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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封賞的都有哪些種類?又有哪些不同之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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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邑制度起源由來已久,從西周時期的采邑制度中可以看出其雛形。采邑制度在向食邑的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失去其政治、軍事職能,僅存在經濟利益。而到了唐太宗時期,食邑制也失去了經濟利益,只能作爲西周時期貴族政治的遺存保留下來,食實封制度正式接替了食邑制度的經濟職能,從采邑制到食邑制,爲什麼最終發展爲食實封制度,這些制度又有哪些不同之處呢?

西周到春秋時期的采邑制度

“採”的大意是指在某個地理範圍中一定區域的土地,土地範圍要小於所在區域的地理範圍,並且範圍內的田地、河流、城邑和區域內的民衆也在“採”的管轄範圍內。采邑主不單單從邑內民衆手中獲得勞動成果和各種服務,並且利用這些成果來繼續鞏固在采邑內的統治,延續采邑主家族的生存與繁衍,從而不斷加強對采邑的控制力。

西周時期,按照采邑授予人的類型來區分,分爲周王賞賜的采邑與采邑主或者諸侯賜予的采邑。周王的分封是接連不斷的,西周的名門望族受封采邑多在於西周前期,後期比較少。

《春秋左傳正義》中記載周文王分封周公、召公的故事:“分岐邦周、召之地,賜周公旦、召公奭,以爲采邑”。

古代封賞的都有哪些種類?又有哪些不同之處呢?

《通志》記載單氏的受封狀況:“單氏,周室卿大夫,成王封蔑單邑”,可見單氏家族的受封采邑時間在成王時期。溫(蘇)氏和檀氏同時被周王授予采邑,“蘇忿生以溫爲司寇,與檀伯達封於河”。

除上述記載外,還有諸多名門望族的采邑受封也大多在這一時期,西周中晚期的采邑賞賜數量,相比於西周前期的記載而言,數量較少,同時也存在諸侯國內將土地分封於貴族的情況,但采邑規模並不大。

西周時期的采邑主,不但能從采邑內獲得政治權益和經濟利益,並且可以在采地內建立自己的軍事武裝,用來保衛家族的安危和聽從周王指令進行戰爭。並且,軍事武裝的組織成分也不侷限於家族人員內部,還包括附庸的民衆。

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寶珪於河。甲戌,津人得諸河上。陰不佞以溫人南侵,拘得玉者,取其玉。將賣之,則爲石。王定而獻之,與之東訾。

從上述記載來看,賞賜采邑的原因單純是周天子鐘意陰不佞獻上的寶玉,而非因爲軍功授予采邑,因此春秋時期封授采邑,不再拘泥於西周時期的封授原則,更加具有不確定性。這樣肆意的封授最終導致東周王室把控的領地加速減少,實力不斷下滑,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地位發生反轉,周天子的威信愈發低下。

《春秋左傳正義》記載“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

擁有種種職權的采邑主勢力不斷壯大,從而推動了采邑制不斷髮展。此時周王室的實力已經不足以控制諸侯王們,周王已經被諸侯召見,君臣地位之間發生了反轉,足見周王朝地位的急速下降。各個諸侯國在失去中央統一的管束之後,不僅管轄地理範圍逐漸擴大,經濟和軍事實力也不斷增長,采邑也隨之發展。

並且,采邑內的采邑主武裝勢力,並非一族成員構成。

《春秋左傳正義》成公十六年寫到:“鄢陵之役,晉伐鄭,荊救之。欒武子將上軍,範文子將下軍……欒、範以其族夾公行”。

欒、範兩氏合二者武裝勢力共同出擊,采邑內私人武裝的構成不是單族能夠勝任的,成分更加多樣化。同時,采邑主的私家軍隊作戰能力極強,《春秋左傳正義》襄公二十五年記載:

古代封賞的都有哪些種類?又有哪些不同之處呢? 第2張

楚薳子馮卒,屈建爲令尹,屈蕩爲莫敖。舒鳩人卒叛。楚令尹子木伐之,及離城。吳人救之,子木遽以右師先,子強、息桓、子捷、子駢、子盂帥左師以退。吳人居其間七日。子強曰:“久將墊隘,隘乃禽也。不如速戰!請以其私卒誘之,簡師,陳以待我。我克則進,奔則亦視之,乃可以免。不然,必爲吳禽。”從之。五人以其私卒先擊吳師。吳師奔,登山以望,見楚師不繼,復逐之,傅諸其軍。簡師會之,吳師大敗。遂圍舒鳩,舒鳩潰。八月,楚滅舒鳩。

