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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爲什麼會被民國取代?清朝末期的立憲制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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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顧名思義是“帝國”的對立面;“民國政治”的核心是民權與民主;“帝國政治”的核心是君權與專制。所以,“清廷爲什麼會被民國取代”這個問題的實質有二:其一,“民權和民主”何以會取代“君權和專制”,成爲晚清朝野知識分子的共識;其二,清廷爲何自身不能發育出民權與民主,而只能被新政權取代。梳理“民權”思想在晚清朝野的流變過程,可以解答這兩個問題。

1、1895年前後,革命黨人孫中山對“造成民國”還毫無興趣

國人最早於何時萌發出要造一個新“民國”來取代舊“帝國”的意願?這個問題無法考據,畢竟不能把當日每個國人的政治理念一一弄清。但至少在1895年之前,作爲當時最具聲望的革命黨領袖,孫中山對“民國”還沒有任何概念。他滿腦子所想,每日裏所做的,僅僅是“驅除韃虜,恢復中華”,換言之,他的革命目標,不過是“排滿”罷了。至於“排滿”成功之後怎麼辦,孫氏覺得,找個漢人做皇帝也挺好。

對自己的這段經歷,孫氏本人並不隱諱。1910年,他在與劉成禺的一次談話中說道:“我青年時代主張只要推翻滿清統治,漢人做皇帝也可以擁戴。當時與我結爲莫逆之交的楊衢雲,則表示非造成民國不可。一次爲此發生激烈爭論,楊衢雲揪住我的辮子,要跟我動武。現在楊衢雲已經爲革命犧牲了,我繼承其志,發誓要建成民國,有帝制自爲者,我必定要加以討伐。”

清廷爲什麼會被民國取代?清朝末期的立憲制憲

孫氏與楊衢雲發生交集,是在1895年於香港聯手設立興中會。按孫氏自述,其革命目標重新定位爲“造成民國”,是深受了楊衢雲的影響。這影響的過程之激烈,甚至到了動粗的程度。由此不難看出孫氏在1895年之前,對“民國”其實毫無概念,更談不上有任何信仰。孫氏如此,1895年前後的國人,對“民國”的認知程度可想而知。

2、1898年維新,官方閉口不談“民權”,但民間對“民權”的熱情已初具規模

1898年的百日維新,就其最終付諸實施的具體內容而言,無非是振興工商業、練兵、興學校、變科舉而已,與“振興民權”毫無關係。以往說起戊戌維新,總講它是“資產階級改良”,它的目標是要實現“君主立憲”,現在看來,這些結論都很可笑,既沒有什麼“資產階級”參與其中,實際舉措裏也沒有絲毫“君主立憲”的味道(所謂“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擴張民權、限制君權)。不但具體的維新舉措裏沒有任何“主張民權”的內容,即便是作爲一種願望,“主張民權”也絲毫未曾體現在數量衆多的上書之中——即便那些上書中提到“開議會”這樣的字眼。

對此,戊戌變法史研究專家茅海建先生有過一段總結:“在我所見的275件上書中,論及議會者不過以上數件,由此似乎可以得出這樣的印象:儘管從其他材料來看,當時人對議會的議論頗多,而在正式上書中,言及議會者很少。在有限的議論中,並沒有涉及到西方代議制之根本,即議會的權力及議員的產生方法,更未談及議會之理念,即‘主權在民’。他們的心目中,西方議會的主要作用是‘上下互通’,與中國古代的君主‘詢謀’是相接近的。”當然,說得最直白的,莫過於“維新旗手”康有爲,他在《國聞報》上刊登文章《答人論議院書》,明確反對在中國“開議院、興民權”,說什麼“議院這個東西,西方非常盛行,乃至於國權全部匯聚於議院,而政務運作行之有效。但我竊以爲議院制度在中國不可行。天下各國國情各有不同,不能以西人的制度套用在中國身上。……中國惟有以君權治天下一條道路可以走。……今日那些主張議院,主張民權之人,實乃幫助守舊派自亡其國之人。”

