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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皇帝:與其殺了你,不如用這種刑罰侮辱你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4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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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是明朝皇帝懲罰官員的一種刑罰。方法便是用棍棒擊打大臣的臀部。《明史·刑法志三》中有云:“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可見當時,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都屬於“新生事物”。大明朝爲什麼搞出來幾個“不衷古制”的刑罰和機構呢?其實,主要是原因,還是出自皇帝的朱元璋對於屬下官員的不信任感。

這種不信任原因的產生,其實很好理解。元朝末期,朝廷綱紀敗壞,官吏貪瀆腐朽,使得天下百姓民不聊生。他朱元璋出生布衣家庭,對於貧窮苦難的現狀有切膚之痛。朱元璋後來親自撰寫的大明皇陵碑其中有記述當時的狀況:“孟兄先死,閤家守喪,田主德不我顧,呼叱昂昂,既不與地,鄰里惆悵。忽伊兄之慷慨惠此黃壤。殯無棺槨,被體惡裳,浮掩三尺,奠何殽漿。既葬之後,家道惶惶。仲兄少弱,生計不張。孟嫂攜幼,東歸故鄉。值天無雨,遺蝗騰翔。里人缺食,蘋本爲糧。予以何有,心驚若狂。乃與兄計,如何是常。兄雲此去,各度凶荒。兄爲我哭,我爲兄傷。皇天白日,泣斷心腸。”

朱元璋的大哥死去,竟然連一塊埋葬的墳地都找不到;故鄉遇到大旱,蝗蟲四起,老百姓無以爲食,只能四處找野菜充飢。全家老小爲填飽肚皮,四處乞討。在如此慘烈的境遇下,他對於現實的不滿,對於統治者不恤民情,無視百姓的生死,相當痛恨。等到他終於有機會建立大明政權後,這段艱辛的歲月使得他制定法律時,對於官吏清廉有異常嚴酷的要求。他曾經在《明太祖實錄》中說道:從前我在民間時,見到州縣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心實怒之。故今要嚴立法禁,但遇官吏貪污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正是總結了歷史經驗與教訓的基礎上,朱元璋充分估計了重典治國作用,他的名言:”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所以,爲了矯正元末綱紀廢弛,官吏恣縱的積弊,便用酷刑嚴厲懲處官員。而廷杖的出現則主要目的就是補充律條的不足,用法外施刑的方法擴大皇權,讓大臣不敢違反以皇帝爲“核心”的朝廷中央作出的決策,使得整個朝廷令行禁止,貫徹始終。同時它也徹底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古訓。使得整個政府,除皇帝外,盡受到皇權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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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懲罰的對象主要是“違逆”皇命的大臣。所以施刑地點的就在殿庭前。不過,在皇帝面前杖擊大臣,以至於血肉橫飛,顯然有失體統,明成祖遷都北京後,建起紫禁城,“廷杖”行刑地點就位於現在故宮午門的御路東側。午門下面有兩處小房子,錦衣衛在此執勤,當被施刑者押到此處後,午門東西廂房以及禁門下站滿了禁軍校尉。“廷杖”就在嚴密森嚴的看管下實施。

“廷杖”的具體做法,按照《明史·刑法志》中記載爲:“凡廷杖者,以繩縛兩腕,囚服逯赴午門。每入一門,門扉隨合。至杖所,列校尉百人,衣襞衣,執木棍林立。司禮監宣駕帖訖,坐午門西墀下。錦衣衛使坐右其下。俳而趨者數十人。須臾,縛囚至,左右厲聲喝:‘閣棍!’則一人執棍出,閣於囚股上。喝:‘打!’則行杖之三;喝令‘着實打!’或伺上意不惻,曰:‘用心打!’則囚無生理矣。五杖則易一人,喝如前。每喝則環列者羣合之,喊聲動地,聞着股慄。凡杖以布承囚,四人舁之,杖畢則舉布擲諸地,凡絕者十恆八九。”

這段文字將“廷杖”實施過程,細緻的描寫出來。從中可見,被施“廷杖”者,先扒去衣服,然後被十來人連續擊打五十來次。擊打過程中,每打五下,就要換人。目的使施刑者不至於力虧,受刑者能夠得到最大的懲罰。而且,打完後,還要將受刑者用布兜起,然後竭力摔到地上,所以,直接導致“廷杖”後,十個受刑人,就有八九個被直接打死的結果。其中固然有些誇張,但是也道出了“廷杖”的殘酷。不過,其中最關鍵的還是關於“只可意會,不可言傳”、法外開恩的描述。當施刑者揣測皇帝並不想嚴懲受刑者時,喊得號令截然不同,凡是喊“着實打”,則尚有體恤,如果喊“用心打”,則死期不遠。朱元璋所謂“嚴立法禁”,不徇私情,其實具體實行過程,卻擋不住施刑者曲意逢迎看人下菜碟的濫權。

明朝皇帝:與其殺了你,不如用這種刑罰侮辱你 第2張

“廷杖”其實原非死罪,只是帶有羞辱性質的懲處。明成化之前,“廷杖”並不扒去衣服,到了正德以後懲罰劉瑾時正式開始去除衣服,以後杖死的情況時時發生。正德十四年,朝廷大臣因爲反對明武宗朱厚照南巡,被皇帝施以“廷杖”的大臣多達一百四十六人,最後打死十五人。嘉靖三年,皇帝朱厚熜非要將他的生父追封爲皇帝,朝廷很多官員強烈反對,認爲這麼做違反了皇家禮法,“羣臣爭大禮,聚哭左順門”,朱厚熜看到臣子如此不懂“核心意識”,所以一怒之下,一次廷杖大臣達一百三十四人,杖死十七人。於是滿朝官員立刻閉上了嘴巴。朱厚熜最後順利的追封了自己早已死去的生父。

明朝中後期,宦官的權力日益坐大,其恣意妄爲越來越不受控制。因此濫用“廷杖”更甚,太監往往假借皇帝,挾私報復,致使許多不當死的大臣當場擊斃。太監在“監杖”時,掌握用刑的輕重。查嗣瑮撰《查浦輯聞》中記述廷杖時:“司禮監、錦衣衛使分坐左右,列校行杖之輕重,非獨察二人之言語、辯其顏色也,黠者每視其足,足如箕張,則囚可生,靴尖收斂,則囚無生理矣。”

“廷杖”的出現,雖然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特權,也或多或少矯正了大臣們依仗地位與權勢與皇帝分庭抗禮的行爲,使得朝廷政策能夠貫徹實行。但是帶了壞處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導致的結果就是法外濫刑,“廷杖”本來不在大明律例之中,皇帝憑藉自己的喜好,隨便懲罰大臣,於法根本不合,嚴重的破壞的國家司法制度。其次,“廷杖”使得“拒諫之風”的盛行。大臣懾於皇帝的“廷杖”,即使對於國家某些政策產生歧見,也不敢輕易表達看法,使得本來就不受制約的皇權,更加放縱,形成惡性循環,最後導致整個朝廷的腐敗墮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