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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度是怎麼回事?它在清朝是如何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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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度是中國封建王朝時代長期延續的一種社會統治手段,是重要的基層治理制度,統治階級爲了維護基層穩定、防止動亂而制定了這一制度,甚至民國時期依舊保留有保甲制度。下面小編爲各位介紹一下相關的歷史事蹟。

一、從封建王朝的基層治理說起

1、何爲“保甲”制度

“保”字可理解爲守,可作保護、保衛及保守等解釋;“甲”字則多與馬、兵、胃、舍、第等字組詞,甲馬、甲冑及甲兵皆是自我防衛過程中的常用器械,甲舍及甲第是指門戶高低。

若將“保”“甲”二字連結成詞,則可合譯爲編串甲第序號,組織兵甲,以護居民安樂。保甲法律制度就是以保甲法令爲核心,以保甲組織爲機構管理監督人民,以維護治安爲主要職能,確保中央政權統治和地方基層社會秩序穩定的一系列規則制度。

2、清承明制,保甲制度得到繼承

“保甲”作爲一種制度出現於北宋年間,但是這種制度的雛形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時期。也就是說,地方基層形成一種維護治安的模式,在中國的歷史上出現時期很早。

保甲制度是怎麼回事?它在清朝是如何發展的?

清朝取代明朝成爲中國的統治政權後,並沒有全盤否定明朝的所有制度。“保甲制度”就作爲清朝統治初期迅速遏制地方叛亂的手段得到“重用”,從最初的“總甲”到後來的“保甲”,清朝的“保甲制度”一直在發展。

保甲的職能不只是維護地方治安,還要兼顧統計戶口、負責徵收錢糧稅款、處理賑濟相關事務,甚至可以參與地方司法及其他官府交辦的地方雜項公務,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地方保甲可以影響乃至“取代”地方政府的局面。

清朝的保甲制度從朝廷內外的重視程度、對基層的可控性、制度條款的嚴謹性以及推廣範圍來講,遠遠大於前朝。

二、保甲制度在清朝的發展

1、維穩重器——保甲制度的繼承

清軍入關後,如何迅速解決前朝遺民從基層發動的暴亂,如何在偌大的中原強化社會治安,穩固其統治秩序,成爲擺在清朝統治者面前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明朝的“保甲制度“進入了清朝統治者的視線,這一制度開始用於被征服的地方。

總甲制度是清朝保甲制最初的形式,隸屬於兵部的“總甲法”,通過稽查人口的方式讓他們安居樂業不要行違法之事,同時以連坐重罪的方式讓他們互相監督,及時發現不穩定因素。在當時的戰爭環境下,這種軍事管理性質的制度所起作用很大。

雖然此時清王朝剛剛建立,但是“總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人員流竄,穩定了地方局面,爲未來的統治打好了基礎。更爲重要的是,“總甲制度”把人穩定在某一地,爲賦稅的徵收提供了條件。

康熙親臨朝政之後,各地基層仍然零零散散的武裝起義和反清暴亂,這些不穩定因素威脅着大清的根基——基層穩定,因此通過推行保甲制穩定秩序仍然刻不容緩。

2、一道聖旨一次嚴格——保甲制度得到強化和發展

康熙四十七年修訂的保甲法在強化實行了一段時間後,各地的保甲制度漸漸有廢弛的情況。雍正帝即位後,勵精圖治,鬆弛的保甲制度自然也在雍正的整頓範圍內,而且在這一時期迎來了保甲制度的迅速發展。

雍正帝通發現保甲在各地實行效果不佳,很多官員對實施命令陽奉陰違,敷衍塞責。基於此種情況,雍正帝多次頒佈聖旨,痛斥了那些實施保甲制度無力,以致保甲制度形同虛設的地方官員,同時要求吏部負責重新制定保甲法。

雍正朝的保甲法令在繼承康熙朝的保甲制度基礎上進行了完善。在雍正帝的一再督促和嚴格考覈下,保甲制度也第一次把國家權力插進縣及以下的廣大農村地區,同時也在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實行保甲,爲進一步穩固統治提供了制度上的條件。爲清朝的穩定發展有相當大的促進作用。

保甲制度是怎麼回事?它在清朝是如何發展的? 第2張

到了乾隆時期,乾隆帝決定對保甲制度進行一次大規模的修改和整理。他令人對本朝歷代皇帝頒佈的保甲法令進行合併精簡,並結合保甲法在實際運用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頒佈新的保甲法,將保甲法更定爲十五條。