與朝堂之上,也就是體制內官員閉口不言“民權”相反,處江湖之遠的體制外知識分子對“民權”的追捧則已頗具規模。譬如:梁啓超執教湖南時務學堂時,即懷着“保中國不保大清”的革命之志,日日以“民權”激勵學子,將當世政治體制視作“後世民賊乃借孔子之名以行專制之政”;又如唐才常曾說:“西例,以民爲國本,國爲公器,民叛君未叛國,君虐民斯叛國,國與君顯有區別。……其意頗合孟子,公羊之微言。”甚至被後世目爲頑固派知識分子的葉德輝,也曾說道:“凡人有自私自利之心,不足與議國事;人具若明若暗之識,不足與論民權”;嚴復說得最露骨:君既然出於民“共舉之”,“則且必可共廢之”。樑、唐二人當時均系革命黨,而葉、嚴二人則是典型的改革派;可見當日改革派與革命黨均以“擴張民權”爲終極目標。

3、1900年國難,使體制內改革派痛感國家亟需一種新的“民主決策機制”

1900年的巨大災難,對帝國的民意而言,是一道極爲關鍵的分水嶺。孫中山對此深有感觸,他曾比較過1895年10月廣州起義與1900年10月惠州起義的民心之別,深有感慨地說,同樣是失敗的起義,民意的反饋卻大不相同。1895年廣州起義失敗時,“舉國輿論莫不目予輩爲亂臣賊子,大逆不道,咒詛漫罵之聲,不絕於耳”;1900年惠州起義失敗後,“則鮮聞一般人之惡聲相加,而有識之士,且多爲吾人扼腕嘆惜,恨其事之不成矣。前後相較,差若天淵”,孫氏因此感到“心中快慰,不可言狀,知國人迷夢已有漸醒之兆”。

民意的這種巨大變化,在體制內也有相似的體現。庚子年前,體制內改革派私下裏或許對“興民權”極感興趣,但公開的奏摺裏,卻從來不敢提這三個字,非但不敢提,每每談及“議院”一類事物,必然要一再申明其只是一種“智囊機構”而已,絕不會對至高無上的君權造成任何損害。但1900年的巨大災難,讓許多體制內改革派對朝廷的“寡頭專制決策機制”徹底喪失了信任。亂局起後,東南督撫們敢於抗旨,拒絕北上“勤王”,而擅自搞“東南互保”,本就是對朝廷“寡頭專制決策機制”的一種否定。而兩廣總督陶模在亂局初定之際,上書朝廷,要求設立議院,則是希望用一種新的“民主決策機制”來取代舊的禍國殃民的“寡頭專制決策機制”。陶模說:“議院議政,而行政之權仍在政府,交相爲用,兩不相侵”——很明顯,陶模設想中的“議院”,擁有國家政務的決策權,“政府”擁有的則只是執行權。

陶模的這種要求,與當時的民間輿論遙相呼應。梁啓超說“必取數千年橫暴渾濁之政體,破碎而齏粉之”;《浙江潮》雜誌刊文說“立憲政體之要素,在人民有參政權”;《大公報》說:“圖治之根源,首在立憲法,予民權。如此……則中國之前途或猶可補救於萬一”;……

但對朝廷來說,開議院這樣的要求,是難以接受的。自1901年到1905年,慈禧太后支持下的清末新政其實只幹了四件事情:1、整飭吏治,調整機構;2、整頓軍隊,編練新軍;3、振興實業,獎勵工商;4、改革教育體制,變更人才選拔方式。這些內容,其實與當年的戊戌維新,並沒有什麼區別,只不過戊戌年這些舉措沒有能夠深入搞下去罷了。而對朝野內外要求“立憲法、開議院”的呼聲,“寡頭專制決策層”的態度是充耳不聞。慈禧很明白:“立憲法、開議院”,對國家而言,是政治體制改革;而對“寡頭專制決策層”而言,則是權力的重新分配。

