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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在古代製假販假會有什麼處罰?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3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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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的歷史很悠久,打假的歷史也很悠久。常言道,牛羊逐水草而居,商人則逐利而居,爲了獲得更大的利潤回報,從古至今,很多懷着小心思的商家都會耍一些套路。在古代你敢賣假貨也是要受罰的,古時候歷朝歷代都有針對造假者的懲罰措施,絕不手軟。

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周朝,就已經有了“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的規定,無論是穀物稻麥、還是水果堅果,只要還沒有成熟,就不允許在市集上售賣,畢竟還沒熟的東西吃下去生病、或者中毒的風險大多了。可見那時候就有了講究食品安全的理念。

揭祕:在古代製假販假會有什麼處罰?

《禮記·王制》還記載了幾種“用器不中度......兵車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度狹不中量”的情況,這些都是不能拿出來售賣的,平時用的器物、工具、布料,只要沒有達到當時規定的製作標準,尺寸大小不對,統統不能擺到街市上賣給人家。

到了漢朝時期,因爲張騫出使西域,中原對外的交流也日漸增多了,從西域引進了很多“新品”,像甜瓜、胡瓜(黃瓜)、胡蘿蔔都來到了中國。它們促進了中原地區的物種繁盛,但同時也引發了一場“假冒潮”,於是皇帝下令打擊售賣僞劣食物的行爲,懲罰相關商人和官員。

再到了隋唐時期,經過幾百年戰亂後,中原重新一統,百姓們的生活也漸漸安定下來,商業開始繁榮,而隋唐《啓顏錄》記載,當時酒造假的情況很常見,詩人們常常能喝到兌水的假酒;所以盛唐時,朝廷也制定了很多律令,針對銷售假冒、有毒、腐敗食品的行爲。

《唐律疏議》規定,如果商人發現食品變質,必須立刻處理掉,不能再出售;假如有人吃了這樣的食品生病、中毒,那麼商家就要被流放;假如買家中毒很嚴重死去,商家就要押赴市曹,絞刑示衆。買家享三天“包退”,商品有問題賣家必須給退換,否則賣家就要承受鞭刑。

揭祕:在古代製假販假會有什麼處罰? 第2張

但唐朝並不是造假最氾濫的朝代,最氾濫的當屬宋朝和明朝。北宋還出現了“夜市”,那時候的開封汴京商樓林立、小販衆多,還有走遍全國各地的賣貨郎,賣酒、賣飯、賣雞鴨魚肉的店鋪更是多不勝數,所以商家們造假的手段也“百花齊放”,注水、摻沙子等層出不窮。

於是宋朝朝廷讓商家們成立行會,按照售賣商品的種類劃分,每個行會都有自己的會員和行會會長,負責管轄自己這一領域裏面的商品質量,直接把關;而到了明朝時期,造假也沒停止,《西湖遊覽志餘》說明朝的食物造假是這樣的:“杭州風,一把蔥,花簇簇,裏頭空。”

清朝名臣紀曉嵐曾經多次買到假貨,他在《閱微草堂筆記》中寫自己買過假墨、假蠟燭,最過分的一回是買到了假烤鴨——那鴨子的肉早被吃光了,只剩了個骨架,而當時的無良商家用泥巴和油糊上去僞裝成“鴨肉”,騙過了當朝一品學士的眼睛。

明清時期騙術橫行,最嚴重的造假莫過於賣假藥。針對這一點,清朝根據實際情況,在民間設置了客總、客長、場頭等半官職人員,專門負責一個地方的“打假”,一旦發現賣假藥假商品的奸商就嚴厲懲罰,還要公佈於衆,如果出了人命就以命抵命,絕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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