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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李鴻章日本遇刺內幕:竟讓中國少賠了1個億!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7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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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戰爭在陸海陸戰場俱失的情況下,1895年3月,李鴻章受命前往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談判和約。

 首次談判的尷尬

到達後的次日,中日雙方即以春帆樓爲會議場所展開談判。當時的春帆樓裏修葺一新,地上鋪着華麗的地毯,足見日方準備之充分和重視。雙方見面寒暄完畢後,李鴻章說:“你我東亞兩國,最爲鄰近,同文同種,今暫時相爭,總以永好爲事。如尋仇不已,則有害於華者,也未必於有益貴國也。試觀歐洲各國,練兵雖強,不輕起釁,我中東既在同洲,亦當效法歐洲。如我兩國使臣彼此深知此意,應力維亞洲大局,永結和好,庶我亞洲黃種之民,不爲歐洲白種之民所侵蝕。”

伊藤博文想起十年前李鴻章在天津趾高氣揚、自己忍氣吞聲的受辱經過,心中冷笑,表面卻說:“十年前在天津時,敝人曾向中堂進言,貴國之現狀,實有改進之必要。但爾後貴國晏然依舊,不圖改進,以至今日,實深感遺憾。”

李鴻章嘆道:“我國之事,囿於習俗,未能如願以償。今轉瞬十年,依然如故,本大臣自慚心有餘力不足。貴國兵將,悉照西法訓練,甚精;各項政治,日新月盛。此次本大臣進京與士大夫談論,也深知我國必須改變方能自立。”

揭祕李鴻章日本遇刺內幕:竟讓中國少賠了1個億!

第一次談判中,儘管李鴻章想盡力表現出恢宏的氣度,但作爲戰敗者,仍難以掩蓋尷尬艱難的處境。事後,陸奧宗光評論說:“李鴻章高談闊論,目的不過是想借此博取同情,間用冷嘲熱諷掩蓋戰敗者的屈辱地位罷了。”

此時,人爲刀俎,我爲魚肉,老李心酸自知。

日本處心積慮想奪臺灣

二十一日,雙方舉行第二次談判,伊藤博文提出的停戰條件是,日軍佔領大沽、天津、山海關三地爲質,佔領期間由大清支付日軍軍費。李鴻章聽後大驚,連呼:“過苛,過苛!”這三地乃北京之咽喉,目前尚在清軍手中,如果日軍佔領這三地,萬一談判破裂,日軍就可以迅速進攻並拿下北京,這個條件實在太離譜。

揭祕李鴻章日本遇刺內幕:竟讓中國少賠了1個億! 第2張

李鴻章強按心頭怒火,說:“我之來此,實系誠心講和,我國家亦同此心。乃甫議停戰,貴國先要踞有三處險要之地。我爲直隸總督,三處皆系直隸所轄,如此於我臉面有關。試問伊藤大人,設身處地,將何以爲情?中日系切近鄰邦,豈能長此相爭,久後必須和好。但欲和好,須爲中國預留體面地步,否則,我國上下傷心,即和亦難持久。如天津、山海關係北京門戶,請貴國之兵不必往攻此處;否則,京師震動,我國難堪,本大臣亦難以爲情。”

李鴻章想用中國的規矩,講情面,給面子,奈何伊藤博文一點面子不給,並限定於三天內做出答覆。英國人說,“沒有永恆的朋友,也沒有永恆的敵人,只有永恆的利益!”日本人當時以英國人爲師爲友,在國家利益上,根本不講什麼情面,國人用這個思維去處理國際事務,豈不貽笑大方?

停戰要款告知北京後,朝廷大震,光緒也爲之動容。和朝廷商議後,李鴻章決定暫時擱置停戰問題,先談議和條款。在二十四日的第三次會談中,中方要求日方出示和款,伊藤博文答應次日交閱,但在會談中卻不經意的提起臺灣,引起了李鴻章的警覺。

原來,日本在談判中拒絕李鴻章的停戰提議,乃是處心積慮的想奪取臺灣。就在前一天(二十三日晨),日本艦隊和五千陸軍已在澎湖登陸並於兩日後佔領了澎湖,爲侵佔臺灣做好準備。

 日本憤青槍擊李鴻章

正當日本人意在自滿的時候,卻發生了一件意外之事,讓日方措手不及。

二十四日下午,李鴻章結束談判後乘轎返回引接寺時,日本人聽說大名鼎鼎的中國全權大臣李鴻章經過,就像現在粉絲見明星一樣,都爭着前來觀看,一時間街道各處人山人海,好不熱鬧。

當李鴻章的轎子從人羣中穿過的時候,突然一個日本壯漢暴起躍出,直奔轎前,黑手按住轎伕肩膀,轎伕大吃一驚,慌忙停住,這個暴徒乘機掏出手槍,對準老李面上猛的開了一槍,槍彈當下擊中李鴻章左眼下,頓時滿臉是血,老李當時還算鎮靜,手掩創口,在日本警察的協助下,急行趕入引接寺旅館,到了旅館之後才厥倒在地,不省人事。