4、1905年廢除科舉,傳統士紳不得不向“議員”轉型,“民權”呼聲隨之高漲

1904-1905年的日俄戰爭,雖然給了很多體制內、外知識分子“證明”立憲政體優於專制政體的機會,但這種“證明”,知識分子自己並不一定信,朝廷則根本不信。因爲遍觀當日的評論文章,並沒有人能夠講出一種使人信服的邏輯,來解釋日本戰勝俄國,確確實實主要是因爲政體的差異。儘管如此,日俄戰爭仍然大大刺激了當時的國人對政治體制改革的追求——這場在中國國土上進行、而中國無力抗議,竟只能恥辱地宣佈“保持中立”的戰爭,對國人變法圖強的決心的刺激可想而知——1905年,帝國8位總督當中,已有5位明確上奏要求朝廷“立憲”了。迫於此種壓力,1906年,朝廷不得不宣佈“預備立憲”。

似乎是爲了更好地鞏固自己的統治基礎,在因“預備立憲”而頒佈的《各省諮議局章程》裏,朝廷規定,“有舉貢生員以上之出身者”,是構成議員的選舉與被選舉資格的重要條件。稍後的統計數據,也證實清廷的這一規定得到了很好的落實,在清末各省諮議局中,有科舉身份的紳士議員,一般佔到了議員數的90.9%以上(據臺灣學者張朋園教授統計)。

朝廷此舉看似得計,其實不過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1905年的廢除科舉是“破”,1906年的預備立憲是“立”,破立之際,正是“舊帝國”向“新民國”轉換的關鍵。但朝廷沒有認真處理好這個關鍵。一破一立之間,支撐帝國統治的中堅力量,也就是傳統士紳們,本已平靜完成自身的身份和角色轉換,從傳統士大夫蛻變成了近代民權、憲政政治裏的“議員”;如果朝廷能夠主動、順利完成自己的“身份轉換”,從以“君權神授”爲意識形態合法性的傳統中國,轉型爲以“民主憲政”爲意識形態合法性的近代中國,則可以與已完成轉型的傳統士紳完全接榫,從而實現從“帝國”到“民國”的平穩過渡。但可惜的是,朝廷最終拒絕以民主憲政爲核心來構築自己新的政權合法性——1908年11月,慈禧去世,臨終前忽嘆曰:“不當允彼等立憲。”少頃又曰:“誤矣,畢竟不當立憲”——如此也就不難理解1906年“改革”、“立憲”等名詞在媒體上的使用次數的大爆發(據金觀濤教授約一億兩千萬字的“中國近現代思想史專業數據庫”關鍵詞搜索結果統計);更不難理解傳統士紳在1906年之後,爲何高度熱衷於呼籲朝廷儘快兌現“立憲”的諾言:落實了“立憲”,才能落實他們的“議員”地位。

清廷爲什麼會被民國取代?清朝末期的立憲制憲 第2張

5、1908年,朝廷用“日式立憲”搪塞立憲派,反激起立憲派對“民權”的狂熱呼籲

1906年“預備立憲”的詔書頒佈下去之後,無論朝廷是否願意,政治體制改革的承諾總要有個兌現。一方面要兌現承諾,一方面又不願意真交出君權、承認民權,朝廷的辦法是偷天換日,用“日式立憲”來搪塞要求搞“英式立憲”的體制內改革派。

“日式立憲”實際上就是明治維新,其核心是“廢藩置縣”,即把權力從地方(諸藩)收歸中央,建立一種中央集權式的政治體制,天皇擁有無限的權力;當然,其中也有許多學習西方的內容,但無外乎是效仿西方發展工商業的模式、效仿西方興辦教育的模式、效仿西方的練兵模式而已。顯然,這與體制內立憲派所要求的 “英式立憲”,相差甚遠——立憲派們固然並不完全明白“英式立憲”的真諦(其實英人當年也還在摸索),但“限制君權、擴大民權”這一點絕對是共識。中國早在秦始皇時代,就已經實現了君權至上的中央集權;這種君權至上的中央集權,本是立憲派們要革掉的舊體制,朝廷反以之爲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沒有比這更滑稽的改革了。

