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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營兵制是怎麼回事?蘭州衛的軍事指揮系統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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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具有獨特的軍事制度——軍、兵、軍兵,營兵制則是明代軍事制度中久被忽視與曲解的制度。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弘治以後,由於虜患漸重,衛所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新的戰爭形勢,新的軍事制度——省鎮營兵制確立運行,省鎮營兵制是指“明代省、鎮總兵鎮戍區中以鎮戍等爲主要任務,以營爲核心編制的軍事制度”。

在指揮系統中,省鎮營兵制實行武將統領軍隊而文臣行監督之責,文臣與武將互相節制,以防出現武將專權,形成割據勢力。各級將領所領之兵按營編制,所以,稱之爲“營兵”。

明朝的營兵制是怎麼回事?蘭州衛的軍事指揮系統是怎樣的?

一、指揮系統

軍事指揮系統的設定貫徹“以文馭武”,“文武牽制”的原則,形成了總督——巡撫——諸道——廳官等文職指揮系統與總兵——副將——參將——遊擊——守備等武將指揮系統兩套指揮系統。營制設立後,都司地位明顯下降,都指揮使官聽命於總兵官,“都司所轄衛所旗軍也多被抽調各鎮鎮戍,由總兵統領,下有參將、遊擊、守備等官。

負責操練軍馬、修理城池、防禦虜寇;而練兵、屯田、巡捕、軍器、京操、備禦等事,也分別由佈政、按察二司之下的分巡、兵備等道分割。至明代中後期,都司主要職責變成管理衛所老家舍餘、軍余文案,帶領軍隊上操及戍邊、護送貢使入京等,維護地方治安的功能也成爲次要”。

弘治年間,火篩入侵,固原始爲衝要,弘治十四年秦紘總制三邊,遂改州爲鎮,以固、靖、甘、蘭四衛隸之,設總督、總兵、參遊等官。《明史·職官》記載“總兵官、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把總,無品級,無定員。總鎮一方者爲鎮守,獨鎮一路者爲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爲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爲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禦、領班、備樓等名”。每鎮設巡撫都御史一人,總兵官一人,根據需要下設副總兵、參將、遊擊、守備等若干名,分守轄區諸要地。

“固原鎮設總兵官一人,駐鎮城。分守副總兵一人,洮泯副總兵,萬曆六年改設,駐洮州。分守參將五人,曰河州參將,曰蘭州參將,曰靖虜參將,曰陝西參將,曰階文西固參將。遊擊將軍四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八人”。

省鎮營兵制下的軍事指揮系統分文臣、武將和鎮守內臣。三者相互牽制,互不統屬。蘭州衛的軍事職官也依此設立。文臣系統包括嘉靖年間所設的督糧郎中以及臨鞏兵備道,負責督理錢糧,協調地方州縣、衛所之間的行動,武將系統下設參將、守備、操守、把總等職,管理在城軍馬,領兵作戰。鎮守內臣自永樂設立以來,權利較大。至成化年間與總兵、巡撫共同負責邊防、治安,督率三司。

除鎮守以外,還有分守、守備內臣。成化二十二年,“巡撫狹西右副都御史鄭時奏,今年正月虜賊深入臨洮金縣,殺掠軍民三十餘人,牛羊畜牧以萬計,守備蘭州太監藍蕙,署都指揮僉事於昇弛備召寇,畏縮歛兵,俱屬有罪……上是之曰於昇情罪尤重,可逮問,藍蕙令載罪殺賊,蘭州安定地方務令通查失誤之人,究問明白。”可見守備蘭州衛的內臣有率兵殺敵的權力。

二、負責的文武官員

直至嘉靖年間,鎮守內官逐漸被召回,其權力也被文、武臣所取代。明代蘭州衛負責軍務的武官有參將、守備、操守、把總等,文官有臨鞏兵備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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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蘭州參將

弘治十八年,因固原鎮東西均有虜患,猝難策應。陝西巡撫楊一清提出東西兩路防守的方法,以都指揮率領七衛挑選遊兵駐清平苑,防禦套虜東入之路,以固原守備率軍專守西路。至嘉靖四年,楊一清又奏請“在固原添設參將一員,分管固原、環慶、靖虜、蘭州等處,協助總兵官防守”。