後查明,該兇手名叫小山豐太郎,郡馬縣大北島人氏,是個二十六歲的無業青年。此人是個日本“愛國”糞青,長期受軍國主義思想的嚴重洗腦,成天生活在帝國幻想中變得歇斯底里。小山豐太郎認爲,李鴻章是日本對華戰爭的主要障礙,曾有計劃赴天津行刺,但因買不起船票而無果,這次李鴻章來日本,機會難得,纔有此暴行。但小山沒有想到的是,自己的“愛國行爲”拍到政府的馬腳上,後來這小子被山口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哭都來不及。

揭祕李鴻章日本遇刺內幕:竟讓中國少賠了1個億! 第3張

李鴻章被刺的事情,讓日本政府很是被動。伊藤博文得知後勃然大怒,咆哮說“寧將自己槍擊,也不應加害中國使臣”,陸軍大臣山縣有朋也拍着桌子大罵“該匪罔顧國家大計”。最後天皇也被驚動,急忙派出御醫前往護理,皇后還親制繃帶以示慰問。

早在4年前,俄國皇太子尼古拉(即後來的沙皇尼古拉二世)訪問日本時,曾被一名負責警衛的警察劈頭砍了一刀。所幸尼古拉所戴禮帽厚實,受傷不輕卻無性命之虞(現日本博物館有一塊沾滿尼古拉鮮血的手帕,後成爲尼古拉二世屍骨的DNA鑑定依據)。事後,日本天皇親自出面道歉,並將該兇手處以極刑(後由司法機關改爲有期徒刑)。

 日本人努力示好

李鴻章遇刺後,儘管日本人做了各種努力示好,但世界輿論仍爲之一片譁然,歐美各國紛紛譴責日本並進而同情中國,紛紛表示不能坐視。由於自己理虧和擔心列強幹涉,日本決定放棄踞地爲質的要求,實行無條件停戰,但停戰範圍不包括臺灣、澎湖。

四月二日,日方出示和約底稿,並限三日內答覆。其和約底稿的主要內容是:

一、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爲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

二、中國將盛京省南部地方、臺灣全島及澎湖列島永遠讓與日本國;

三、中國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三萬萬兩;四、中國再開順天府、沙市、湘潭、重慶、梧州、蘇州、杭州七處爲通商口岸,日本國臣民在各口岸可以自由通商設廠。

李鴻章接閱日方的和約底稿後,再次崩潰。他雖然早就料到日本人心不足蛇吞象,但決沒料到日本人野心如此之大,甚於英法十倍。

日方約稿電告總理衙門後,朝廷展開激辯,但口舌相爭,毫無結果。李鴻章見期限已到,而清廷覆電未到,只得自行擬了一個說帖,除承認朝鮮自主外,對日本其餘三項要求都進行了駁斥:

一、割地一項,“日本與中國開戰之時,令其公使佈告各國曰:‘我與中國打仗,所爭者朝鮮自主而已,非貪中國之土地也’”。若“徒恃其—時兵力,任情需索,則中國臣民勢必嘗膽臥薪,力籌報復。”

二、賠款一項,“日本所索賠款,既名爲兵費,較之日本所索之數恐不及其小半”,“且限年賠費,復行計息,更屬過重不公,亦難照辦。”

三、通商一項,“中國如準洋商在華造土貨,勢必盡奪小民生計,中國以此等利益准予日本,各國皆援一體均沾之例,則華商之製造廠所立即擠倒矣。”

陸奧宗光拿着李鴻章的說帖去見伊藤博文,伊藤讀後大爲光火,說:“如果不先加以徹底的反駁,使其迷夢覺醒,恍然悔悟,則對方終不能瞭解現在彼我之地位,將續作癡言哀訴,徒使談判延長。苟我不指出其論點的謬誤,可能使局外第三者發生日本雖勝於力而屈於理的懷疑”。陸奧也認爲:“與其在空洞的理論上和他們嘵嘵不休,不如在事實面前使他們就範。”

揭祕李鴻章日本遇刺內幕:竟讓中國少賠了1個億! 第4張

伊藤博文

爲此,伊藤博文特邀新任全權大臣李經方談話,恫嚇說:“希中國使臣能深切考慮現在兩國之間的形勢,即日本爲戰勝者、中國爲戰敗者之事實。若不幸此次談判破裂,則我一聲令下,將有六七十艘運輸船隻搭載增派之大軍,陸續開往戰地。如此,北京的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如再進一步言之,談判一旦破裂,中國全權大臣離開此地,能否再安然出入北京城門,恐亦不能保證。此豈吾人尚可悠悠遷延會商時日之時期乎?”

小李被這麼一嚇,當下就沒了主意,趕忙說:“回去與父商議後,再行提出答案。但答案萬一不能使日本全權大臣滿意時,希望不因此招致日本全權大臣之盛怒,以致談判破裂,使九仞之功虧於一簣。是以諸事皆請海涵。”這活脫脫就是跪地求饒了。

伊藤和李鴻章的談判

四月九日,李經方提出修正案,同意割讓遼東的安東縣、寬甸縣、鳳凰廳和岫巖州四地,以及澎湖列島,賠款要求減至一億兩。據此,雙方於十日又舉行了第四次談判,李鴻章傷勢未愈,但考慮到事態嚴重,也強起親自與會。姑錄辯論簡要記錄如下(以下是實錄,非虛構):

伊藤博文假意慰問了李鴻章幾句後,便說:“中堂見我此次節略,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

李鴻章說:“難道不準分辨?”

