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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弭兵會盟是怎樣的?結盟後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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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晉楚爭霸過程中有過兩次重要外交事件,分別在周簡王七年(公元前579年)和周靈王二十六年(公元前546年),宋國執政華元、向戌兩次召集晉、楚兩國在宋會盟,平分霸權,史稱弭兵會盟。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這兩次弭兵會盟中比較有名的是在周靈王二十六年(公元前546年)7月舉行的那一次。宋國大夫向戌約晉、楚兩國在宋國都城商丘(今河南省商丘市)開會,調停兩國間的戰爭,與以往的會盟不同的是,以前的會盟都由國君親自參與,這次弭兵會盟卻由各國有勢力的大夫參加。晉、楚、宋、魯、衛、陳、鄭、曹、許、蔡等十四國的有勢力的大夫參加了會議。會議約定各國間停止戰爭,奉晉、楚兩國爲共同霸主,平分霸權,除齊、秦外,各國須向晉、楚同樣納貢,誰破壞協議,各國共討之。

第二次

會盟起因

前575年,晉楚鄢陵之戰楚國戰敗後,前557年,晉國在湛阪之戰再次擊敗楚國,迫使楚國不得不參加會盟。

晉國、楚國、齊國、秦國等春秋時期的強國,都想再一次弭兵。於是,宋國大夫向戌爲第二次弭兵積極進行外交活動。魯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46年),晉國、楚國、齊國、秦國、魯國、衞國、陳國、蔡國、鄭國、許國、宋國、邾國、滕國等14國在宋國的西門之外結盟。

第二次弭兵會盟是怎樣的?結盟後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列國代表

晉國趙武

楚國屈建

宋國向戌

魯國叔孫豹

蔡國聲子

衛國石惡

陳國孔奐

鄭國良霄

齊國慶封陳文子

會盟過程

魯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46年),晉國、楚國、齊國、秦國、魯國、衛國、陳國、蔡國、鄭國、許國、宋國、邾國、滕國等14國使者參加會盟。

簽訂的盟約是:“晉、楚之從交相見也。” 意思是:“晉的僕從國要朝貢楚國,而楚的僕從國要朝貢晉國。”與會14國中,齊國作爲晉的盟國,朝拜晉國而不朝拜楚國;邾國爲齊國的附庸,滕國爲宋國的附庸,不參與盟會。秦國,作爲獨霸西戎的一方霸主,是楚國的盟國,不朝拜晉國。

弭兵會上,和上次一樣,殺氣騰騰。楚國的令尹“子木”曰:“晉、楚無信久矣,事利而已。苟得志焉,焉用有信? ”楚人衣內皆裹甲,準備動武,以求做盟主,堅持在盟會時,先進行“歃血”。楚國達到目的之後,在載書上寫名時,先寫上晉國,第二次弭兵之盟在很緊張氣氛之中結束。

第二次弭兵會盟是怎樣的?結盟後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第2張

結盟之後

結束後,春秋爭霸戰爭暫時停止。戰爭減少使得中原小國承受的戰爭災難與負擔減輕很多。但是,這些小國此後,“僕僕於晉、楚之庭”,“犧牲玉帛,待於二境”,受到晉國、楚國兩國的嚴重剝削。

公元前545年,齊景公、魯襄公、宋平公、鄭簡公、陳哀公、蔡景侯、燕國君主、杞國君主杞文公、胡國君主、沈國君主、許悼公、白狄首領朝拜晉國晉平公。同樣,魯襄公及宋國大夫向戌、、陳哀公、鄭國大夫遊吉、許悼公、胡國君主、沈國君主朝拜楚國楚康王。

大國對小國的窮徵暴掠使小國“不敢寧居,悉索敝賦,以來會時事。”鄭國大夫子產曰:“諸侯靖兵,好以爲事,行理之命,無月不至。貢之無藝,小國有闕,所以得罪也。諸侯修盟,存小國也。貢獻無極,亡可待也。”(《左傳·昭公十三年》)小國必須盡其土實,重其幣帛,供其職貢,從其時命,賀福吊兇,對晉國、楚國承擔繁重賦稅。而晉國、楚國兩國,犧牲了小國的利益,達到暫時的和解。晉楚兩大國雖然犧牲中小國家的利益,互相瓜分霸權,形成了表面的均勢,但各國也得以免去連年征戰之苦。弭兵之會(公元前546年)後,晉楚大體平分霸權,晉國總體上佔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