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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包拯要彈劾兩位財神爺?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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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爲什麼敢於彈劾兩位“財神爺”你知道嗎?不知道沒關係,小編告訴你。

嘉祐三年六月(1058年7月),包拯升任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包拯至此也成爲當時朝廷要員中最具名望的四人之一,其他三人分別爲:宰相富弼、翰林學士歐陽修、天章閣侍講兼管太學的胡瑗,這四人“皆級天下之望”,合稱“嘉祐四真”。

嘉祐四年正月(1059年2月),開封大雪,四處流民成災,甚至在開封都有凍餓而死的百姓。時任開封知府的歐陽修就要求停止上元節(元宵節)的放燈遊樂活動,以節約錢財,賑濟災民。這一舉動得到了包拯的大力贊成,而獲得了仁宗皇帝的准許。

同年三月,包拯一連彈劾掉了兩位國家的“財神爺”——三司使,而轟動朝廷。

爲什麼包拯要彈劾兩位財神爺?原因是什麼?

時任三司使的張方平自小便善於寫作古文,更善於評論天下時事,被當時的人稱爲“天下奇才”。張方平也頗有識才之能,他一直對蘇洵和他的兒子蘇軾、蘇轍十分欣賞,曾經推薦過蘇軾爲諫官。包拯之所以要彈劾張方平是因爲張方平擔任三司使期間假公濟私。

嘉祐四年(1059),在開封發生了一件頗爲曲折的財產糾紛案。當時,有一個叫劉保衡的在京城繁華地帶開了一家酒館,新店開張沒多久,便因爲劉保衡不善經營而欠下了官府一百餘萬兩的酒麴錢。欠了官府的錢自然無法抵賴,主管財政的三司使屢次派人催款後,劉保衡只得變賣家產抵債。能在京城繁華處開得起酒館,劉保衡家的房屋自然是極有氣派的,可因爲是官府拍賣,最後只得以低價出手。而這得手的人正是三司使張方平。

本來劉保衡欠債還錢,無錢賣屋也算天經地義,張方平以低價得手雖不符宋人“避嫌”的作風,倒也不算什麼罪過。

可在張方平還沒來得及入住之時,劉保衡的姑姑便跑到開封府告狀說:“劉保衡並非劉氏後代傳入,根本只是個地痞無賴,而無權變賣劉氏的家產。”包拯派人查問後,果然如劉保衡姑姑所說。這下,低價買入劉保衡房產的張方平便遭到了衆多官員的懷疑。張方平究竟是否在此事中利用職位之便,要挾劉保衡以佔取便宜。

爲什麼包拯要彈劾兩位財神爺?原因是什麼? 第2張

時任御史中丞的包拯立即上書彈劾張方平,指責他身爲三司使,卻乘人之危,賤買所管轄富民的住宅,寡廉鮮恥,實在駭人聽聞,如此小人,朝廷不能委以大任,處之以高位。仁宗皇帝收到奏摺後,猶豫再三,對包拯說:“張方平恃權斂財,固然不對,給予處罰讓他歸還房產就是,何必要罷官呢?”包拯則堅持不能對張方平予以縱容,並提出他以前的功績都是他身爲三司使的職責所在,不能因此抵消他的罪過。

張方平便因此被免去了三司使的職務,被貶陳州。

張方平被貶後,宋祁應詔回到朝廷,被任命爲新一任的“三司使”。沒想到上任還沒二十天,宋祁就遭到了包拯的彈劾而被罷官,改知鄭州。

宋祁是北宋著名的文學家。天聖二年(1024),宋祁與他的哥哥宋癢一起考中進士,宋祁本是殿試時的狀元,宋癢爲探花,但當時的章獻太后劉娥不同意,認爲作爲弟弟不可以排名在哥哥之前,所以將宋癢定爲狀元,而把宋祁改爲第十名。世人也因此稱譽他們兄弟倆爲“雙狀元”,分別稱爲“大宋”、“小宋”。

宋祁考中進士後,官任翰林學士、史館修撰。宋祁曾經上疏認爲,國用不足在於“三冗三費”。“三冗”就是冗官、冗兵、冗僧,而“三費”則是道場齋醮、多建寺觀、靡費公用,主張裁減官員,節省經費。並與歐陽修等合修《新唐書》,書成之後,升任爲工部尚書,拜翰林學士承旨。

他在任益州知州時,還兼着《新唐書》的刊修任務。每次飲宴結束,宋祁都打開寢門,垂下簾子,點燃蠟燭,由奴婢和墨伸紙服侍着,遠近的百姓看見燈亮都知道這是宋祁在修《新唐書》,看見都很羨慕,認爲他便像神仙一般。但宋祁的生活作風極差,奢靡享樂,癡迷於蓄妾納妓。

爲什麼包拯要彈劾兩位財神爺?原因是什麼? 第3張

宋祁有很多內寵,後庭搖扇捶背的侍婢衆多。有一次宋祁在錦江之上飲宴,感到有些寒冷,便命令侍婢取半杯酒來,誰知每個侍婢都手執一枚,總共來了又十餘枚。宋祁看到感到很茫然,生怕有厚薄之嫌,竟然不敢喝,直接忍着寒冷回家了。其實,自宋初以來,北宋朝廷的士大夫階層中奢靡成風。名相寇準和後來的蘇東坡在這方面都比宋祁有過之而無不及。

宋祁被貶鄭州後,又調任翰林學士承旨,不久便去世了。當時,“成都士民哭於其祠者數千人,謂不安於奢侈者之誣也”。可見,蜀人對於包拯的彈劾是頗有微詞的。但包拯也不是有意打擊宋祁,只是過於苛刻嚴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