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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立憲運動爲什麼會失敗?立憲運動有什麼評價及意義?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8.4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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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小編帶來了一篇關於清朝立憲運動的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大清立憲,又稱爲“立憲運動”,是指中國清朝政府繼自強運動(洋務運動、1861年-1895年)、維新運動(1895年-1898年)之後推動的第三次大型改革,時間跨度從1905年至1911年,目的在於使大清帝國成爲君主立憲政體的國家。

清朝立憲運動爲什麼會失敗?立憲運動有什麼評價及意義?

失敗原因

即使是清政府已經發布上諭,決定預備立憲。但朝廷內外反對立憲的聲音依然不絕於耳。

諸多諍諫者,試圖以對抗中央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忠貞,比如內閣學士文海。文海在一紙奏摺中指出立憲有六大錯:第一,五大臣以考察政治之名始,卻以建議立憲終,屬於偷樑換柱;第二,立憲者建議裁撤軍機大臣,設置內閣總理,有迴歸日本立憲前藩鎮割據之嫌;第三,中國法制紛繁詳盡,立憲者動輒評議,屬於劍走偏鋒;第四,中國與西洋各國風土人情各異,不能照搬法度;第五,變法求速成,違背了立法宜緩不宜急的客觀規律;第六,預備立憲一起,原先已有起色之籌餉、練兵之舉全部廢弛,造成浪費。

內閣中書王寶田等,亦條陳“立憲更改官制之弊”,提出四大謬誤之處:其一,日本實際情況與中國國情相別甚大;其二,德國實際情況與中國國情相別甚大;其三,俄國國勢衰弱自有其理由,不全是政制之原因;其四,歐洲國家成敗得失亦有其自己的國情。歸根結底,王寶田等認爲各國有各國的國情,盲目照搬外國經驗並不足取。

甚至連江蘇巡撫陳夔龍這樣的地方大員也明目張膽反對立憲變法。陳夔龍認爲:“近來預備立憲之舉,頗爲海內外歡迎,而歡迎之故,無非歆動於地方自治一言。其實程度未到,自治恐爲召亂之階。即僅僅更改官制,似無大弊,而多更一制,即多一耗材之地。”

大清立憲這一改革行動侵犯了許多原本貴族和大員的利益,上傳而下不達,在各方壓力下,得不到貫徹執行,因此淪爲了一場假立憲活動。爲了維護自身利益,清政府爲此不得不搞了這麼一齣戲,這樣,包括立憲派在內的廣大民衆對此極其失望,對清政府喪失了最後的信心,在內外因素的交集下,爆發了辛亥革命,導致了清政府的滅亡。

評價及意義

大清立憲雖然最終沒有成功,但其意義仍然重大:

首先,這是中國二千年封建與專制向“憲制”的第一次“和平過渡”,是中國歷史第一次政治近代化性質的改革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中國二千年爆發了無數次的“農民起義”,建立了一個又一個的新王朝,但從來都是一個專制代替另一個專制,一個“農民帝王”取代另一個“農民帝王”,從來就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憲制”。

“憲制”與“專制”完全不同,“憲制”主要有“君主憲制”和“共和憲制”,在封建與專制社會裏,皇帝的“言”與“行”就是國家的“法律”,在這種沒有“憲制”的條件下,不僅皇帝的權力是無限的,至高的,也是沒有限制的。

清朝立憲運動爲什麼會失敗?立憲運動有什麼評價及意義? 第2張

“在一個“憲制制度”下,皇帝的權力首先受到國家“憲法”的限制。雖然大清立憲準備實行的是“君主憲制”,但“君主憲制”也是一種“憲政制度”,實際上它是一種按不同國家的歷史而產生的“憲政制度”,是不同國家按實際歷史條件的產物。

同時,在大清立憲的過程中,清政府對經濟方面宣稱要獎勵實業,令各省設立商會,並創立大清銀行。在軍事方面,編練新軍,裁汰舊軍。在文化教育方面,創辦新式學堂,派遣留學生,並於1905年廢除科舉制度。

此外,還准許滿漢通婚,勸止婦女纏足,戊戌變法想做卻做不到的事情,一下子實現了不少。雖然,清政府並不是真心進行改革,不過是裝點門面,以求維持殘局。但是像廢科舉、興學校等措施,在改變社會風氣方面起的作用,確實相當大。

而且新政中編練的新軍許多在資產階級革命黨的宣傳下變成推翻清朝統治的重要力量,興辦學堂和選派留學生,出現了一大批新型知識分子,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中起了重要作用,爲辛亥革命的爆發及成功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