但朝廷終究一意孤行,於1908年出臺了“日式立憲”的《欽定憲法大綱》,滿篇皆是各種“議院不得干預”:“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能見諸施行”;“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之,議院不得干預”;“君上調遣全國軍隊,制定制定常備兵額,得以全權執行,凡一切軍事,皆非議院所得干預”;“宣戰、講和、訂立條約及派遣臣與認受使臣之權。國交之事,由君上親裁,不付議院議決”;“皇室經費,應由君上制定常額,自國庫提支,議院不得置議”……。君權之囂張,對照民權之仄逼,實在過於鮮明。所以,作爲反擊,待1909年各省諮議局議員選舉塵埃落定,1910年,在各省諮議局的領導下,接連掀起了四次大規模的“請開國會”的請願運動。朝廷的一意孤行引來了立憲派對“民權”更強烈的呼籲和索求。

6、1911年,立憲派意識到不可能從清廷手裏獲得“民權”,遂與革命黨聯手造就民國

很顯然,雖然朝廷和立憲派都在講“立憲”,但兩者的差別之大,其實已經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相反,立憲派和革命黨的政治訴求,反倒沒有多大差異。革命黨之爲革命黨,在於其選擇暴力手段欲推翻清廷,對這種選擇,革命黨人陳天華曾有一個三段論式的解釋:1、“鄙人以救國爲前提,苟可以達其目的者,其行事不必與鄙人合也”;2、“革命之中,有置重於民族主義者,有置重於政治問題者,鄙人所主張,固重政治而輕民族”;3、“鄙人之排滿也,非如倡復仇論者所云云,仍爲政治問題也。”陳氏的意思很明白:自己雖然選擇暴力排滿,貌似以“民族主義”爲先,其實,暴力排滿不過是解決“政治問題”的一種手段罷了;而所謂的“政治問題”,就是所謂的“民主共和”。更何況,除了終極政治訴求相同之外,立憲派和革命黨在實現終極政治訴求的手段選擇上其實也非常相似:梁啓超認爲在中國實現民主需要經歷一個“開明專制的階段”;孫中山則主張先搞一段一黨專制的“訓政”。

正因爲“英式立憲”與“民主共和”之間並無本質的區別,所以,武昌的槍聲響起之後,由本地鄉紳,也就是由立憲派掌控的各省諮議局,在沒有任何事先約定的情況下,迅速行動起來,或領導宣佈獨立(如雲南、福建),或抵制進攻革命黨(如廣東),或勸說、迫使巡撫獨立(如浙江、安徽、貴州)……與革命黨聯手推翻了清廷。

諮議局是清廷在“預備立憲”階段設立的地方民意機構,諮議局在辛亥年的集體倒戈,既意味着清廷喪失了合法性,也意味着民國的誕生有着極爲充分的“民意基礎”——當然,這種“民意基礎”主要集中於精英知識分子,包括激進的革命黨知識分子和保守的立憲派知識分子。至於底層民衆,他們雖然因爲痛恨“清末新政”(幾乎所有的新政名目,都成了官吏們藉機斂財的機會),而樂於看到清廷的垮臺,但對“民權”、“民國”,卻並無多少主動的需求。這恐怕也正是民國成立後民主政治遲遲難以建立的主要原因之一。

7、嚴重缺乏最基本的社會基礎,無論是民國還是清廷,都不可能造就真正的民主政治

廓清了民國誕生的真實民意邏輯,就不難發現,當下大陸知識界流行的許多對辛亥革命的“反思”有多麼不靠譜。譬如李澤厚先生的觀點:“很簡單,如果沒有辛亥革命,中國可能會通過漸進改良的方式實現社會的轉型。在辛亥革命之前,清政府已經在進行改革。比如,那時制訂的法律,在今天看也是很超前的。”(《李澤厚:告別辛亥革命》,《信睿》第六期,2011年8月)

