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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藩體制三大支柱 幕藩體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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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藩體制,指的是17世紀德川家康建立了由幕府和藩國共同統治的封建制度。

 簡介

徵夷大將軍是實際上政權的控制者、國家的最高領導人,號稱日本國大君;天皇及朝廷則是被徵夷大將軍及幕府架空權力、甚至監控。每代將軍繼任由天皇發佈“將軍宣下”任命,但天皇實際對將軍沒有管制權,將軍宣下只是儀式。將軍領地的石高在江戶時代初年大致佔有七百萬石,佔全國總石高四分之一,以確保對各藩國統治上的絕對優勢。

各藩國大名的土地均按份地由農民耕種,農民須交租、履行各種封建義務。幕府對農民實行登記制度管理,藩國共有三類:

親藩大名:徵夷大將軍的親屬領地,被封於各大要地。

譜代大名:跟隨徵夷大將軍征戰的忠心家臣。

外樣大名:戰爭中投降幕府但仍不能取得信任的大名。

三種封地以近到遠,有防禦和互相監視性質。各藩藩主都必須定期到江戶參謁將軍。幕臣需要貢納,幕府還壟斷對外貿易;兩項爲中央政府主要收入,再加上將軍領地的稅收和礦山國營收入補充。全國主要礦山如佐渡、伊豆的金礦,主野、石見的銀礦,都由將軍直屬。

交通要道上的所有關所由幕府直接管理和控制,各藩不得私設關所,藉以監控全國人口和物資流動情況,同時掌握輿論事件情報。各地大名很難大舉調動人員或物資謀反而不被過早發現。幕府有一支常備軍,即旗本5200餘人、御家人約兩萬餘人,合計25000餘人;加上他們的陪臣,號稱“旗本八萬騎”。社會上,武士有最高特權地位,之後以士農工商順序排列。

幕藩體制終結稱爲幕末,一般認爲始於1853年7月8日(嘉永6年舊曆6月3日)黑船來航。也有觀點認爲是1867年11月9日(慶應3年舊曆10月14日)徵夷大將軍德川慶喜進行大政奉還,之後1871年8月29日(明治4年舊曆7月14日)實行廢藩置縣徹底結束。

幕藩體制三大支柱 幕藩體制的形成

  幕藩體制

建立意義

德川幕府建立後,首先加強和完善中央組織機構。在江戶時代,身份等級有嚴格的規定,除公卿貴族外,人們被劃分爲士、農、工、商等級,次序不能顛倒。幕府還制定了武士戒規(《武家諸法度》),以及規定天皇和公卿貴族、寺社權力和活動的法規(《禁中並公家諸法度》、《諸宗諸本山諸法度》)等。

幕府作爲全國統一政權有着強大的權力,是集權的。從經濟上說,幕府擁有絕對優勢的經濟力量,這是集權的基礎,也是集權的表現。反映在:

(1)掌握佔全國總石高四分之一的耕地。德川時代總石高2800——3000萬石,幕府領地佔700萬石。其中,300萬石分與旗本、御家人,400萬石由幕府直轄,稱“天領”。“天領”皆富饒之地,分佈於全國(68國中的47國),尤其集中在關東(29%)、東海道(20%)和畿內(18%)。

(2)直轄全國重要城市,如首都江戶、傳統的都城和手工業中心京都、全國市場大阪、對外貿易中心長崎、以及伏見、堺、奈良、博多等。

(3)直營全國主要礦山,如佐渡、伊豆的金礦,主野、石見的銀礦等。幕府壟斷了貨幣發行權,設金座、銀座進行管理。

(4)控制和統一管理全國主要交通網。德川時代交通四通八達。陸路幹線有五街道:東海道、中山道、日光道、甲州道、奧州道等,皆以江戶日本橋爲起點,通向各主要地點。沿途設有驛站,配備“傳馬”、“飛腳”。海路有沿日本海經太平洋的東回航路和經瀨戶內海的西回航路。交通要道上的所有關所,由幕府直接管理和控制,各藩不得私設關卡。

(5)通過鎖國,壟斷對外貿易。總之,幕府控制了全國的經濟命脈,擁有任何一個藩都無法匹敵的經濟實力。

從政治上說,幕府將軍既是全國最大的封建領主,又是全國最高的封建統治者,兩者相互作用。作爲全國最高統治者,即幕府政治上的集權,表現在:第一,將軍政權得到天皇的承認,又完全獨立於朝廷之外。天皇承認德川氏是武家棟樑,子孫世襲。每代將軍繼任由天皇發佈“將軍宣下”,承認將軍爲日本最高統治者,故幕府稱“公儀”即政府之意。但是,除形式上的“將軍宣下”外,幕府不受朝廷干涉,尤其是武家官職不列入朝廷官職表,完全獨立。相反,朝廷包括天皇在內,要服從幕府頒佈的《禁中並公家諸法度》。該法度第一條即規定:“天子諸藝能之事,第一御學問也。”這裏的所謂“學問”是指精通朝廷儀式、政務等掌故而言。從鎌倉幕府以來,天皇、公家不過問政治,僅在“學問”方面發揮補充作用,已成爲一種傳統。因此,這一條規定意思是說:“仔細瞭解如何當好天皇,以繼承這一傳統,是天皇的首要任務。”

第二,幕府掌握政治、軍事以及外交大權。幕府有制定、頒佈、施行法律,轉封、減封、沒收大名領地和監督各藩施政的權力。幕府有一支常備軍,即旗本5200餘人、御家人19300餘人,合計22600餘人,加上他們的陪臣,號稱“旗本八萬騎”。但戰時主要依靠徵發各藩的軍役,動員的總兵力可達八萬人。這支軍隊由將軍任最高統帥。因此,從兵力來說,也是任何一個大名無法匹敵的。幕府對外代表國家,國書由將軍簽署,稱“大君”、“日本國王”。幕府不僅獨佔外交大權,朝廷與大名不得過問,甚至有關外交的情報與消息,也由幕府壟斷,祕而不宣。

第三,幕府建立了相應於全國最高統治者地位的龐大而嚴密的官僚機構,輔佐將軍,統治全國。德川幕府的官制如下表:

這個官僚機構的特點是:兩重性,既是全國統治機構,又是幕府直轄地的管理機構;政治與軍事合一、行政與司法合一;集議制與輪流值班制;監視機關發達;譜代掌權,排除外樣;將軍專制,等。

總之,幕府控制了全國的經濟命脈,掌握了全國的最高統治權,無論經濟上還是政治上,都具有支配全國的權力,從這個意義上講,幕府無疑是集權的。但從它與藩的關係看,又是分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