嘉靖九年十二月,總制陝西三邊兵部尚書王瓊言“固、靖、環、蘭相去東西一千二百里,止以一參將分守,且與鎮守都督同城防禦未便。又蘭州見在修邊,礦徒未絕,請以固原參將移守蘭靖,地方仍聽鎮巡官節制,蘭州守備當爲裁革,固原總兵不宜下侵,細事當如舊設守備爲便”。

自此,固原參將改駐蘭州,改爲蘭靖參將,負責西路蘭靖一帶的防務。東路的固原、環慶由總兵領導守備等官負責防禦。西南路的河洮岷地區則由洮岷參將負責防守,形成了三路防守的局面。因而蘭州衛設立參將的時間最早也在嘉靖九年以後,《蘭州市志·軍事》中“弘治十年,蘭州守備營設參將一員”的說法實屬錯誤。

景泰元年,都指揮僉事李進建蘭州守備營,由守備統領,隸屬鎮守陝西總兵官,萬曆時改由蘭州參將統領,設參將1員,遊擊1員,有正兵2525名。參將由總兵統轄,參將又統領守備。蘭靖參將的主要職責“操練軍馬,修理城池,提調各守備官,相機應援,嚴謹設備,防禦寇虜,仍查應該增修邊防及時修理。出境挖礦流民,設法巡查,務在擒捕禁絕,毋滋邊釁,聽鎮巡官節制。”

至隆慶四年,靖虜一帶的虜患嚴重,狹西三邊總督御史王之誥奏請“靖虜地方,倚河爲固,而虜酋賓免部落率能浮渡突犯,非重兵不可彈壓,宜裁守備而增設參將一員,即以守備之兵及北路遊兵三千人屬之,仍與蘭靖參將畫地而守,蘭靖參將宜專守蘭州,靖虜參將宜專守靖虜,有警則互相策應,從之。”

自此,蘭靖參將改爲蘭州路參將,專管蘭州一路。據萬曆《臨洮府志》載:“蘭州參將營官軍正兵2525員名。蘭州衛備禦官軍1364員名。中護衛備禦官軍533員名。

蘭州參將營馬匹1331匹。蘭州參將所管邊牆四道,河南大邊一道,東自靖虜衛大狼溝起至迤西沈骨硤止,通長四百餘里;河北邊牆一道,自鹽場堡起至沙崗墩止,長五千六百二十丈;桑園兒小邊齊峴口起至小水河止,長四百五十丈;桑園兒築砌邊牆共長七百一十三丈。所轄墩臺一十七座。猴子山墩、古城角墩、高嶺兒墩、煙洞溝墩、峯台山墩、一豁峴墩、定人城墩……滾巴川墩等”。萬曆二十七年松山新邊修筑後,因紅水堡距蘭州衛太遠,築永泰城於老虎墩,並遷蘭州參將駐紮永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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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守

守備以下防守城堡官校各地名稱不一,比較普遍的是操守、把總,它們所統兵馬也稱守城兵,操守和守備一樣都隸屬於參將,只是所統兵數不同,守備所統兵數要多於操守,地位也高於操守。操守負責守堡,操練和防守,有的也有轄區。

所謂“明戰守總副參遊其責在戰,操守守備其責在守,守者官卑。”蘭州衛的操守主要駐紮在規模較大,地理位置重要的城堡,所統兵數在前期和後期有所不同。操守是大堡的駐紮防守官,其餘的小堡則由坐堡官駐紮。

蘭州衛的操守駐紮在軍事地位顯著的城堡,較之於嘉靖時期一條城堡、鹽場堡操守的所統兵數,到萬曆年間,松山新邊附近的城堡操守所統兵數減少。

3.臨鞏兵備道

明代後期,邊鎮鎮戍將領分爲鎮守、分守、守備三級,而文臣也相應分爲督撫、諸道、廳官三級,三級文臣除了監督武臣外,分別彌補各級武將疏於文墨,不能籌餉及處理民事的缺陷。其中,“兵備道”的正式設置大致始於正統年間,是明朝各省提刑按察司或其他部門設置於各個地區建立整飭兵備的道,屬於按察司的分支機構。