這種觀點的錯誤之處有三。其一,將革命與改良簡單視作對立面,彷彿二者水火不容。其實歷史的真相恰恰相反,晚清的最後十年裏,革命與改良實乃一體兩面。如徐錫麟刺殺恩銘之後,擁護改良的《大公報》刊文稱“實爲可賀”,理由是:“賀其鞭策我政府速行立憲也”;滿族親貴奕劻、端方也說,必須要加快立憲步伐,如此才能消弭革命黨的影響力。其二,將辛亥革命單純看作革命黨的產物。殊不知,相對於此前失敗的黃花崗等歷次起義,武昌的槍聲並沒有顯出特別的強大,其之所以能夠使清廷瞬間土崩瓦解,恰恰在於立憲派在經歷了1908年之後的種種絕望之後,選擇了與革命黨站在一起。沒有立憲派的及時響應,就沒有辛亥革命的成功。立憲派們自己當年都絕望放棄了清廷,後人卻仍在幻想“如果沒有辛亥革命”,豈不可笑?其三,並不區分立憲派的改良和朝廷的改良之間的巨大區別,須知,若沒有立憲派的支持,朝廷豈能以一副空架子將改良落實到基層?

當然,不可否認,民國成立之後,出現了太多太多的問題。但若因爲存在這些問題,就調轉頭去否定辛亥革命,喊什麼“告別革命”的口號,恐怕就有些滑稽。設想一下:即便沒有武昌的一聲槍響,讓立憲派繼續他們的“英式立憲”夢,其情形與1912年的民國,其實也不會有什麼兩樣:政壇上活躍的還是同樣的一羣演員,同樣的幾股勢力,同樣的政治遊戲規則,何以就能保證其結果一定會比革命而生的民國更好呢?真正的問題其實不是出在“革命”上,而在於當時的社會基礎。正如楊奎鬆教授所說,“一種民主革命運動的發生,需要有一個相當廣泛的社會基礎和思想基礎。中國當時既不存在力量均衡和靠契約解決衝突的文化傳統,又不存在一個崇尚民主自由思想的社會基礎。哪怕是就思想引入來說,當時也沒有做好準備。”甚至於連用白話文辦報這樣最基本的社會基礎條件,也還要等到五四時期才稍有改善,幻想在1912年就實現民主政治,未免太天真了些;而因爲沒實現民主政治,又把責任推到1911年的辛亥革命頭上,則未免更天真了——正好比漁夫雨天帶着直鉤出門釣魚,沒釣到魚然後怪天不該下雨,然後嘮嘮叨叨說什麼若是晴天肯定就釣到了;可事實上沒釣到魚跟天氣哪裏有半毛錢的關係呢?社會基礎那麼差,1909年調查具有選民資格者竟不足總人口的0.4%,這樣的大環境下民主政治如何可能搞得起來?換句話說,在1911年前後,無論是被推翻的清廷,還是新成立的民國,其實都沒有可能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政治。

但也正因爲如此,革命就成了必然的結局。當民主政治成爲時代的“政治正確”,清廷愈不能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政治(更何況其主觀上根本無意搞民主政治),革命的正當性和號召力就會越來越大——儘管革命最後限於社會基礎,也並不能真正建立民主政治,但這已是後話。革命黨會收穫越來越多的正當性,立憲派會與朝廷的離心力會越來越大,這個趨勢,終有一天會發展到將朝廷拉下馬來。

結語:

既如此,辛亥的意義究竟何在呢?不妨參考辛亥後的第一個十年的雙十節梁啓超的意見:“辛亥革命有什麼意義呢,簡單說:一面是現代中國人自覺的結果,一面是將來中國人自發的憑藉。自覺覺些什麼呢?第一,覺得凡不是中國人都沒有權來管中國的事。第二,覺得凡是中國人都有權來管中國的事。第一件叫做民族精神的自覺,第二件叫做民主精神的自覺。”

沒有拔高,也沒有貶低,“自覺”還遠遠不夠,“自覺”也已經很不容易。這樣一段出自立憲派領袖的對辛亥革命的歷史評價,可謂再中肯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