乾隆帝對保甲制度的全面修訂,最後成文了十五條法令,共計千餘字,使保甲法更爲全面系統,完善詳細。同時推廣的範圍更大,不僅行於內地和漢族地區,而且涉及到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

3、落日餘暉——保甲制度走向衰落

嘉慶登基時,國家經濟發展遲緩,民生凋敝,吏治腐敗,階級矛盾日趨尖銳,基層社會治安日益惡化。正因爲這樣,清政府需要進一步提高對鄉村底層百姓的掌控,這就需要通過保甲這一形式來徹查閒散可疑人員。

嘉慶時期增加的這些條款連同乾隆時期更定的十五條保甲法規,構成了清朝保甲法的最爲重要也是最爲主要的組成部分。雖然以後歷代皇帝也不斷檢查和敦促保甲制的執行,但再未對保甲法進行大規模深層次修訂。

嘉慶帝以後,國家內部的種種問題不斷積累,侵蝕着國家穩定的因素,導致民族矛盾、階級矛盾日益加劇。清朝中後期的地方起義數量逐漸增加,也可以看出保甲制度效果的衰退,許多地方的“保甲”有名無實,幾乎被廢除。清朝的政治統治日益陷入危機。

由於地方保甲組織已經徒有其表,效果甚微,咸豐帝只能下旨讓地方發展團練,用以對抗太平軍和地方的小規模起義。雖然咸豐帝希望將團練置於官方控制下,避免落入地方紳士之手,同時儘量發揮保甲的作用,不過士紳組織的地方團練幾乎已經取代保甲,成爲基層的權力所在,地方保甲制度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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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令人“又愛又恨”的保甲制度

1、維護基層穩定的穩定劑

通過對清朝保甲法律制度發展歷程的瞭解和分析,我們可以看到,作爲少數民族政權的清王朝可以統治中國兩百多年,而且在最開始的時候可以很快消滅地方的起義叛亂。在這中間,保甲制度功不可沒。

在初期,保甲制度幫助統治者以最快的速度穩定了統治,遏制了因爲政權更迭造成的混亂,比如康熙時期對保甲制的修訂,與順治時期頒佈實行的保甲法相比更加詳細。各地督撫開始全面推行保甲制,閩、粵、浙、蘇及其他沿海地區因爲曾經匪患橫行,所以推行保甲制度的力度比較強,治安風氣取得了較大好轉。其他地區如也在一定程度上實行了保甲制,效果得到顯現。

乾隆年間又對保甲制度進行了修訂,自此保甲制度和體系更加嚴密,中央對鄉村基層的統治進一步加強。保甲制度不僅僅是維護和強化基層治安,穩定基層,還通過對戶口的調查統計,摸清了全國真實的人口戶數,這對各種政策的實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同時,保甲與連帶制度常常一起實行,可以很好地避免因爲人情問題產生的瞞報情況,減少不正之風,有效地維護了鄉村的穩定。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地方勢力”形成小團體的可能,減少了地方動亂的因素,維護了清政權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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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漏洞百出、僵化刻板,保甲保護不了百姓

但是由於該制度的設計不夠完善,出現大量的胥吏衙役的勒索攤派,勞民傷財進而民怨沸騰。在推行保甲事務過程中各級官吏中飽私囊,而基層確實“官惡相護”魚肉百姓。

保甲制度也限制了社會資源合理流動。保甲制度從一開始的鄉里制就通過賦稅、戶口、連坐等條款限制人、財、物的合理流動,特別是人口的正常流動。社會資源流動的減少也給廣大鄉村農民製造了經濟壓力。

保甲是國家用來向地方徵收稅收及兵糧的主要工具,但是保甲容易導致基層的發展受到束縛,基層自治經費的匱乏與稅收的加劇形成矛盾,最終受苦的仍舊是百姓。所以很容易使保民對保甲基層機構的排斥以及對保甲推行自治事業的抵制。

保甲制度更破壞民衆政治信心。從實行的效果看,只是將國家政權在形式上伸延到了每家每戶,但實際上則是將允許地方土豪劣紳繼續爲非作歹,甚至有“制度”的保護。但是百姓憤怒的矛頭指向的卻是國家,導致民衆對國家政權不滿意。保甲制度在這裏破壞了民衆對於政權的支持。

四、結語

保甲制度作爲統治者維護自己基層穩定的手段,出發點是好的,同時也在相當長的時間裏的確迅速穩定了混亂的局面,提高了治安水平,爲清王朝創造了一段平穩的發展期。

但是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再加上監管不到位,使得“保甲制度”逐漸走向僵化,損害了基層民衆的利益,也動搖了國家根基,最終反而成爲了被人厭惡甚至要推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