伊藤博文說:“只管辨論。但不能減少。”

李:“即以此已譯三端開議。第一,賠款二萬萬,爲數甚巨,不能擔當。”

伊:“減到如此,不能再減,再戰則款更鉅矣。”

李:“賠款如此,固不能給,更鉅更不能給,還請少減。”

伊雲:“萬難再減,此乃戰後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覈計貴國開銷之數,遠不及二萬萬兩。負擔如此鉅款,必借洋債。洋債本息甚巨,中國實無償還此等債務之財源。”

伊:“中國之地,十倍於日本,中國之民四百兆,財源甚廣,開源尚易,國有急難,人才易出,即可用以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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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國請爾爲首相,何如?”

伊:“當奏皇上,甚願前往。”

李:“奏如不允,爾不能去。爾當設身處地,將我爲難光景,細爲體諒。果照此數,寫明約內,外國必知將借洋債,方能賠償,勢必以重息要我。債不能借,款不能還,失信貴國,又將復戰。何苦相逼太甚!”

伊:“借債還款,此乃中國之責。”

李:“不能還,則如之何?”

伊:“已深知貴國情形爲難,故減至此數,萬難再減。”

李:“總請再減。”伊:“無可減矣。”

李:“既得地稅,尚要賠款,將如之何?”

伊:“無法。”

李:“譬如養子,既欲其長,又不餵乳,其子不死何待?”伊:“中國豈可與孩提並論?”

李:“臺灣全島,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強讓?”

伊:“此係彼此定約商讓之事,不論兵力到否。”

李:“我不肯讓,又將如何?”伊:“如所讓之地,必須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東各省,將如之何?”

李:“總之,現講三大端,二萬萬爲數甚鉅,必請再減;營口還請退出;臺灣不必提及。”

伊:“如此我兩人意見不合。我將改定約款交閱,所減只能如此,爲時太促,不能多辦,照辦固好,不能照辦,即算駁還。”

李:“不許我駁否?”伊:“駁只管駁,但我如意不能稍改。貴大臣固願速定和約,我亦如此。廣島有六十餘隻運船停泊,計有二萬墩運載,今日已有數船出口,兵糧齊備,所以不即運出者,以有停戰之約故耳。”

李:“賠款還請再減五千萬,臺灣不能相讓。”

伊:“如此,當即遣兵至臺灣。”

李:“索債太狠,雖和不誠。我說話甚直,臺灣不易取,法國前次攻打,尚未得手。海浪涌大,臺民強悍。”

伊:“我水師兵弁,不論何苦,皆願承受。去歲,北地奇冷,人皆以日兵不能吃苦,乃一冬以來,我兵未見吃虧,處處得手。”

李:“臺地瘴氣甚大,從前日兵在臺,傷亡甚多,所以臺民大概吸食鴉片煙,以避瘴氣。”

伊:“但看我日後據臺,必禁鴉片。”

李:“臺民吸菸,由來久矣。”

伊:“鴉片未出,臺灣亦有居民;日本鴉片進口,禁令甚嚴,故無吸菸之人。”李:“至爲佩服。”

至此,李鴻章起席與伊藤博文作別,握手時再請將賠款大減,伊藤笑而搖頭說“不能再減”,雙方遂散。

李鴻章將談判結果報上去後,總理衙門覆電李鴻章:“原冀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無可商改,即遵前旨與之定約。”由此,馬關條約大局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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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部分條款

四天後,雙方進行了第五次談判。再錄幾段談判記錄。

李:“無論如何,總請再讓數千萬,不必如此口緊。”

伊:“屢次說明,萬萬不能再讓。”

李:“又要賠錢,又要割地,雙管齊下,出手太狠,使我太過不去。”

伊:“此戰後之約,非如平常交涉。”

李:“講和即當彼此相讓,爾辦事太狠。”伊:“此非關辦事之才,戰後之效,不得不爾。”

伊:“換約後一月內兩國各派大員辦理臺灣交接。”

李:“一月之限過促,總署與我遠隔臺灣,不能深知情形。最好中國派臺灣巡撫與日本大員即在臺灣議明交接章程,其時換約後兩國和好,何事不可互商?”

伊:“一月足矣。”

李:“頭緒紛繁,兩月方寬,辦事較妥,貴國何必急急,臺灣已是口中之物。”

伊:“尚未下嚥,飢甚。”

李:“兩萬萬足可療飢,換約後尚須請旨派員,一月之期甚促。”伊:“可寫一月內,奉旨派員云云。”

春帆樓外,冷雨蕭蕭。這次談判時間長達五個小時,老李說得口乾舌燥,但日方絲毫不肯讓步。晚上七點半談判結束,李鴻章走出春帆樓時,已是一個無邊的黑夜。千古罵名,豈能得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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