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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鼎記中真實的歷史:康熙年間的“明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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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文字獄,乃是針對漢族士大夫階層的異化意識,有如康熙朝文字獄,就是爲遏制反清復明而採取的一種鎮壓措施。

  想出名編成《明史輯略》

清朝初年,浙江湖州府南潯鎮上,有家姓莊的豪門巨族,論財產家資萬貫,論才學時稱“九龍”,父子兄弟無不博覽經史,精通詩文。

其中有個莊廷鑨,十五歲就進了國子監。可是後來生了場怪病,眼睛瞎了,他毫不氣餒,自忖司馬遷有“左丘失明,乃著《國語》”之說,自己何以不能以盲史家名留青史?事有湊巧,鄰里中有個明朝天啓宰相朱國楨的後代,因貧困,想把家藏朱國楨《明史》稿本出賣。莊廷鑨聞訊,便用一千兩銀子買了下來。 朱國楨的《明史》缺崇禎一朝史實,莊廷鑨組織了江、浙名士茅元銘、吳之銘等十多人,對朱氏《明史》加以增補潤色,編成一本《明史輯略》,算是自己的著作。不久,莊廷鑨死了,其父莊允城將此書刻印,花錢請名人李令皙作序,把參與編寫的人都列名書中。爲了提高書的身價,又在未徵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查繼佐、陸圻、範驤作爲“參閱者”,也擅自列入。

莊廷鑨的岳父朱佑明,對書的刻印曾贊助不少錢,要求書板刻上“清美堂”三字。清美堂乃是明代大家董其昌的手筆,是給朱國楨家寫的堂匾,朱佑明把自己說成是朱國楨的本家,特爲弄來掛在中堂炫耀的。 知情人出首輒興大獄 莊氏《明史輯略》問世後,範驤好友、解任戶部侍郎周亮工,覺得書中有些文字關礙當局,弄不好會吃苦頭,勸範驤等三人向官府出首。三人均等閒視之,不以爲然。當然這也是爲己沽譽的好機會。湖州地方官與莊氏關係較好,敷衍一番,將此事壓了下去。

鹿鼎記中真實的歷史:康熙年間的“明史案”

誰知 有個因貪贓枉法削職爲民的吳之榮,得知消息,認爲可以藉機發筆橫財,便上門向莊允城和朱佑明敲詐。莊、朱兩家不但不買他的賬,還買通官兵將他逐出湖州。吳之榮一氣之下就告到京城。

康熙元年(1662)冬,朝廷派羅多等來到湖州府。下車伊始,就逮捕莊允城、朱佑明,追查書板。連人帶物押解刑部大牢。

最初,當事人對此案的嚴重性還認識不足,因爲吳之榮告的僅僅是莊、朱二人,交上去的也是撕了序文及參訂者名單的書。莊允城也自認爲不會有大問題,因爲他曾將此書送通政司、禮部、都察院三衙門備過案。朱佑明則希望同貪財的府學教授趙君宋搞交易,表示若能鼎力相助,願將家產分一半給他。

刑部查出了莊氏《明史》揚明、毀清的八大罪狀,定爲逆書。嚴刑拷訊下,莊允城供出了作序人李令皙,李經不起拷掠驚嚇,加上老病,死在獄中。趙君宋也不得不交出完整的《明史輯略》,鐵證如山。康熙二年正月二十日清晨,湖州城門禁閉,按書內名單挨家搜捕,父子兄弟姐妹祖孫,以及內外奴僕一律擒拿;僅李令皙一家被捕的就有百十口,連前來拜年的親戚和看熱鬧的鄰居也一齊拿下。莊、朱兩家抓了好幾百人不算,不在湖州的還要通緝追拿歸案。 文字案株連者衆 這年五月二十六日,在杭州弼教坊刑場上大開殺戒,有的被凌遲,有的被重闢,有的被處絞。莊廷鑨被掘墳碎屍。書中署名的十八人中得以倖免的只有四人:董二酉在結案前三年身死;查繼佐二十年前無意中接濟過一個乞丐吳六奇,此人現在平南王尚可喜手下任廣東提督,他爲查打點疏通,說查與陸圻、範驤三人並未參與,系被莊允城擅自掛名,又屬首告,故無罪開釋。其餘十四人加上莊允城、朱佑明均遭凌遲。莊、朱家族中,男子處斬,婦女幼男有的流放邊區,有的配給旗人爲奴。凡與《明史輯略》有關的刻寫、校對、印刷、裝訂者,以及販書賣書、購書藏書的,甚至讀過此書的,不下兩千餘人,全被牽連鋃鐺入獄。

上任才三個月的湖州知府譚希閔、推官李煥寧、庫吏周國泰等以隱匿罪處以絞刑。歸安訓導王兆楨到任不及半月,以放縱看守罪被絞死。趙君宋不僅未因獻書立功,反而被判私藏逆書之罪,砍了腦袋。浙江將軍柯奎受賄包庇,革職爲民,原湖州知府陳永命,坐受賄包庇罪,雖已在山東自殺,亦追屍置杭州法場,當衆分屍三十六塊,並株連其弟江寧知縣陳永賴。

事後,吳之榮得到朝廷封賞,撈了莊、朱兩家財產的一半,又起復做了個右僉都御史。有書記載說,康熙四年秋,吳之榮從福建回來路上,突遇狂風,雷電交加,驟得惡疾,肉化於地,骨存於牀,人們都說他是遭報應,被天雷劈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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