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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通過《人權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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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28年前的今天,1789年8月26日 (農曆七月初六),法國通過《人權宣言》。

1789年8月26日(距今228年),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人權宣言》)。該宣言後來被用來作1791年憲法的前言。

《人權宣言》是18世紀末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初期,爲反對封建專治統治,闡明資產階級社會基本原則而提出的綱領性文獻。

法國通過《人權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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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宣言》全文共17條。

第一條:“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顯示社會上的差別。”這就從原則上肯定了人們之間權利是平等的,意味着反對封建特權與封建等級制。第二條:“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明確提出了人權就是個人的自由權、財產權和反抗壓迫權,強調人權是天賦的和不可剝奪的。第六條:“全國公民都有權親身或經由其代表去參與法律的制定。法律對於所有的人,無論是施行保護或處罰都是一樣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在這一條中既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又體現了資產階級“主權在民”的思想。第八條:“法律以外,不得處罰任何人”。這一條指出要依法行事。第十條:“意見的發表只要不干擾法律所規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見、甚至信教的意見而遭到干涉。”這條肯定了資產階級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人身不可侵犯的權利。第十二條:“人權的保障需要有武裝的力量;因此,這種力量是爲了全體的利益……而設立的”。這一條肯定了政府只是爲了保障人民安全和權利,否則就應改變它。否定了君權的神聖和肯定了人民有決定國家命運的權利。第十六條:“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這裏說的“分權”就是“三權分立”,《宣言》闡明瞭要用三權分立的新型國家來保護人權,只有這樣才能改變集三權於國王一人的專橫局面。限制王權,實現自由平等。第十七條規定:“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權利”。這就奠定了《人權宣言》的階級基礎,從而使每一條都打上了資產階級的烙印。《人權宣言》提出的平等、自由、權利都是建立在確保私有財產這個基礎之上的。

總之,《人權宣言》明確宣佈自由、平等、財產和安全是天賦的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權;宣佈了“主權在民”的原則;宣佈了資產階級基本的民主權利;宣佈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人權宣言》的發表,打碎了君權神授的神話,否定了封建等級制,激發了革命人民的巨大熱情,起到了動員、組織人民羣衆參加反封建鬥爭的作用。人們高舉“人權”的旗幟,給封建特權階級與封建專制制度以沉重的打擊,促進了大革命的深入發展。《人權宣言》成爲法國大革命徹底性和典型性的重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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