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經典文史 > 滿清十大酷刑具體指的是哪些刑罰?

滿清十大酷刑具體指的是哪些刑罰?

來源:安安歷史網    閱讀: 1.79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對滿清十大酷刑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古代刑罰,作爲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千奇百怪,手段極其殘忍。現在還在流傳滿清十大酷刑的恐怖,那麼究竟是哪十大酷刑呢?

1、凌遲,俗稱千刀萬剮,即用鋒利的刀子將囚犯四肢和身體上的肌肉一點點割去。延長死亡的時間,最大限度的在肉體上進行折磨,這就是凌遲作爲世界上最慘無人道的刑罰的殘忍之處,據說可分爲三等,一等爲3357刀,二等爲2896刀,三等爲1585刀。明朝大太監便是被凌遲的。

2、車裂,又稱“五馬分屍”或“五牛分屍”,即用五輛車(或五匹馬、牛)將罪犯的四肢和頭從不同方向拉斷扯裂。車裂在具體施行的時候,並沒有人們想像的那樣輕而易舉,因爲人的肌肉和骨骼有很強的抗拉性,因此不可能像紙那樣輕易扯碎。於是,有趣的事發生了,當行刑的馬匹或牛累得氣吁吁甚至口吐白沫倒下時,犯人可憐的四肢依舊連在軀幹上。譬如商鞅。

滿清十大酷刑具體指的是哪些刑罰?

3、剝皮,顧名思義,即將人的皮膚局部或者全部揭下來的一種死刑刑罰。剝皮分兩種,一是死剝,即將人處死後揭下皮膚;二是活剝。明代以前,多施行局部剝皮,到了明代,則多施行全身剝皮,不僅要剝皮,而且還要將剝下來的皮填上草,掛在公共場所以示懲戒,這叫“剝皮揎草”。 明初朱元璋是貪污60兩以上就得剝皮萱草。

4、烹殺,就是將人活活煮死的一種刑罰,是吃人的延伸,烹殺通常採用鑊、鼎(鼎有足,四足爲方鼎,三足爲圓鼎;鑊無足,類似於今天的鍋)等炊具,因此又稱鑊烹、鼎鑊和湯鑊。據說商紂王就是把伯邑考烹殺了,煮成肉羹讓周文王姬昌吃了的。

滿清十大酷刑具體指的是哪些刑罰? 第2張

5、梳洗,這裏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爲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嚥氣。據說是朱元璋發明的。

6、絞殺,又稱絞刑、縊死,即用繩索等工具勒住罪犯頸項,導致血液無法循環、大腦缺氧而死的一種刑罰。

7、腰斬,用長柄的宣花大斧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纔會斷氣。明成祖朱棣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8、斬首,又稱砍頭,通過切斷囚犯脖子而致死的一種死刑刑罰。

9、刖刑,有兩種說法,一種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另一種是把膝蓋骨削掉,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10、宮刑,又叫蠶室、腐刑、陰刑、椓刑,在中國歷史上由來已久,稱得上是最古老的刑罰之一。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喪失生殖機能,男子宮刑又叫“去勢”,女子宮刑又叫“幽閉”(用木棒之類的硬物撞擊女子的下腹部,人爲的造成子宮脫垂,使女子喪失生育能力)。 著名的司馬遷便是受的宮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