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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農抑商對當代的啓示有哪些 政策形成的根源在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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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代的啓示

(一)重視“三農”問題

兩千多年過去,中國仍是一個農業大國,“三農”問題還是中國社會的根本問題,農業基礎依然薄弱,農村生產力不發達,異質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農村空心化等國情,解決“三農”問題是黨和政府工作重中之重。十八大提出“新四化”、“四化同步”思想,城鎮化是中國經濟未來增長點,農業現代化是新型城鎮化基礎,城鄉發展一體化,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要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積極推進農業科技進步,加大農業支持保護力度,改革農村土地制度,依法維護、保障農民權益,有效轉移農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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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十八大指出,“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要從法律體制上建立能保證每個市場競爭主體人格平等、獨立,公平競爭、同等保護的制度環境。金融危機後國家加強對經濟宏觀調控“國進民退”,資本與政治權力容易滋生權貴經濟,扭曲市場機制,破壞社會公正。

政府在經濟活動中提供服務。轉型期中國商人“原罪”問題是改革開放“雙軌制”體制下法律制度不健全催生“制度性原罪”,爲洗脫“原罪”,商人設法求得官僚庇護;商人政治多爲攫取更多經濟權力;商人擺脫不了對官場依附,政府手掌資金、項目、土地審批權,資本與政治權力結好,“官商”勾結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建設健康、有序市場經濟體制,必須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減少行政權力社會干預,杜絕“權力尋租”, 必須大力發展和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保障市場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需要完備的行政法、經濟法、民商法來規範和調節政商關係。

各時期反應

戰國時期:強調耕戰,漢代貨幣官鑄、鹽鐵酒專賣、官營販運、物價管理、以及向工商業者及加重徵稅等措施,中唐以來,重農抑商的政策有了某種鬆動。朝廷對海外貿易的鼓勵以及官商分利政策的實行,使商人地位得以提高,明清時期,商品貨幣經濟空前活躍,國家財政收入也從商業稅收中得到了很大的補充。但封建統治者對工商業發展並不採取鼓勵政策,還經常以各種方式對商人進行盤剝,破壞了工商業的正當經營,以至於影響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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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思想

李悝,約生於公元前450年,卒於公元前390年。曾相魏文侯、武侯、使魏國富強。他是法家的始祖,曾著法經6篇,對後世的刑律產生了重大影響。李悝在魏國治國有兩項重農的措施:第一項是"盡地力之教"。所謂"盡地力之教",就是高度重視農業生產,設法增加農業產量。其辦法是"地方百里,……除山澤邑居叄分去一,爲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鬥;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爲粟百八十萬石矣"①。李悝的"盡地力之教"就是要讓農民"勤謹"耕作,爭取好的收成。爲了提高農業產量,李悝主張播種時"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力耕數耘,收穫如寇之至"②。這就是說種植要多種經營,有的作物受災害,其他作物還可以收穫;耕要用力深耕,除草要勤,要鋤幾次;收穫時要像防備盜寇那樣迅速有效以免遭受損失。第二項是,創"平糴"法。爲防止"糴甚貴傷民(非農業居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李悝創"平糴"法。"平糴"採取的辦法是把年景分爲:上熟、中熟、下熟、正常、小飢、中飢、大飢7種;計算出7種年景下,一戶耕田百畝的個體農民的收入,制定出在大熟、中熟、下熟3種年景下向每戶農民收購糧食的數量,而後在大飢、中飢、小饑年景時把這些糧食平價糶出。這樣便收到"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的成效。李悝由於把以上兩項政策"行之魏國"所以魏國"國以富強"③。

在李悝看來,農業幾乎是國家財富的唯一源泉,所以他說:"農傷則國貧"。接着他又把工商業與農業對立起來,認爲工商業的發展會損害農業,會使民人飢寒,國家貧困。所以他說:雕文刻鏤,害農之事也。錦繡纂組,傷女工者也。農事害則飢之本也。女工傷則寒之原也……故上不禁技巧則國貧民侈①。

