的。

經濟

清查虧空

清理錢糧虧空,是雍正帝關注的另一重大問題。康熙末年財政虧空嚴重,雍正帝即位後雷厲風行地進行了一場錢糧大清查。他即位不到一月,就將此事提上日程。他組織了一個得力的領導班子,成立了專司審查錢糧奏銷的機構——會考府,由怡親王胤祥總理事務,他還令允祥管理戶部三庫,以整頓財政。雍正帝認爲錢糧虧空的主因是上司勒索與官員自身侵貪。據此,他向各級官員發出警告,要求不得苛派民間,限期完結虧空,否則從重治罪。清查虧空首先在中央進行。地方上的清查也普遍進行。

除此之外,雍正帝還加大對虧空錢糧官員處分的力度。凡虧空錢糧者一律革職,並由本人負責歸還。雍正二年(1724年)八月,雍正帝鑑於相關案件量刑過輕,加重處罰:“那(挪)移一萬兩以上至二萬兩者,發邊衛充軍;二萬兩以上者,雖屬那(挪)移,亦照侵盜錢糧例擬斬。”對因貪污、勒索而造成虧空的官員,雍正帝毫不留情,凡有犯者即革職抄家,用其家產賠償虧空。他特別設置了一個封樁庫,“凡一切贓款羨餘銀兩,皆貯其內,至末年至三千餘萬,國用充足。”經過多年努力,康熙朝遺留的虧空基本追繳完畢。各級官員也大受威懾,不敢輕易以身試法。

在軍事與經濟方面,雍正帝採取了哪些措施? 第2張

攤丁入畝

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從直隸巡撫李維鈞之請,實行丁銀攤入田賦一併徵收的原則,改變過去按人丁、地畝雙重徵收標準,減輕了無地和少地的農民負擔。到乾隆時,這一政策推廣到了全國。

火耗歸公

清初沿襲明制,各地徵收錢糧,加收“火耗”(碎銀加火鑄成銀錠時的折耗,亦稱耗羨)。實行中,官員任意加派,一兩可加至數錢。因不在上交正額之內,官員從中任意侵貪,成爲官場公行的陋習。康熙末年,各地官員以火耗爲名,肆意橫徵中飽,已無法限止。雍正帝清理錢糧時,山西巡撫諾眠與布政使高成齡在雍正二年(1724年)奏請將該省各地加派的火耗,提解布政使司庫,以二十萬兩補完該省虧空,除公用外,分發給地方官員,稱爲“養廉”。雍正帝採納山西官員的建策,說“與其州縣存火耗以養上司,何如上司撥火耗以養州縣。” 州縣養上司是公開的非法賄賂。上司撥州縣便成爲合法的“養廉”,即官俸的補貼。山西實行後,各省相繼仿效,以火耗補完虧空的錢糧,並分撥州縣養廉。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又命各省督撫,就該省情形酌議具奏,着爲定額。這一改革形成制度,稱爲“養廉銀製度”,又稱“耗羨歸公”,即由上級官府依定額發給官員。以後火耗一分爲三:一份給地方官養廉,一份彌補地方虧空,一份留地方公用。這樣,既增加了財政收入,又有助於廉政。

官紳納糧

古代收稅,官紳是屬於統治階級,不必當差不交稅。“官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就是讓他們也交稅當差,當然不是真要他們服兵役和徭役,可用銀兩兌買。但由於觸及官紳利益,因此實行起來有較大難度。但爲了鞏固王朝的統治,必須暫時犧牲官僚士大夫的利益,而官僚士大夫的這種暫時的利益犧牲是爲了王朝鞏固之後能夠享受到更多的利益。

在軍事與經濟方面,雍正帝採取了哪些措施? 第3張

銅禁政策

雍正帝用了很大精力,實行禁用銅器的政策,這是保護錢法的需要。他於雍正五年(1727年)命令各省城派出官員,設立收買銅器公所,動用藩庫錢糧銀子爲基金,大力開展民間收購。 雍正注意銅的生產,然而它的產量沒有達到鑄錢的需要,所以儘管他大力開展銅禁活動和嚴行私鑄處分,仍不能達到預期目的 。

重農輕商

雍正帝繼續執行先王發展生產的政策。他像前輩君王一樣鼓勵開荒,康熙六十年(1721年)至雍正十二年(1734年),全國田地從735萬頃增至890萬頃,疏浚了衛河、澱河、子牙河、永定河。其他水利工程已完成的有直隸營田工程、浙江和江南海塘工程,修建了黃河、運河堤岸。雍正繼續蠲免錢糧政策。據《清史稿·世宗本紀》,他在位13年,免了12年災區的賦稅和一些地區的漕糧。

但是,雍正帝過分重農抑商。他說:“農爲天下之本務,而工賈皆其末也。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畝之中少一耕稼之人。羣趨爲工,則物之製造者必多,物多則售賣不易,必至壅滯而價賤,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於農,而並有害於工也。”根據這一理論制定的政策必然不利於工商業的發展。他又認爲:開礦“斷不可行”。因爲開礦將引誘人們離開農本,追求末業,而且礦工聚集一地,易於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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