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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的父親亦盜亦商 料羅灣大敗荷蘭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2.3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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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中國航海史時,人們常有一種錯覺,認爲中國古代的海上輝煌時代,在明朝鄭和七下西洋之後就已經結束了。但這種說法無法解釋爲什麼在鄭和下西洋之後很多年,鄭成功可以純粹憑藉海上力量,將已經在我國臺灣島經營多年的荷蘭殖民者連根拔起,禮送出境,並且在所謂“大航海時代”中,牢牢掌控着南中國海的廣大海域。

鄭成功的父親亦盜亦商 料羅灣大敗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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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以鄭和爲代表的官方航海活動式微之後,民間的航海活動仍舊活躍。鄭成功所倚仗的強大武力,是以他之前許多代中國“海商王”們以鮮血和生命換來的,這其中包括他的父親鄭芝龍。這些亦盜亦商、時官時民的弄潮健兒們以雄渾的氣魄、過人的膽識以及對海洋天然的親近感,爲古代中國世界大帝國的夢想做了最後一次努力。

鄭氏海商集團明代崛起

按照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萬明的看法,直到17世紀的晚明,中國的海上力量仍然稱雄海上世界。明代的中國,前有鄭和,後有鄭成功,“二鄭”的海上功業名垂千古。鄭成功是民間海商集團在身份轉換、重新整合之後的代表,並且在與西方的海上博弈中勝出。尤爲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切在鄭成功掌控鄭氏海商集團之前業已發生。

在萬明看來,成弘之際,是中國白銀貨幣化開始全面鋪開的時候,同時也是鄭和下西洋時代海外物品胡椒、蘇木等在皇家府庫枯竭之時。從那時開始,民間私人海上貿易蓬勃發展的大趨勢突破制度的障礙,顯現了出來。嘉靖初年,伴隨白銀在市場的流通中成爲主幣,加之本土礦藏不足。

巨大的內需促使人們到海外尋求,不斷擴大的私人海上貿易引發了日本的銀礦大開發,同時也導致了嘉靖年間海上貿易爭奪戰以倭寇爲形式爆發。由於“東洋”貿易的凸顯,使得福建海商取得了區位優勢。同時,中國與菲律賓、日本的貿易必經之地——我國的臺灣島,也史無前例地迅速發展起來。

另一方面,進入16世紀以後,西方的武裝殖民者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在晚明相繼來到了東方海上,他們均採取亦商亦盜的貿易形式,從此,海上貿易競爭進入了白熾化。嘉靖年間平息倭亂以後,明朝的海外政策發生轉變:一是在福建漳州月港開海,允許中國商民出洋貿易;一是在廣東澳門開埠,允許外商入華經營海上貿易。鄭氏海商集團就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登上歷史舞臺。萬明指出,隆慶、萬曆以後,私人海上貿易已經蓬勃發展。漳州月港的海上貿易極爲興盛,周邊的港口也活躍了起來。泉州安海港是海上貿易的古港,此時以民間海上貿易發達著稱於世。

鄭成功的父親亦盜亦商 料羅灣大敗荷蘭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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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安海正是鄭氏海商集團的創始人鄭芝龍(鄭成功父親)的家鄉。料羅灣海戰:中國首次在海上大敗西方海軍鄭芝龍海上集團開始成熟的年代,正是明朝在海上遭遇西方挑戰的多事之秋。

鄭芝龍小名一官,號飛黃,泉州南安石井人,生於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成長在一個參與海上貿易的家族之中。他隨母舅黃程經商,在日本結識了旅居平戶的中國海商領袖顏思齊。顏思齊擁有大批船舶和資財,以日本爲據點進行海上走私貿易。1624年,他們由於反抗德川幕府,事機泄漏,駕船逃至我國臺灣。

翌年顏思齊病故,衆推鄭芝龍爲首。鄭芝龍在臺灣設旗號、豎帥旗,整軍經武,組建了一支完備的武裝力量。鄭芝龍海上武裝集團,也和其他“海寇”一樣,騷擾沿海,與官軍對抗。但其目的不僅僅是劫掠和走私,他懷有遠大的政治抱負,就是用武力脅迫官府招撫,進而以合法地位控制海疆,衝破海禁的羈絆。他曾經躊躇滿志地說:“世無君子,天下皆可貨取耳!”

