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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大誥》有哪些內容?爲什麼會誕生,有多大作用?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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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大誥》也稱明大誥,是明初頒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在此之前的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下令在全國範圍內頒行《大明律》,但是《大明律》的一些法律條文規定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並不完善,因而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頒佈了《御製大誥》,作爲《大明律》的補充,洪武十九年(1386年)和洪武二十年(1387年)又先後頒佈了《御製大誥續編》、《御製大誥三編》和《大浩武臣》,這幾部文書可謂是明初創設的政治文化樣本。“大誥”二字出自《尚書》,原意是周公對臣民的訓誡,朱元璋引用二字,用意不言而喻。

朱元璋之所以要在《大明律》的基礎上再頒行《御製大誥》,與當時官場腐敗之風日盛有關,官吏們扣剋國家財政收入,大大削弱了皇權統治,也爲東南沿海和西北邊境的叛亂勢力提供可乘之機。在朱元璋看來,官吏貪污腐敗的原因是“人心不古”,因此頒行《御製大誥》也是爲了讓臣民從“害民事理”中汲取教訓,恪守封建的倫理綱常,用以規範自身的行爲。但是《御製大誥》出臺後,實際效果並不如朱元璋所期望的那樣,於是他又頒佈了《續編》。

《御製大誥》有哪些內容?爲什麼會誕生,有多大作用?

朱元璋

作爲朱元璋典治天下的體現,《御製大誥》彙集明初使用嚴刑峻法懲治官民的案例,共有74條目,其中列舉了各種酷刑,包括“凌遲、梟示、種誅者無慮千百,棄市以下萬數”,這些刑罰在歷史上也實屬罕見。同時對於罪行的懲處也較歷朝更爲嚴酷,比如對犯謀反醉者一律凌遲處死,即便是受到株連者也量刑十分之重。可以說,《御製大誥》通過將案例公之於衆,意圖起到教化訓導的作用。與《大明律》一樣,《御製大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體現了朱元璋“刑用重典”的觀點,體現了朱元璋法律思想的核心。

《御製大誥》有哪些內容?爲什麼會誕生,有多大作用? 第2張

明大誥

《御製大誥》殘暴苛刻的程度在歷代實屬罕見,因此在朱元璋死後,後來的皇帝將之擱置,到了明中後期,已經很難見到《御製大誥》的蹤影了。可以說,《御製大誥》的嚴刑峻法並沒有起到想象中的肅清吏治的作用,反而在全國營造了一種恐怖氛圍,人人不敢言。不過《御製大誥》對加強皇權和中央集權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利用重刑打擊貪官污吏也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威懾作用,因而其在中國法制史上也具有相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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