采邑制從西周開始,至春秋時期的采邑制基本形態發生改變,達到了鼎盛期。采邑主們能夠從采地內獲得政治、經濟利益,並且擁有自己的軍隊,周王因爲接連不斷地分封,並且擴大分封采地的種類,多樣化分封采地的原則,以至於自身力量得到衰弱,逐漸失去中央集權的能力,春秋時期的諸侯們在自身采邑中,發展多族私軍,戰鬥力甚至能夠匹敵一國之軍,可謂一時風頭無兩。時至戰國時期,采邑制度發生了較大的改變,隨着春秋戰國之際各國國內的改革活動和國君權利不斷加強,采邑被削封奪封的現象開始發生,封君制度作爲采邑制度的延續開始運作。

封君制度盛行於戰國時期,是春秋時期采邑制度的延續

南蒯之將叛也,盟費人。司徒老祁、慮癸僞廢疾,使請於南蒯曰:‘臣願受盟而疾興,若以君靈不死,請待間而盟。’許之。二子因民之慾叛也,請朝衆而盟。遂劫南蒯曰:‘羣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聽命矣。子若弗圖,費人不忍其君,將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請送子。’請期五日。遂奔齊。

魯國權貴季孫氏的家臣南蒯妄圖發動叛變,和費地人締盟了。南蒯的家臣司徒老祁、慮癸裝作有疾病突發,派人跟南蒯表達自己願意接受盟約,但要在病情好轉之後再議,但私下裏他們依靠民衆想背叛南蒯,於是劫持南蒯說到:“做臣子的不會忘記君主曾給予的恩惠,但是畏懼你到此時,已經聽從了你整整三年的指使。如果你不仔細考慮現在的狀況,費人不忍心對君主狠下心,就不會再害怕你了,還是請你走吧。”

南蒯請求緩期五日後,逃向了齊國。南蒯家臣起初稱呼南蒯爲君,“若以君靈不死”;其後又提到“羣臣不忘其君”,改稱南蒯爲子,“畏子以及今”,可見卿大夫家臣只對效忠的對象稱君,這種現象開始逐漸出現在中原諸國中。

從戰國中期開始,各國君主稱王后,封君就在戰國各國中普遍出現了。諸如趙國的代成君、番吾君,楚國的魯陽文君、工君、彭城君、陽城君,魏國的中山君、山陽君,秦國的商君、蘭田君等衆多封君對象,封君可以按大功受封,

“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謀厲國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車兵進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利國定民的大臣可以封君,作戰大捷的大臣也可以封君;皇親貴戚也可以封君,“貴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

古代封賞的都有哪些種類?又有哪些不同之處呢? 第3張

戰國時期的封君雖然大多數是實封,但也有了虛封的現象,即封君之人並不一定擁有食邑,楚王“封蘇秦爲武貞君,故曰可以爲蘇秦請封於楚也”,雖然楚王封蘇秦爲武貞君,但蘇秦只是去遊說楚王,並未打算在楚地任職受封。

不過,在大多數的封君中,封君擁有在封地內的統治力,可以掌控自己的軍隊,比如“商君既復入秦,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商鞅在自己的封地內擁有邑兵。同時封君也可以從封地中獲取經濟利益,“孟嘗君相齊,其舍人魏子爲孟嘗君收邑入”,封君可以收取封地的賦稅,甚至可以通過自己封地內的官吏進行收取。

封君不僅僅能夠從封地得到切實的經濟利益,並且擁有領地內的政治權利,還可以擁有軍隊,封地仍然是地方的行政體系之一,和采邑制類似,但戰國時期的國君和春秋時期的諸侯相比,勢力顯然更爲龐大,對封地的管束更爲嚴格,國君對封君的封地進行削減和追奪,“秦孝公封商君,孝公死,而後不免殺之;秦惠王封冉子,惠王死,而後王奪之”。

長久地佔有封地是不能爲國君所允許的,隨着中央集權不斷加強,秦始皇大一統之後,封君制就結束了它的運轉,只有“衣食租稅”的食邑制繼續傳承采邑制和封君制的衣鉢,此時受封食邑的貴族們,已經不能再從封地中獲得軍政大權了。

食邑制度是封爵制度的內容之一,依託於封爵制度

大意是指受封爵位者可以獲得食邑戶的租稅,食邑制更加強調從受封土地中得到經濟效益,在中央集權程度逐漸加深的王朝中存續着。食邑制度虛銜化的進程開始於曹魏黃初三年,其後定製,凡國王、公、侯、伯、子、男六等;次縣侯、次鄉侯、次亭侯、次關內侯;又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關外侯爵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五大夫十五級,銅印環紐,亦墨綬。自關內侯皆不食租,虛封爵,自魏始。