從1626年開始,鄭芝龍對福建沿海城鎮展開了一系列攻擊行動,但與其他海盜集團不同,他的部屬“禁侵掠,放還所獲軍將。每戰勝,追奔,輒止兵”。這種獨樹一幟的方式很快讓他成爲明朝官府招撫的對象。崇禎元年(1628年)七月,鄭芝龍接受熊文燦的招撫。隨後,在官民和荷蘭人的支持下,相繼平定了李魁奇、鍾斌等其他海上武裝力量,聲望日隆。

在接受招撫之前,鄭芝龍與荷蘭武裝殖民者已經有所聯繫,雙方保持着既合作又競爭的微妙關係。這種關係在崇禎六年(1633年)被打破了。在此之前遲遲無法打開與明政府貿易通道的荷蘭人決定動用武力。7月12日,荷蘭艦隊突襲廈門,擊毀包括鄭芝龍軍隊在內的大戰船約30艘,以及20~25艘較小的戰船。

鄭芝龍實施的報復很快到來:他在福建官府與民衆的全力支持下,10月22日,重新集合各種火船戰船150艘,在金門島的料羅灣擊敗了荷蘭與海盜劉香的聯合艦隊。根據中方史料記載,參加料羅灣海戰的荷蘭艦隊有九艘夾板大船,配合荷蘭艦隊作戰的劉香海盜船有50餘艘。在交戰中,中方採取了新的戰術,不管是什麼船隻,只要遇到荷蘭船就進行接舷戰,士兵跳過敵船肉搏,作戰不利時便放火自焚,讓其燒至敵船。當荷蘭戰艦一艘被焚一艘被俘之後,荷蘭人大敗而逃。這就是著名的料羅灣海戰,是中國人第一次在海上大敗西方海軍的戰役。

鄭成功的父親亦盜亦商 料羅灣大敗荷蘭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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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閩以鄭氏爲長城”

但在料羅灣海戰時期,鄭氏集團和福建官府的力量仍不足以將荷蘭人趕出我國臺灣,於是鄭芝龍與荷蘭人展開和談。除了索取賠償之外,還有一個要求是荷蘭人不再支持鄭芝龍的競爭對手劉香。而中方答應允許福建商人到臺灣進行貿易,荷蘭則保證再也不到大陸沿海襲擾。

崇禎八年(1635年),鄭芝龍終於全殲劉香船隊,劉香跳海自殺。鄭芝龍蕩平了海上的各個海盜利益集團,掌控了貿易網絡。他以強大的武裝力量和雄厚的資本稱雄國際市場,在與荷蘭、日本以及東南亞各國的競爭中勝出,“獨有南海之利”。資料記載,他接受安撫後,“海舶不得鄭氏令旗,不能往來。每—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芝龍以此富敵國”,因而“八閩以鄭氏爲長城”。

有研究者認爲,由於鄭芝龍海商集團的逐步壯大,荷蘭人佔領臺灣之後向我國東南沿海擴張的勢頭受到了遏制,無法跨越閩粵沿海。鄭芝龍集團的存在也影響了歐洲人之間的互動和消長。

荷蘭人利用他抵制菲律賓的西班牙人和澳門的葡萄牙人,但鄭芝龍最後也控制了荷蘭人的對華和對日貿易。鄭芝龍投降清朝並被挾持到京處死後,鄭氏集團雖受到一定程度的衝擊,但實力仍舊保存了下來。這爲鄭成功後來繼續以商養戰留下了較好的根基。

福建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徐曉望指出,當時荷蘭人對臺灣海峽的入侵,使他們獲得了一半的海峽控制權,並通過不斷的襲擾戰爭迫使中方承認荷蘭人佔據臺灣。對隔海相望的福建商人來說,他們爲了不受到更深的損害,被迫將原有利潤中的一部分分給荷蘭人,無疑是一大損失。

從福建商人的發展要求來看,他們無法容忍在自己的家門口存在這樣一個心腹之患。鄭成功的貢獻在於,他在漫長的抗清鬥爭中,組織起一支具有深厚海商背景的強大軍隊,並最終憑藉着這樣一支軍隊,收復了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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