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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景帝輕刑慎罰政策簡介,實行輕刑慎罰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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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時期大多數犯罪的人,都沒有刑期,終生服勞役。文帝詔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據犯罪情節輕重,規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滿,免爲庶人。秦代法律規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連坐,重的處死,輕的沒入爲官奴婢,稱爲“收孥相坐律令”。文帝明令廢止。秦代有黥、劓、刖、宮四種肉刑。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漢文帝下詔廢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又減輕了笞刑。

漢景帝輕刑慎罰政策簡介,實行輕刑慎罰的原因有哪些?

這些改革有着重要的意義,但後兩項在當時和以後並沒有認真執行。文帝時許多官吏斷獄從輕,持政務在寬厚,不事苛求,因此獄事簡省,人民所受的壓迫比秦時有顯著的減輕。

漢景帝在法律上實行輕刑慎罰的政策:其一,繼續減輕刑罰,對文帝廢肉刑改革中一些不當之處的修正。其二,強調用法謹慎,增強司法過程中的公平性。其三,對特殊罪犯給予某些照顧。

實行“賣爵令”及“黷罪之法”。這兩項措施都是在文帝時由太子家令晁錯提出,並被文帝批准實行的。景帝即位後,繼續執行了這些被證實是有效的措施,並使它更爲完善。大批徙民充實於邊地,成爲一支兵農混一的墾戍隊伍,不但減輕了內地百姓的徭役,而且爭取到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

在古代,刑罰和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例如秦朝,稍微犯一點小錯,就可能要終生服勞役,或者缺個胳膊少個腿,甚至,秦朝還實行連坐,一人犯罪,全家(父母、姐妹、兄弟、妻子和兒女等)都受牽連,重的處死,輕的成爲奴婢。

漢景帝的父親漢文帝就廢除了包括黥、劓、刖在內的多種肉刑,以笞刑替代,並且取消了株連法律。而漢景帝便在此基礎上繼續實行輕刑慎罰的政策,繼續減輕刑罰,減輕了笞刑,同時還特別強調用法要謹慎,增加了司法過程中的公平性,對特殊罪犯還予以特殊照顧。

不得不說,漢景帝堅持輕刑慎罰,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縱容了犯罪——畢竟犯罪成本降低了。但對於大部分百姓而言,漢景帝堅持輕刑慎罰,可以讓他們不用再擔心受怕,不用再擔心不小心犯了小錯,身體就沒了某些部位。

漢景帝輕刑慎罰政策簡介,實行輕刑慎罰的原因有哪些? 第2張

所以漢景帝在位期間,百姓所受壓迫較之前顯著減輕。所以說,漢景帝和父親漢文帝一樣,都是西漢時期深受百姓愛戴的親民皇帝。

漢代二十等爵均可買賣。自西漢初年即制訂有賣爵令。《漢書·食貨志》載:景帝時“上郡以西旱,復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終漢之世,賣爵成爲封建統治者解決財政困難的重要手段。買爵或以錢、粟,或輸奴婢。其價因時而異。

二十等爵一級約直二千錢或一千錢。《漢書·惠帝紀》:元年(前194),“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顏師古注引應劭曰:“一級直錢二千。”又《漢書·成帝紀》:鴻嘉三年(前18),“令吏民得買爵,賈級千錢”。

文帝時規定,入粟六百石爵上造,四千石爲五大夫,萬二千石則爲大庶長。百姓買得爵位後,則享有相應的政治地位,可免除徭役,減免罪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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