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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的實質是什麼?開羅宣言的內容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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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曙光初露的時候,中美英三國首腦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1882~1945)、英國首相溫斯頓·丘吉爾和中國國民黨總裁、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於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在開羅舉行會議(即:開羅會議),此後的1943年12月1日,美國白宮發表宣言,宣示了協同對日作戰的宗旨,承諾了處置日本侵略者的安排。這就是有名的《開羅宣言》。

《開羅宣言》的實質是什麼?開羅宣言的內容介紹

歷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取得決定性勝利後,中、美、英三國首腦於1943年11月22至26日在開羅舉行會議,討論如何協調對日作戰的共同軍事問題和戰後如何處置日本等政治問題,史稱“開羅會議”。其中,政治問題主要是於23日晚和25日下午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兼行政院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美國總統羅斯福的兩次長談中討論。因爲美、英事先已進行過商議,無需再談。中美雙方領導人就八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討論,並達成若干共識。其中,關於中國的領土主權問題,中美雙方同意:日本用武力從中國奪去的東北各省、臺灣和澎湖列島,戰後必須歸還中國。這也就爲《開羅宣言》關於臺灣迴歸中國的內容打下了基礎。

宣言制定

在就《開羅宣言》草案討論中,中英代表進行了頗爲激烈的爭論。英國代表賈德干說,宣言草案中對日本佔領的其他地區都提“應予剝奪”,惟獨滿洲、臺灣和澎湖寫明應“歸還中華民國”。他建議,爲求一致,將滿洲、臺灣和澎湖也改成“必須由日本放棄”。中國代表王寵惠反駁道,全世界都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是由日本侵略中國東北而引起的,如果《開羅宣言》對滿洲、臺灣、澎湖只說應由日本放棄而不說應歸還哪個國家,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都將疑惑不解。他反對賈德干的修改意見。賈德干辯解道,草稿中的“滿洲、臺灣和澎湖”之上,已冠有“日本奪自中國的土地”的字樣,日本放棄之後,歸還中國是不言而喻的。王寵惠據理力爭,他說,外國人對於滿洲、臺灣和澎湖,帶有各種各樣的言論和主張,英國代表想必時有所聞,如果《開羅宣言》不明確宣佈這些土地歸還中國,而使用含糊的措詞,那麼,聯合國家共同作戰和反侵略的目標,就得不到明確的體現。《開羅宣言》也將喪失其價值。美國代表哈里曼贊成王寵惠的意見,賈德干陷於孤立。結果,英方未能就宣言草案這一實質問題進行修改,只是對美方草案作了一些非實質性的文字上的改動,將宣言初稿此段文字表述爲:“被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臺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樣就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詞組。丘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做了修改。

經過當天認真討論,《開羅宣言》草案經中、美、英三國首腦一致同意後,正式定稿,但暫不發表,由美英人員送往德黑蘭,聽取參加美、英、蘇三國德黑蘭會議的斯大林的意見。如今,丘吉爾引用了《開羅宣言》有關日本歸還其侵佔領土的一段話,問詢斯大林的意見如何。斯大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臺灣和澎湖等島嶼應該回歸中國”。

《開羅宣言》的實質是什麼?開羅宣言的內容介紹 第2張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在重慶、華盛頓、倫敦三地同時發表《開羅宣言》。關於臺灣迴歸問題,《開羅宣言》的其主要內容是:中、美、英三國對日作戰的目的在於制止和懲罰日本的侵略;“剝奪日本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在太平洋上奪得或佔領的一切島嶼”,使日本強佔的中國領土,例如東北地區、臺灣和澎湖羣島等“歸還中國”。

這樣,《開羅宣言》在反法西斯戰爭的歷史背景下,以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談精神爲基礎,由美方代表草擬,經中、美、英三方代表認真討論(中國代表據理力爭),三國首腦同意,並徵得斯大林的完全肯定,實際上以國際協定的形式公佈於世,表達了同盟國打擊並懲罰侵略者、維護國際正義的共同政治意願。其合理性、嚴肅性、正義性和有效性無庸置疑。

在《開羅宣言》之前的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的《對日宣戰佈告》宣佈:“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在《開羅宣言》之後的1945年7月26日的中、美、英《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項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9月2日,美、英、中、法等九國代表於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國海軍戰艦“密蘇里”號上接受日本投降。日本外相重光葵和日軍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等代表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在投降書上簽字,同意接受《波茨坦公告》中所列的全部條款,無條件地將包括臺灣在內的所掠奪的領土全部交出。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這樣,《中國對日宣戰佈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 [2] 》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這四個文件組成了環環相扣的國際法律鏈條,明確無誤地確認了臺灣作爲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證了臺灣迴歸中國的國際協議具有無可否認的有效性。

宣言原文

羅斯福總統、蔣委員長、丘吉爾首相、偕同各該國軍事與外交顧問人員,在北非舉行會議,業已完畢,茲發表概括之聲明如下:

三國軍事方面人員關於今後對日作戰計劃,已獲得一致意見,我三大盟國決心以不鬆弛之壓力從海陸空各方面加諸殘暴之敵人,此項壓力已經在增長之中。

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爲自己圖利,亦無拓展領土之意思。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羣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根據以上所認定之各項目標,並與其他對日作戰之聯合國目標相一致,我三大盟國將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爭,以獲得日本之無條件投降。

《開羅宣言》的實質是什麼?開羅宣言的內容介紹 第3張

議定過程

宣言起草

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在三巨頭會談的基礎上起草了開羅宣言草案。關於日本歸還臺灣給中國的問題,其擬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和臺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華民國。(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401頁)

中英討論

英國代表賈德干爵士在參加修改意見時建議將草案中的“歸還中華民國”改爲“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中國代表王寵惠據理力爭,美國代表哈里曼附議中國,將宣言草案的文字表述爲:“被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人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臺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一文本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 “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詞組。(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404頁)

《開羅宣言》的實質是什麼?開羅宣言的內容介紹 第4張

丘吉爾修改

丘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作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爲“例如”,又在“滿洲和臺灣”兩個地名後,加上了“澎湖”。《開羅宣言》就這樣定稿了。(羅斯福和丘吉爾修改稿的影印件載於《美國對外關係文件》第6冊,沒有加入釣魚島是很大的遺憾。)

斯大林贊成

爲徵求斯大林的意見,《開羅宣言》並未簽字,開羅會議一結束,羅斯福、丘吉爾即刻前往德黑蘭,同斯大林會晤。1943年11月30日,丘吉爾在介紹完《開羅宣言》內容後,詢問斯大林的意見如何。斯大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臺灣和澎湖等島嶼 應該回歸中國”。(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開羅和德黑蘭 第5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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