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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坦言:怎可要求我守法而使我失信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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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朝廷許多官員假冒資歷門蔭。太宗令這些人自首,否則即處死。沒過幾天有假冒者被發覺,太宗要殺掉他們。戴胄上奏道:“根據法律只應當判處流放。”太宗大怒:“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

被譽爲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其嘉言懿行在史書中多有記載。近日讀司馬光《資治通鑑》,發現其23年“貞觀之治”的過程中,竟有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奇談怪論,今擇錄數則,寫出來同讀者朋友共賞析。

太宗認爲原任兵部郎中之職的戴胄爲官清正耿直堪當重用,就提升他爲大理寺(檢察院)少卿,從事執法工作。

當時朝廷上下有許多官員弄虛作假,假冒資歷和門蔭。太宗很生氣,令這些人自首,否則即處死。沒過幾天有假冒者被發覺,太宗要殺掉他們。這時戴胄上奏道:“根據法律只應當判處流放。”可太宗大怒道:“你想以守法爲由而讓我失信於天下嗎?”戴胄面對暴怒的太宗,沉靜地回答道:“殺他們的敕令出於你作爲君王一時的喜怒變化,而法令則是國家詔示天下誠信的規制。但是現在,您既已知其不可行,當以法令爲裁斷,這樣纔是忍住一時之怒而昭示天下誠信的處理方法。”在戴胄的堅持下,太宗只好收回成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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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唐太宗提出的是一個悖論:所謂“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法是朝廷遵皇上旨意制定的,守法當是維護皇上的威嚴與信譽,怎麼能反過來說人家守法就使你失信呢?我想,如果不是戴胄阻止,若真的殺掉這些不該死罪的人,那纔是“失信於天下”哪!

這天在談及司法問題的時候,太宗在朝廷上對大臣們說:古語曰“寬赦是小人的幸事,是君子的不幸”。又曰:“一年中兩次大赦,會使善良的人啞口失言。”如果養惡草則對好穀子有害,寬赦罪犯則會使善良的人遭殃,所以自朕即位以來,不想過多地寬赦,唯恐使小人持之無恐,動輒觸犯法令。

依此可見,太宗對無原則“寬赦罪犯”的害處是“明知”的,可在行爲上他卻“故犯”。且不說他在位23年,就實行各種名目的寬赦(大赦、曲赦、降釋)多達23次。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在此“數赦”之外,又在貞觀六年冬搞了一次“縱囚”之舉:

太宗親自過錄監獄囚犯,見到應處死刑的人,內心憐憫他們,就決定放他們回家,但約定明年秋季回來就死。結果這次全國所有的死刑犯凡390人,在沒有監管的狀況下,都按期回到獄中,沒有一個逃亡。於是,太宗把他們全部大赦。

如果說依照法令的基本原則,舉行的各種“赦”還算是名正言順的話,那麼,這個“縱囚”,卻完全是出於太宗心血來潮的一次“拍腦袋”行爲。其影響比“數赦”結果更壞。我們知道,太宗十分重視死刑的判決,曾制定“三審”複覈制,即“決死囚者,二日中五復奏,下諸州者三複奏”,如有法律決定處死而情可憐憫的犯人,還可以直接上訴到內廷來作最後判定。依此可見,這裏的390人,肯定都是“十惡不赦”的、且經過嚴格司法程序審定的死刑犯,“決無可放之理”(清·蔡鑄語)。而今只皇上一句話便將原案判決推翻否定,豈不是把法律當兒戲嗎?所以,歷代有識者無不對太宗“縱囚”多有詬病,一致認爲他是博取虛名的作秀之爲。更有北宋歐陽修寫出千古名文《縱囚論》,批評他不應該“立異以爲高,逆情以幹譽”。近日,又有人作詩嘆喟:

唐太宗坦言:怎可要求我守法而使我失信於人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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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掩惡名掙美名,沽名釣譽赦死刑;

瞞得當時天下士,難欺後世明眼人。

京城長安地區出現了蝗蟲。有一天,太宗到玄武門北面的禁苑,看見了蝗蟲,便拾起幾隻在手,禱祝道:“百姓視穀子(粟)如生命,而你們卻吃了它們。現在如果要吃的話,寧肯讓你們吃我的肺腸吧!”說罷,舉起手中的蝗蟲即欲吞掉。身邊的臣僚們勸諫道:“吃髒東西是會得病的。”太宗卻無畏地說:“朕爲百姓承受災難,爲什麼要回避疾病呢?”於是吞掉蝗蟲。這一年,蝗蟲沒有成爲災害。

唐太宗坦言:怎可要求我守法而使我失信於人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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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吞蝗”一事,歷來有貶無褒。其有清代學人林雲銘在《古文析義》中所剖甚爲透切:“餘嘗謂,太宗上苑吞蝗必非真蝗,真蝗其可吞者?或用紙草剪作蝗形,掇而視之,以愚左右耳目耳。”這一評述大有2009年春節晚會上,劉謙“雞蛋裏變出戒指”,連董卿都被矇住了的情景趣味。不過林先生又寬解地說:“但帝王好名,便是可與爲善處,即置之不論可也。”又有丁啓陣教授在《國家歷史》一文中直言:我估計,唐太宗先是做過諮詢的,知道刺身螞蚱不會對身體造成任何損害。身邊那些大臣也未必都不知道蝗蟲無害於太宗龍體,他們也許假裝不知道,以便表忠心,以便襯托太宗體恤萬民的菩薩心腸。

其實,真吞也好,假吞也罷,可笑的是他們儼然一付雖作秀而十分逼真狀。尤其末一句“是歲,蝗不爲災”,露出一付十足的阿諛的嘴臉,由此使人想到,在武則天時代宰相宋璟爲了滅蝗,挖坑布火,引蝗焚身,才真正使“蝗不爲災”的故事,與太宗兩相比照,不是可以真假自辨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