在有關關內侯的規定中,封爵制和食邑制已經分離開來,不再具有經濟上的關係。

魏晉南北朝時期,虛封爵的現象更加普遍,北魏時期的官員張湛“賜爵南浦男,加寧遠將軍”,但張湛在京城經常需要司徒崔浩來提供經濟,“浩常給其衣食”。

北魏孝文帝於太和十六年(492年)創立五等爵制,封爵制中正式出現實封與虛封的區別,被授予冠有“開國”爵位的官員能夠真正享有經濟利益,如尉元“封山陽郡開國公,食邑六百戶”、李衝“封滎陽郡開國侯,食邑八百戶”。而冠有“賜爵”的爵位則僅爲虛封,如刁雍“爲平南將軍、徐州刺史,賜爵東安侯”、陸俟“賜爵建業公,拜冀州刺史,仍本將軍”,以上的賜爵形式均不具有經濟利益。

古代封賞的都有哪些種類?又有哪些不同之處呢? 第4張

到了唐朝,舊有的食邑制度虛銜化,食實封制度取而代之,《唐六典》提到:“然戶邑率多虛名,其言食實封者,乃得真戶。”,由此可見食邑制度的虛化現象。食實封制度從唐朝前期開始運作,至唐末五代“特加邑戶”的出現,宣告了食實封虛銜化的開始。

從漢初郡國並行,到武帝“作左官之律,附益之法,自後諸侯王唯得衣食租稅”,食邑制度便開始穩定下來,幾乎不再與軍政實權產生糾葛,此時食邑制度還存在經濟效益,但時至唐朝,食邑就已經成爲虛封的榮譽職銜了,食實封代表了真正的衣食租稅;但相較兩者,食實封制度與食邑制度在內容形式上並無區別,只是名稱有所不同而已。

正是由於食邑和食實封本質上的相同點,擁有經濟實質的食實封就更受史官們青睞,在唐朝的史書記載中,出現了對食邑戶數疏於記載的現象,這與宋朝記載食邑、食實封戶數的情況尤爲不同。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蝕之。癸亥,立中山王承乾爲皇太子。癸酉,裴寂食實封一千五百戶,長孫無忌、王君廓、尉遲敬德、房玄齡、杜如晦一千三百戶,長孫順德、柴紹、羅藝、趙郡王孝恭一千二百戶,侯君集、張公謹、劉師立一千戶,李世勣、劉弘基九百戶,高士廉、宇文士及、秦叔寶、程知節七百戶,安興貴、安修仁、唐儉、竇軌、屈突通、蕭瑀、封德彝、劉義節六百戶,錢九隴、樊世興、公孫武達、李孟常、段志玄、龐卿惲、張亮、李藥師、杜淹、元仲文四百戶,張長遜、張平高、李安遠、李子和、秦行師、馬三寶三百戶。

李世民於玄武門之變後登上皇位,繼而開始分封爲建國立下汗馬功勞的大臣們,上面提到的戶數記載均爲實封,虛封的戶數並未提及。而且,在史書記載中也大多隻提及食實封戶數。

唐朝時期設有依爵級而定的食邑戶數,《舊唐書》記載:司封郎中、員外郎之職,掌國之封爵,凡有九等。一曰王,正一品,食邑一萬戶;二曰郡王,從一品,食邑五千戶;三曰國公,從一品,食邑三千戶;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戶;五曰縣公,從二品,食邑一千五百戶;六曰縣侯,從三品,食邑一千戶;七曰縣伯,正四品,食邑七進戶;八曰縣子,正五品,食邑五百戶;九曰縣男,從五品,食邑三百戶。規定了不同爵位所對應的食邑戶數,不過並不具有實際意義,僅作爲虛銜而已。

唐朝前期的食實封與租庸調製度掛鉤,封戶具體受封的戶數,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並未有嚴格的受封戶數規定,較爲靈活隨性。隨着時間推移,唐代中期土地兼併愈發嚴重,“王公百家及富豪之家,比置莊田,恣行吞併”,“開元之際,天寶以來”,“兼併之弊,有逾於漢成、哀之間”,均田制遭到土地兼併的破壞,租庸調製也隨之消亡,被兩稅法取代,這是唐朝食實封沒落的經濟根源,唐朝後期開始,食邑、食實封的虛銜化現象。

唐末五代時期,由於藩鎮割據,中央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失去了對土地和財政的掌控力,經常處於財政危機之中,根本無財力按照以前的模式來繼續實行食實封制度。於是唐末五代時期,在傳統的食邑、食實封制度之外,又誕生了“特加邑戶”。

古代封賞的都有哪些種類?又有哪些不同之處呢? 第5張

“唐末及五代始有特加邑戶,而罷實封之給”

“特加邑戶”的形式,相較於唐朝的食實封賞賜模式,更加自由靈活,能夠適應唐末五代紛繁混亂局勢下,朝廷財力有限的現實。既能靈活地獎勵有功之臣,又方便國家根據財力,控制財物支出。特加邑的情況直到宋朝仍舊延續應用,“天平節度使、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同平章事石守信表解軍職,許之,特加爵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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