陝西三邊總督下屬有六個兵備道,分別爲固原、靜寧、隆德、鎮原等處兵備道、洮岷兵備、延安兵備、鞏昌兵備、靖虜兵備、臨鞏兵備,輔助總督管理軍務、衛所兵馬、錢糧、屯田等。臨鞏兵備道設於嘉靖十八年長官駐紮臨洮,全稱爲“臨鞏整飭兵備道,長官稱道員、使、副使。”其職責有“整飭兵備,操練軍馬,修理城池、墩臺、關堡,防禦賊寇,兼理訴訟、糧儲”等項。整飭兵備道雖然是文官,但以執行軍事任務爲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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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期,韃靼侵擾甘肅,進佔松山,不時擾驚蘭州,明廷遂命臨洮兵備道副使進駐蘭州,稱蘭州兵備副使,督軍守禦邊防。萬曆二十七年,兵備副使荊州俊,督發蘭、臨營兵至松山擊退韃靼殘部,使其復佔松山企圖失敗。

次年,荊州俊督修紅水堡、三眼井堡。萬曆三十五年,兵備副使刑雲路又督建永泰城,並增派官軍駐軍。經幾任兵備副使的努力,使蘭州北部邊防得到加強,有力地遏制了韃靼勢力內侵。除此而外,臨鞏兵備道敕命按察司官駐蘭州整飭軍務,專管臨洮府屬五州縣、甘蘭臨河四衛倉場驛遞、屯糧。

早在嘉靖四年,蘭州已設欽差戶部郎中,督理甘固邊儲,臨鞏兵備道設立後,分散了原屬於管糧郎中的部分錢糧管理權並聽巡撫節制。考慮到“臨鞏兵備道與甘肅省臣不相統攝,恐事體窒礙,勢難必行,或不免逡巡違誤……令該道聽甘肅撫臣節制。凡應解該鎮錢糧,查照戶部郎中原行事例一體驗發。”

可見巡撫對各道具有監督權。中央系統的督糧郎中與邊鎮系統的兵備道同管錢糧,一般各邊鎮衛所的主兵錢糧歸郎中,客兵錢糧歸兵備道,嘉靖二十八年,“戶部覆總督陝西兵部尚書王以旂奏,甘蘭二衛主兵月糧,設有督儲郎中專理,而蘭州主會寧縣一帶,客兵錢糧乃盡屬之,固原兵備地方隔越,稽察甚難,宜將蘭州廣積等一十七□驛客兵糧草就近改屬臨□兵備道,其靜寧隆德等一十八□驛主客兵糧草仍屬固原兵備道,庶道理適均,督察爲便,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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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八年,有司奏呈,宣府大同由於分別管理,導致錢糧稽查不時,鎮撫臣貪贓,主客錢糧互不接應。萬曆以後,主客合一統歸郎中管理。兵備道則承擔稽查任務。

結語

萬曆元年,陝西巡按題蘭州倉場侵冒數多,議將主客兵錢糧俱令郎中監理,“蘭州一帶主客兵錢糧比照薊遼各鎮,事歸總屬郎中管理,與臨鞏兵備互相覺察,二年令延寧二鎮並延慶二府一應主客兵馬俱屬延綏,在蘭州洮岷,靖虜,平固諸處者,俱屬蘭州各管糧郎中監理”,“凡出入糴買糧草,先於臨鞏兵備道掛號定價後,郎中收放發銀,各立簿籍相互覺察”。

臨鞏兵備道管大通河堡倉、歸德堡倉、河州倉、弘化寺堡倉四倉。西古城堡倉、蘭州廣積倉、什字川堡倉、積積灘堡倉、一條城堡倉、把石溝堡倉六倉歸甘肅郎中管。除了督理錢糧外,臨鞏兵備道還有領臨洮、鞏昌、平涼三府軍兵作戰,修理屯堡,防禦虜患等重要的軍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