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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軍隊是如何處置逃兵的?曹操還特意制定了什麼法?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4.1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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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這個詞我想大家都是不陌生的,那麼在古代,軍隊是如何處置逃兵的呢?東漢末年的戰亂中,曹操集團逐漸獲取中原控制權。曹操將他軍隊中的士兵一律劃爲“士籍”,戶口單列,世襲爲兵。士兵家屬集中遷居到許昌一帶居住,作爲人質,如果士兵有逃亡、叛降行爲,就連帶處罰其家屬。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士家的女子不得外嫁,只能在士家之間通婚。另外,曹操還特意制定“士亡法”。原來東漢末年的法律規定,凡是士兵逃亡的,官府可以逮捕其妻子、子女進行拷打,追究其去向。曹操覺得這樣處罰還不足以威懾士兵,在“士亡法”中規定,逃亡士兵的父母、妻子、子女、兄弟都要株連處死。

在古代軍隊是如何處置逃兵的?曹操還特意制定了什麼法?

《三國志·魏志·盧毓傳》記載了一件“士亡法”公佈不久後的案件。有一位婦女白氏,由父母包辦嫁給了一個士兵,才過門沒幾天,連丈夫的面都沒見過,那個士兵就因失蹤被判定爲逃亡。負責審判的大理寺依據“士亡法”判處白氏死刑。上報到朝廷,門下省“賊曹”的官員盧毓引經據典加以反駁,說:“女子要經與丈夫見面同房,才成爲人婦,所以《詩經》有‘未見君子,我心傷悲;亦既見止,我心則夷’。而《禮記》又說,女子如果沒有在丈夫家的祖廟牌位前見過祖宗,死後要歸葬孃家,因爲她還沒有成爲人婦。

這位白氏生有未見之悲,死有非婦之痛,而法官就要判她死刑,那麼正式成婚的如何來加重處罰?法律對此並無明確規定,法官只是在比附判案,那麼按照儒家經典‘附從輕’,比附類推論罪應該從輕處罰。《尚書》也說‘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白氏是經過了正式禮聘及過門的程序,可以處刑,但處死刑就過重了。”曹操聽了他的彙報,感嘆說:“盧毓的意見是對的,他引經據典,使孤嘆息。”白氏由此才逃得一命。

在古代軍隊是如何處置逃兵的?曹操還特意制定了什麼法? 第2張

中國古代戰爭中,士兵都是被強制服役的農民,在大多數時代,當兵並不能帶來身份上、經濟上的明顯好處。在“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孝經》)的文化環境下,當兵要冒身體毀傷、陷己不孝的下場,也很難得到精神上的激勵。因此古代統治者爲了能夠驅使士兵爲自己賣命,只好嚴懲逃兵。曹魏的“士亡法”並非個案。

現在可以看到的最早的處置逃兵法律,是在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軍爵律》兩條條文。一條是規定士兵每五人編爲一“伍”,其中有一個士兵逃亡的,其餘四人都要受罰兩年的勞役。這種連坐法使全體士兵出於自身安全考慮而互相監視,大概是各國軍隊普遍實行的。另外一條規定,如果在戰場上“失蹤”,軍隊已經上報他陣亡、國家對他的後人進行了撫卹、授予爵位,可是後來查明他是在戰場上逃跑,並沒有死,就要剝奪他後人所得的撫卹及爵位。這人日後回到家鄉,就“以爲隸臣”,成爲國家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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