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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的刻制只是一小部分,在古代還有哪些都可稱爲“篆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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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刻藝術,是書法(主要是篆書)和鐫刻(包括鑿、鑄)結合,來製作印章的藝術,是漢字特有的藝術形式。篆刻興起於先秦,盛於漢,衰於晉,敗於唐、宋,復興於明,中興於清。迄今已有三千七百多年的歷史。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早在殷商時代,人們就用刀在龜甲上刻“字”(即現代稱爲甲骨文)。這些文字刀鋒挺銳,筆意勁秀,具有較高的“刻字”水平。在春秋戰國至秦以前,篆刻印章稱爲“璽”或鉨,璽爲在玉上刻制的,鉨是金屬上刻制的。秦始皇統一六國後,規定“璽”爲天子所專用,大臣以下和民間私人用印統稱“印”,從此鉨就廢而不用了。這就形成了帝王用印稱“璽”或“寶”,官印稱“印”,將軍用印稱“章”,私人用印稱“印信”。

印章的刻制只是一小部分,在古代還有哪些都可稱爲“篆刻”?

篆刻的「篆」字,古時寫作「瑑」,從玉字旁。凡是在玉石上雕琢凹凸的花紋,都叫做“瑑”。後來竹帛成爲通行的書寫用具,於是篆字的形符,也由“玉”改爲“竹”。其實在古代凡屬於雕玉、刻石、鏤竹、銘銅的範圍,都可稱爲“篆刻”,印章的刻制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印章的刻制只是一小部分,在古代還有哪些都可稱爲“篆刻”? 第2張

到了秦始皇時,將全國書體作綜合整理,書分八體,印面上的文字叫“摹印篆”;王莽定六書時,稱爲“繆篆”,從此便明定篆書爲印章印文的使用字體。唐宋之際,由於文人、墨客的喜好,雖然改變了印章的體制,但仍以篆書作印,直到明清兩代,印人輩出,篆刻便成爲以篆書爲基礎,利用雕刻方法,在印面中表現疏密、離合的藝術型態,篆刻也由廣義的雕鏤銘刻,轉爲狹義的治印之學。而此治印之學也有人直接稱爲“刻印”、“鐵筆”、“鐵書”、“刻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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