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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郡國制是怎麼誕生的?意義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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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前202年~8年)兩百年間的疆域和政區變化很大,初期的版圖小於秦代,北方的河套地區爲匈奴所佔有,南方五嶺以南爲趙佗所割據(見南越),東南(今福建、浙南)地區和西南(今貴州、雲南、川西南)地區也脫離了中央政權的管轄。全境只有四十餘郡,其中大部分郡屬漢高祖劉邦所建立的諸侯王國所有,漢初諸侯王國地位遠在漢郡之上。

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吳楚七國之亂以後,諸侯王國支郡逐漸被削,諸侯王特權被奪,王國地位降格,與郡同爲一級行政區劃。漢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遂行郡(國)縣兩級制,與秦代的郡縣制實質上沒有什麼差別。

文景兩代相繼執行的“以親制疏”和“衆建諸侯”之策,使王國數目增多,領域縮小;景帝悉收王國支郡以屬中央,又使漢郡數目激增,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共有王國二十五(西漢一代王國最高數),漢郡四十三。但是版圖仍與漢初一樣,並未擴大。漢武帝以後分全國爲司隸部一,刺史部十三,共十四個監察區,上述一百零三郡國即依地域分屬這十四部。

漢朝郡國制是怎麼誕生的?意義作用有哪些?

意義作用

漢高祖劉邦建漢之初,中央機構繼承秦制,皇帝之下設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則實行“郡國並行制”,即一方面設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和異姓子弟爲王,建立諸侯國。諸侯國後來逐漸成爲割據一方的地方勢力。

文帝、景帝時,爲消除地方勢力對中央的威脅,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採納賈誼“衆建諸侯而少其力”的建議,把齊國分成六個小王國,把淮南國分爲三個小王國,以削弱其力量;景帝採納晁錯“削藩”的建議,削減了幾個諸侯王的封區,導致了以“清君側”爲藉口以吳王劉濞爲首的七國之亂。

七國之亂平定後,景帝下令取消了諸侯王的治民權,又減縮諸侯王的統治機構,降低王國官職的等級,使之成爲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基本上解決了劉邦實行諸侯王制度的弊病,到了漢武帝時期又實行推恩令,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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