十分明顯,李悝把工商業與農業對立起來,認爲工商業危害農業會導致"國貧民侈(奢侈)"。雖然李悝這裏要求"禁技巧",似乎只是針對手工業而言的,並未提到商業,然而由於手工業一般都是商品生產,生產的目的爲了賣。所以,李悝的"禁技巧",勢必包含着"禁技巧"產品的出售,從春秋時期管仲等人的農、工、商並重的思想到李悝的經濟思想和政策,我們可以看到重農抑商產生的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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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形成根源

經濟根源:中國特殊的地理和經濟條件

中國地處東北亞、自然資源極豐富的內陸大國,土地廣闊、肥沃,氣候溫和,較易通過種植採集取得生活資料。公元前21世紀,黃河流域的夏部落用木石器工具發展原始農業。而古希臘、古羅馬處於三面環海地理環境,農業生產自然物質條件較差,卻擁有優良海港,航海業和海上貿易很早興起,爲商業發展創造有利物質條件。

地理環境相對封閉性爲“重農抑商”政策形成提供客觀經濟條件。屬於小亞細亞生產方式的中國,地理環境相對封閉性,使其難以擺脫農耕生產方式束縛。以農耕生產方式的經濟基礎相適應的“重農抑商”政策的上層建築,在封建時期具有強大生命力,在中國古代一定歷史時期基本適合生產力發展要求,且是較好的生產關係,在一定程度上,它促進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生產力發展。

政治根源:中國特殊的政治制度

第一,封建中央集權專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普天之下一切財富資源亦莫非王有。商業發達,必依賴資源開發利用,會與國家爭奪“山海陂澤之利”(李贄《藏書》卷五零之《富國名臣總論》),被認爲是盜皇家之庫。對任何工商業,只要發現其稍有利可圖,會收歸官營,禁止私營,保證國家對資源壟斷權,法律設置嚴刑峻法,使商人不敢與國家爭利。

第二,商業的發展會與農業爭奪勞動力資源,使農田荒蕪,威脅國本。“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漢書・食貨志上》),“故民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貧民雖賜田,猶賤賣以賈”(《漢書貢禹傳》);商鞅雲:“農少商多貴人貧”(《商君書・去強》);荀子云:“工商衆則國貧”(《荀子・富國》);漢人賈誼謂:“背本趨末,食者甚衆,是天下之大殘也”(《新書・大政》);漢人王符喻當時“舍農桑趨商賈”之社會風氣爲“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婦織百人衣之”(《潛夫論・浮侈》),道出商業威脅小農經濟,主張“省商賈,衆農夫”(《荀子・君道》),“驅民而歸之家,皆着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遊食之民,轉而緣南畝”(《漢書・食貨志》),“使農夫衆多而工商之類漸以衰息”(《歷代名臣秦疏》)。中國古代以農爲立國之本。若民衆棄農經商,導致農田荒蕪,糧食短缺,況常受水旱災荒或戰亂,如不重視農業,有亡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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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統治者認爲工商業經濟發展,易形成對朝廷構成威脅的“叛亂”勢力。桑弘羊雲:“往者豪強大家,得管山海之利,採鐵石鼓鑄,煮鹽,一家聚衆或至千餘人,大抵盡收流放人民也,遠去鄉里,棄墳墓,依倚大家,聚深山澤之中,成奸僞之業,遂明黨之權”。

文化根源:中國特殊的倫理文化因素

與西方社會不同,古代中國社會是建立在自給自足和血緣關係基礎上的東方農業國家,是以農業文明爲依託和以宗法血緣關係爲根基的宗法社會。血緣關係在社會生活中佔重要地位,其倫理文化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父慈子孝,君禮臣忠,夫和妻順,兄友弟恭,姑義婦聽”,“尊尊親親長長貴貴”。

封建社會倫理文化秩序,“衣服有制,官室有度,蓄產人徒有數,舟車甲器有禁……雖有賢才美體,無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家多訾,無其祿不敢用其財”(《春秋繁露・服制》)。專制中央集權下的自給自足小農經濟,要求“均平”的倫理文化。商業經濟發展必然導致兩極分化,時刻威脅小農社會均平、寧靜、停滯的生活倫理。只有採取“重農抑商”統治政策才能實現和維持靜態倫理文化秩序。“重農抑商”政策較爲符合中國古代倫理文化價值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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